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唤到派出所?
传唤是在活动中讯问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依法采用的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诉讼方法。
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条件:
1、在采用拘传时,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
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使用戒具必须慎重。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警队把犯罪嫌疑人交给派出所后会怎么出理?
刑警队会依法对本案进行刑事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找犯罪证据,侦查终结构成犯罪的,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刑警队的职责是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取证。一般情况来讲,凡是派出所移交刑警队的案件,都是派出所无力办理的刑事案件。凡是这类案件,一般都构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