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 警方悬赏_内蒙汉子在郑被确诊脑死亡,家人决定捐献器官、助4人重获新生,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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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汉子在郑被确诊脑死亡,家人决定捐献器官、助4人重获新生, 你怎么看?

谢邀!关于器官捐献,是一件有意义的事,现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关注,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再加入。当一个人,生命将要终结,我们传统的做法是想尽一切办法,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生命挽留,因为人之常情,尤其是在死神面前,显得那么无奈无助,但是因为感情和缘份,都要作最后的挣扎。但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所以也有的人抱着尽人事听天命之心,一边宽慰自己,一边作着最大的努力,但是亦难遂愿。作为亲属,任何人都不想眼睁睁看着亲人无助离世,这恐怕是这个世上最大的悲哀!所以亲人对病人挽救之心,此心此情,人人皆可理解。但是亦要理性对待,起码要遵循医学科学,根据病人病情具体情况,作最恰当的选择,这些医生都会悉心告知。所以要尊重现实,理智处理安排。从生命医学角度来说,一个人虽然不能存活,但是ta的器官可以移植,可以造福别人,施爱别人,这等于他的生命在延续。胜过于折腾的只剩一具死尸,这样才是最有意义,这样的人生更有价值,所以器官捐献,让爱心传递,将生命延续,已经越来越普及。从宗教说,布施身体,是大功德,《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云:由昔人间曾得暂闻药师琉璃光如来名故,今在恶趣,暂得忆念彼如来名,即于念时从彼处没,还生人中,得宿命念,畏恶趣苦,不乐欲乐,好行惠施,赞叹施者,一切所有悉无贪惜,渐次尚能以头目手足血肉身分施来求者,况余财物?这段经文是说一个堕落在恶道的生命,因往昔曾听闻药师如来名号,忽然想起来了,就忆念药师琉璃光如来,凭着药师琉璃光如来功德愿力,就忽然脱离恶道,生而为人,并且记得过去,可能避过了孟婆汤。所以不迷糊,就没有贪欲,喜欢布施,啥都不在乎送人,并且能够以身体等布施,比如现在鲜血者就有很多不图名不图利,或许也是这个缘故,总之,能够把自己的器官布施给别人,是大功德,只要亲人理解,转变观念,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施身与人。所以应该极力推广和弘扬。

首先感谢悟空小秘书邀答!

我是个法医,就是勘验非正常死亡现场以及检验尸体的法医,法医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医工作,现在也是十几个年头了。在从业过程中也遇到过脑死亡的案子,死者家属在当地红十字会的劝说下也进行了器官的捐献。这个问题还是我来回答吧。

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下基本的定义,就是什么是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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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主要是脑组织的损伤发生不可逆的改变,脑功能丧失,主要表现在脑电图呈直线、病人深度昏迷、脑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病人可以通过呼吸机等外在设备维持生命,但是脑功能已经出现不可逆损害,整个机体死亡已经成为必然。

在这里要区分植物人和脑死亡之间的区别。

脑死亡是需要机器,呼吸机的支持,药物的大量支持,一旦撤离了这些支持之后,病人就会立即死亡。对于植物人来说,他并不需要这方面的支持,他的呼吸、心跳、血压都是正常的,你只要给他正常的每天给他吃饭、喂食,他就可以长期的生存,跟正常人区别就是没有意识。

讲讲我出过的那个脑死亡的案件。2015年夏天在我们这里一个农民工聚集的劳务市场,很多人都是以打短工为生,其中两个人在招揽客户时候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殴斗,一个人拿着木棒把另外一个人脑袋给打了,伤者倒地抽搐,后来被120送到医院抢救,在医院ICU诊断脑死亡。当时我还去ICU看过伤者,看到伤者肢体还有不自觉的抽搐。因为病人已经脑死亡,医院和红十字会来做家属工作,让捐献器官,最后家属同意了。

因为此案为一起刑事案件,我们需要验尸确定死因出具尸检报告,所以医院的大夫征求我们的意见。当时考虑到死者致命伤主要在头部,捐献器官与我们鉴定死因没有什么大的冲突,所以要求医院大夫在摘取死者器官时候要全程录像,死者捐献了心脏还有两个肾脏。好像医院和红十字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金钱的奖励,因为器官捐献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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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出过的案子还有问答中内蒙汉子捐助器官,在我看来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毕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与其拔管以后整个机体死亡后火化或者土葬,除了留下骨灰和尸骸,在这个世界上什么也不会留下,而捐献器官可以看作生命在延续,也是在助力他人生命获得重生,是一件高尚的事情,也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有些人会怀疑脑死亡人在捐献器官的时候会不会觉得疼痛,这个可以看我以前的悟空问答,按照医学原理是不会感到疼痛的。

器官捐献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现在好像在支付宝或者当地红十字会都可以填表做器官捐献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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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著名法医”,以专业视角解答相关专业问题,期待您的关注!

呼和浩特一男子因车辆剐蹭协商未果,强行驾车离开,结果撞死一名孕妇,你怎么看?

这就是酒驾的不理智惹的连环事故,是人为的惨剧,是酒驾酿成的车祸猛于虎的事例,一尸两命,告诫那些饮酒的司机,莫冲动,冲动住往是杀人不见血的刀,使你倍受伤害。其实这件事本来是一件刮擦的小事,但没有把心态放正,与人妥善的商量处理事宜,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一走了之,这样才会撞到孕妇,然后肇事逃逸,使事态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这就是做人做事要有良心和善心,别总心存侥幸,要有挡当有责任感,无论生活中遇到再大的波折,你都要勇敢的面对,别妥协别惧怕,要遇风挡风遇雨挡雨,要有一颗平常心,是你的责任你就要承担,这才是做为人该有的品行和素养。有些事并非你所想象得那么难办,这样一错再错的事例别再上演了,用你的方向盘毁灭的是两个家庭的幸福,别在自做孽了,这是人为的悲剧,是不该发生的恶性循环,是丧失理智的做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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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决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2月19日晚,郭某某喝酒后在KTV唱歌,准备开车离开时,因酒后操作不当,与王某某的小车发生剐蹭。双方协商有意私了,但因价格分歧没有谈拢。郭某某便开始耍蛮使横,准备强行开车离开。在这个过程中郭某某不顾王某某的阻拦,强行开车,慌乱中将怀孕船王某某撞倒。而此时的郭某某明知撞到了王某某,仍然驾车逃离。王某某虽经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我们分析此案不难发现,它与一般交通肇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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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郭某某是酒后开车,按描述当时的状况,应当构成醉酒开车。

二,当协议不成时,郭某某强行开车离开,且不顾王某某的阻拦态度野蛮,在这过程中将王某某撞倒后,不顾王某某的死活,逃离现场藏匿。

综上所述,郭某某已涉嫌酒醉开车,重大交通肇事,过失杀人等罪名。尤其是过失杀人,在明知在王某某阻挡的情况下强行开车,且在撞倒王某某后,明知可能导致王某某死亡,并未来取积极抢救措施,而是逃离现场,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已经构成过失杀人嫌疑。

警方已介入调查,相信会有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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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晨报全媒体看到了这起事件的报道,先来还原下事发过程。

据呼市土左旗公安局介绍,2月19日22时许,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KTV喝酒、唱歌,之后在KTV的后院欲驾车离开,不慎将王某某的轿车剐蹭,双方协商私了。当时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郭某某蛮横驾车离开,将已怀有两个月身孕的王某某撞倒,郭某某驾车逃离肇事现场,后驾车行驶至呼市市区一地下停车场,将肇事车辆隐匿,意欲逃避责任。期间,王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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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起事件的始末,真的是让人愤慨,一起小刮蹭却引发了两条人命。这恐怕是谁都不会想到的结果!这该理解为酒精惹得祸?还是主观上的恶意与嚣张?据悉,犯罪嫌疑人郭某某,36岁,呼市土左旗人,曾因盗窃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16年4月29日减刑7年2个月刑满释放。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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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其实和郭某某的成长经历多少有点关系,多年的牢狱生涯并未让其改变多少,平时也绝非善类,再加上借助于酒精的刺激做了这等恶事。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这里也提醒所有人,饮酒须适度,酒后莫逞强,否则最终买单的必将是你自己。希望此事引起更多人的惊醒。

内蒙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