在公众场合,为什么不该大声喧哗?
首先,作为物质生命体的人,是需要一定个人生存空间的,作为有自主意识、心理和智慧的人,也同样需要相应的个人心理空间与安全距离。同时,作为群体性、社会性的人类,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逐渐提升,从过去简单草莽部落、乡村等的低级形态,如今步入了一个更结构密集高效信息化的现代城市化状态。这两个方面就组成了一对奇怪的矛盾体。
过去,低密度条件下的人们,害怕孤独,于是热情好客、隔山守望、引歌传情,此情此景以地广人稀的草原大漠和大山深处等尤为显著,俄罗斯歌曲淡而深远的忧伤,黄土高坡苍凉而通透的信天游,强壮的你要是有幸空降大凉山深处、或者大漠孤烟,那里乡亲的热情,可能让一脸懵逼远方的你留下个种来……为了相聚温暖和繁延,人们赶集赶墟过节庙会礼拜篝火晚会夜不闭户,走村串寨探亲访友……
如今,高密度社区下钢筋水泥电梯高楼林立却隔门不识,车水马龙4G5G中介发达快递快餐便利,但却是各种门锁密码保险,公民个人信息个人隐私防火防盗防洗脑防忽悠诈骗,各种监控探头你瞅啥?
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高密度交叉重叠之下的社会大系统,必然与之配套的是高度的民主与法制、更加复杂多样又和谐的公私空间规范……
是不是我们走得太快太急了,那些目中无人的高声喧哗、声音大就有话语权?趾高气扬的广场舞、扛旗戴帽高歌马路爆走,下个馆子肿个脖子猜拳吼老板吼翠花,高铁霸座扒门误点、公交上抢方向盘强逼让座与咸猪手,明目张胆地盗取公民个人信息骚扰电话无孔不入和牛皮癣小广告满天飞,整治个小商小贩、面包车摩托电动车啥的弱势群体就弄得个鸡飞狗跳、有权(钱)有势有名之后的牛逼哄哄、一屁冲翻一片弱者、老子就是法律就要通吃判我死刑也白判……好像不如此就会不知不觉轻易地灰飞烟灭?城市化?俺们还很不适应啊。
疯狂的圈地、盲目的城市化之后,我们城市文明的软件、软实力和基础构架,其实还滞后很大一截呢!!!不从深层次加以强化,这些不文明的野蛮状态在都市迷幻中会更加恶性循环的。不文明的大声喧哗,只是一片刺人的叶子而已。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这是公论。这是一种个人素质修为不检的反映。共公空间为大家所有,由不得你使着性子来。我们的同胞外出旅游,无论国内国外,都有不同程度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现象,引起了接待方的不满,和其它游客的侧目,多么不好!我认为,尤其在出国时,旅游团队和个人其实是代表着国人整体素质形象的,除了整体遵守团队管理规定外,也要注意个人活动修为,公共场所做到不插队,不大声喧哗,就餐时文明用餐等等,这样会给别人留下素质高,有修养的良好印像。简短几行字,谈谈个人看法,如有不当,敬请忽略!
(简论)
公共场合不可以大声喧哗的哦!这也是一个人的素质教养体现!从小上学课本上就讲过,公共场合不应大声喧哗。就像我们在开车的时候经过居民区学校区不要随意鸣笛一样。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会影响别人休息,影响别人交流。
比如说在学校里,你大声喧哗会影响其他同学做作业、看书、交流、休息,声音太大会让同学们心情很烦杂,不利于大家的学习和生活。
在公园里,公园里都是去散步清静的人,你在里边大声喧哗,会影响其他人的休息,交谈,会让人觉得素质低下。
试想一下你在候车室,身心疲惫坐在候车椅上候车,候车室人多繁杂,自己已经身心疲惫了,想静静地休息,有人这时候大嗓门的高谈阔论,你此刻什么心情。。
在医院里,基本上都是病人,病房里还躺着病人,你此时接打电话或者与人聊天声音太大会让病人心里烦躁,影响病人休息,很多病人需要静养。
在电影院里,都沉浸在电影的剧情里,突然你的手机响了,你毫无顾忌的接着电话,其他观影人士此刻绝对是齐刷刷的看着你,丑恶的眼神哈哈。。
当然如果是在个人空间里,无论你声音多大都无所谓的。或许你会说我天生就是大嗓门,说话声音大并非恶意,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一点,客观上还是影响了别人,可以适当降低自己的音调,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公共场合是大家共同的空间,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是个人文明素养的体现,也更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文明的象征。无论在什么地方,我们都应该懂得顾及他人的感受,轻声细语的交谈也是一种礼节。中华民族素来注重传统礼仪,是一个拥有几千年优秀传统文明的国家,文明更应该继承优良传统,在公共场合做一个有文明素养的人。
阻止插队的人被打,奋力反击失手把对方打死需要坐牢吗?
你必须要对我们的治安处罚条例有充分的了解,并且知道公安部门在处理相关情况的时候采取的态度,你才能够真正的做出合理的反应和选择。
但有人插队,你采取自己的行为,你是站在正义的一方,你是没有错的。
这个时候被你制止的那个人,他被激怒了,于是对你进行谩骂和殴打,假如你没有还手,在这个时候选择报警,那么你是完全属于受害的一方。
公安部门通常在这个时候会对你们进行协调。一般来说最终的处罚结果就是对你殴打的这个人要对你进行经济赔偿,这个金额由你们双方相互协商来决定。
如果他打你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比如说造成了轻微伤。那么他就很难逃脱被拘留的处罚,如果构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对方对你进行了殴打,你还手了,这个时候你们就变成了互殴的行为,互殴的行为就无所谓正义和非正义了。
在互殴的情况下,只要不构成轻微伤以上的情况,那么警察也是会对你们进行调解的,调解的时候一般会选择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过错较小的一方。如果双方的过错都是比较均等的,也有可能让双方最后签署协议,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但是,如果双方都拒绝调解,那么根据治安处罚条例,有可能把两个人同时拘留起来,在拘留所待1~3天。99.99%的人在这个时候是会接受调解的,否则在警察局里面浪费时间没有必要。
但是如果他在打你的时候,你并没有受到任何的轻微伤以上的伤害,你却对他构成了轻微伤以上的伤害,那么你就变成了责任方。你不但要对对方进行赔偿,而且你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只要通过法医验伤确认构成了轻伤以上的情况,那么你不但要对对方进行赔偿,还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你对他反击造成的伤害的程度。
正如题主所说,你对他进行反击,造成了他的死亡。但是你本身却没有任何身体上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甚至对方只是拿拳头揍你,并没有拿任何的武器对你的生命没有构成伤害,你却用拳头厮守把他打死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承担的罪行将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误杀罪,甚至是杀人罪。
最终的量刑将取决于对方的过错的程度。由于对方只是插队,并且只是和你产生争执,你却用“奋起反抗”的方式剥夺了他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你轻判的可能性很少。
你将面临的刑罚,可能从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甚至死刑。严重程度取决于你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
回答;分情况讨论,
来看一个现实案例,重庆市2016年11月11日的下午,永辉超市收银台前大家都在排队,可有一名男子插队到前面要想抢先结账,刘先生的儿子和老婆先后开口提醒他。 刘先生见对方蛮不讲理,于是也提醒他的确是插队了,男子表示自己只买一双袜子,插队就是想先结账,并上前要“教训”刘先生。 刘先生告诉630有料哥,当时他根本没想到对方会动手,同时心里还惦记着孩子的安危,于是自己的鼻子、额头和耳朵旁边都被对方抓伤。 随后警察赶到现场,但插队的男子已经逃之夭夭。永辉超市方面表示,鉴于警方正在调查和处理此事,他们不便发表意见,也不便公布相关的监控视频。 满脸是伤的刘先生走在回家路上,儿子情绪低落地问了他一个问题。在公共场所如果遇到有人不讲规则,不守秩序,该不该上去提醒和劝说呢
问题很实际,插队的人不讲规则,作为旁人,应该怎么办,劝还是不劝。
第一种情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待对方插队过去,静等对方把事情办完,最稳妥,恰当的办法,插队就插队,反正对方也没有碍着自己。
第二种情况;从道德,社会公民的基本责任来看;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和插队的人进行理论,说理,明道理的人好说话,能听,但是,遇到不讲道理,喜欢耍无赖,认为自己就应该这么做,而且,管的人是多管闲事,有的人脾气爆,性子急,动手打人的人也有,就是喜欢占便宜和不讲理,我行我素。
遇到这种人需要掌握证据,掌握对方先打人和不讲理的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如果和对方硬碰,自己如果身体不如对方硬碰也是吃亏的。
案例是一种情况,阻止对方插队,对方先动手,自己正当防卫反抗,反击对方给自己造成的身体伤害,在防卫过程中把对方失手打死,属于防卫过当,过失伤人。
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母女二人插队,反倒冲他人怒吼,可真是恶人先告状,谁吼谁有理?
根据公共秩序和文明礼貌的基本原则,插队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因为它会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秩序和体验。在这种情况下,母女二人插队是不正确的行为。当其他人提醒他们时,他们应该礼貌地道歉并排队等候。
然而,如果母女二人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被他人批评时,他们应该接受批评并作出道歉。如果他们反而冲他人怒吼,那么他们是在违反公共秩序和文明礼貌的基本原则,并且是在煽动不必要的争端。因此,他们的行为是错误的,无法得到理解和支持。
现在确实有不少怪现象,母女二人插队,居然毫不知耻,反倒似乎理直气壮冲他人怒吼,实在是完全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是值得批判缺乏公德的恶劣行为!
这说明了我们有些人缺乏公民素质,个人修养极差,如此母女二人说明家教极差,这样的母女教育出来的子女人品也令人堪忧。
我们的社会极其需要来一场关于文明文化的大教育,因为我们的社会里有一部分人充满了戾气,不以粗暴、野蛮、不讲道理为耻,反而以“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横蛮态度横行霸道。
另外,社会上讲文明的人们应当树立公民意识,形成讲文明的良好氛围,遇到了不文明的行为,应当众起指责,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让野蛮言行无地自容。
我们的宣传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宣传教育文明,制止甚至依法依规劝阻和制止不文明的言行。
一般情况下,出门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多数人能忍则忍,不想招惹事非,这就惯出了爱占上风人的臭毛病,以为大吼大叫别人就怕他了,殊不知别人不是怕他,而是怕自己和不讲理的人对仗失了身份。
现在有素质教养的人,说话谈事都是轻声细语慢条斯理的,那有大嘴一张都能看到嗓子眼的。
人常说,有理不在言高。大吼大叫,只能说明素质低下,没有教养,也没人怕你,都老大几十的人了,该明白这个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