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有哪些奇闻?
中国的近代史,指的是从1840年6月鸦片战争爆发开始,到1945年10月新中国成立之间的这段历史。
这段历史横跨晚清、民国与解放战争,其中伟人、狠人不胜枚举,波云诡谲,发生的奇闻轶事也并不少。
而在1856年,在中国国土上却发生了一件奇事,那就是天下出现两个政权,一个是所谓的合法政府清廷,另一个则是叛乱政府太平天国。
有人看到这里会觉得,太平天国,那是初中课本上出现的玩意了,不是什么奇闻了!
放心……太平天国远比大家想象中的要有趣的多,或者说不是太平天国有趣,而是他们的领导人,洪秀全,发生在他身上的奇闻,数之不尽!
奇闻之一:建宗教
洪秀全,原名洪火秀,广州花县人,父母原本是希望他能考出个功名的,可惜他可能生来就不是读书的料,考了三次秀才都名落孙山。
到了1844年,第三次考试失败之后,洪火秀大病一场,梦中梦到了一位老头,黑肚白花的……不是,黑袍金发的,反正一看就不像中国人。
这老头就和火秀讲:现在的人,坏滴很,不拜真神拜偶像(好像现在社会也是这样…)云云…
后来洪火秀一琢磨,这老头不就是…不就是他曾经去广州时,那个传教士,叫什么…梁发的,给他的《劝世良言》里面的上帝吗!
我为什么会梦到他呢?
洪火秀又一琢磨,上帝叫耶火华(当时翻译问题),我叫洪火秀,我俩有缘啊!
从名字遗传学来看,他应该是我大哥!
但要众所周知,上帝只有一个,不可能再有个流落到异国他乡的弟弟,解释不通,那好吧……他就委屈了一下自己,成为了上帝的儿子,耶稣的弟弟。
而作为儿子,需要尊重父亲,为了避讳父亲的名字,他改名叫洪秀全。
后来就是这么一个人,居然和后来的南王冯云山,东王杨秀清一起,忽悠了一大群广西山里的烧炭工人,发展成了一门宗教,成就了一番帝业!
奇闻之二:立后宫
太平天国建立之后,洪秀全特别注意一件事,那就是不许乱搞男女关系。
不许到什么程度呢?
分为男营、女营,男女分开睡,甚至夫妻都不许同房,不能发生关系!
如果你想见自己的另一半,那好,隔营喊话就行!
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洪秀全深通“法律”,他觉得有一句话叫“十命九奸”,意思是十起命案里面,九个是因为有奸情发生的,所以他这么干是在为大家的生命安全着想啊!
毕竟西门庆不常有,而武大郎常有,舔到最后,小丑竟是我自己!
但说了这么多,洪秀全自己的女人却不少。
在起事造反之前,他就有36个老婆,后来打下武昌之后,又找了60个,一直到洪秀全死亡,不,应该是驾崩,他共有女人87个!
而作为天王的女人,她们不光不能像其他帝王的女人们一样,养在宫中,享受荣华和宫斗,甚至要做秘书做保姆,做扫地阿姨和做饭大妈!
甚至打仗埋尸体这些事,也要妃子们来做!
而为什么不用太监呢?
对不起,太监可是个技术活,洪秀全也想过,但他令人阉割了80个太监,居然死了77个,剩下三个也残废了,所以这事也就搁置了……
奇闻之三:神秘管理
洪秀全创业之初,作为天王,耶稣的哥哥,耶和华的儿子,他就必须要神秘!
为了不让人知道他的行踪,洪秀全从不公开露面,甚至太平天国内部官民都会怀疑是否有这样一个人真正存在……
牧师麦都思对太平天国内这位和他一样信仰“上帝”的中国人很感兴趣,但一直无缘得见,1853年,他曾遇见一位太平天国的士兵。
他问对方是否真的有洪秀全这么一位人,是否早已死去,是否幕后的他只是一个装成真人的木偶……
甚至,作为太平天国后期重臣的李秀成,也只是见过洪秀全6次。
直到后来,洪秀全干脆放弃了朝政,美名其曰“不管凡间之事”,彻底将自己变成了精神偶像!
而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宣扬自己的高端性,唯一性,洪秀全甚至给中国全部的帝王降辈分!
如唐太宗,宋太祖,统统降一辈,变为唐太王,宋太王!
如果是什么梁惠王之流,则统统改为梁惠侯……
还成立了“删书局”。
何为删书局?
简单来说,就是儒家文化学说,删!
道家文化学说,删!!
佛家文化学说,删!!!
全天下只能有上帝和他洪秀全写的书!
而他写的《原道醒世歌》甚至连张宗昌的“一戳一蹦哒”都不如……
曾国藩是中国晚清时期政治家、战略家、理学家、文学家、书法家。
谁能想到曾国藩小时候是个笨小孩
曾国藩5岁时,爷爷和父亲就开始教他读书、写字。可曾国藩好像不太聪明,别人一天能学会的知识点,他一个星期也未必能掌握。
13岁的一个晚上,曾国藩在书房背课文,背不下来明天的早饭就没了,他坐在那里一遍一遍地背诵,可他不知道房梁上有人盯着他。
这个人是小偷,本来打算偷点东西回家养老婆孩子,没料到曾国藩进来,于是只能在房梁上等着,没想到曾国藩背书到三更半夜,还是磕磕巴巴背不下来,这位梁上君子急了,他“唰”地从房梁上跳下来,把曾国藩吓了一跳,然后,这个人开始大声背诵那篇文章,背完后在曾国藩崇拜的目光中大摇大摆地离开了。
连小偷都比曾国藩聪明,你看他得笨到什么程度。但是曾国藩硬是靠着自己的方法,成为“读书改变命运”的典范。
他读书的方法很简单,下笨功夫,死记硬背。一句不通,不看下句。今日不通,明日再读。今年不精,明年再读。
凭着一股子韧劲,勤学苦练,笨小孩在22岁终于考上秀才,紧接着中举人,登进士,继而成为士大夫中的一员,真正实现读书报国的愿望。
人生路上,只要认准目标,持之以恒,终究有回报。
历史上的奇闻不计其数,比如西晋晋武帝司马炎的儿子,也就是那位白痴皇帝他都有“何不食肉糜”,以及青蛙叫“为公私乎?为私乎?”的奇闻趣事,其他人奇闻趣事就更多了。
到了近代,遇五千年未曾之变局,社会上发生的奇闻就亘古未闻。
先从鸦片战争爆发后说起,大清王朝官兵面对洋人操着整齐划一的步伐,举着洋枪向前冲锋,都认为洋人(英国人)没有膝关节不能弯曲,倘有人趁他们不备从后面用竹蒿一扫,洋人就会向前跌倒爬不起来。
面对洋人的洋枪洋炮,大清官兵不管是八旗兵还是绿营兵,都被洋人揍得满地找牙,于是大清朝廷组建了“虎神营”,寓意虎克羊,以为这样就能打胜仗。结果,照样被洋人打得哭爹叫娘。
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当了总统后,还不满足,逆天行道非要当皇帝;当了皇帝后又作贼心虚,在过年时听到大街小巷商贩们卖元宵粑粑,认为不吉利,下文严厉禁止叫元宵,改为叫汤圆。
现在的人爱作诗,民国时期的军阀们有好些人虽然是大老粗,但偏爱舞文弄墨吟诗作赋;这其中首屈一指的当数山东军阀张宗昌。
比如他仿刘邦也写了一首《大风歌》:大炮开兮轰他娘,威加海内兮回故乡,数英雄兮张宗昌"。令人笑掉大牙,倘刘邦地下有知,非掐死他不可。
还有以“青天老爷”自诩的所谓断案高手韩复渠。他有一次审盗贼,一个偷牛的,一个偷鸡的。他判偷牛贼无罪释放,理由是牛不声不响,可以偷,要知道当时是农耕时代,偷牛是要判刑的;而倒霉蛋偷鸡贼则被判死刑,理由是鸡见到人就会叫唤,小偷偷鸡胆子不小,还有什么他不敢干的坏事。其实,偷鸡属治安案子,教育罚款了事,可韩复渠审糊涂案,简直草菅人命。
民国军阀们闹的趣事三天三夜都说不完,让人好笑又好气!
福鼎男子无证驾驶大货车撞死1人 “顶包”被识破2人均获刑, 你怎么看?
谢邀!
两个法盲做了一件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蠢事。自古有天网恢,疏而不漏的说法。福鼎男子无证驾驶大货撞死一人,另一个顶包被抓,两个均获刑。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根据交法规定,有证驾驶致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可判3年以下徒刑,如果被死者家属谅解,可判缓刑。情节严重可判3一7年,肇事逃逸可判7年以上徒刑。
而本题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并且找人顶包,可认为肇事逃逸。属情节特别严重。那么,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又肇事逃逸。百分之百全责。保险肯定拒赔。
驾驶人应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属交通肇事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至少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可能15年的徒刑(这要看法院对肇事逃逸的定性)。
另外,顶包者应该是包庇罪,可判3年以下徒刑。
这就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来无证驾驶在积极赔偿后最多判3年,现在好了,一个判刑带领另一个受牵连,而赔偿一分少不了。真的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何苦呢?
出了交通事故就要勇于面对,你既然敢无证驾驶,为什么不敢直面呢?你以为法律是你家的呀。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是对你最适合的。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无证驾驶肯定高度紧张,时刻关注交警查车,不出事才怪呢。
敬请各位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心存侥幸,必然“不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足够“谨慎”,聪明一点,就不会出现意外,就能逃避某些法律、制度约束,比如案例中的无证驾驶,自认为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又请人顶包,以为可以逃避法律惩罚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监控密集、科技发达,任何自作聪明的违法行为就如同在众目睽睽之下。不要存侥幸心理,时刻牢记“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的做人底线。侥幸的后果只会是后悔、更后悔!
帮忙与助纣,有着本质的区别。帮忙指人在有困难时,合理合法地给予支持,有原则、有底线。绝非义气用事,为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庇护!任何援助他人实施损害他人、违反法律等行为,都是助纣为虐,提供“帮助者”也将自己站到了公德的对立面,甚至陷入了违法的境地。
“乐清小男孩失联”案母亲被判1年3个月: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你怎么看?
从危害社会这个角度看,从给社会带来不小的骚动来看,量刑不重,她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后果也是她应该承担的,同时也是他必须承担的。做为一个成年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视法律为儿戏,不但无视法律,也无视亲情,更无视友情。家庭的问题导致神智迷失,这就应了那句‘冲动是魔鬼‘’’,但要从她这种‘’丧夫式生活‘’来看,她又是很可悲的又是很可怜的,一个人即当爹又当娘的,又要去挣钱养家糊口的也确实难为她了,让人心酸。但让人可恨的地方是,有问题想办法去解决,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对。
此母有故意炒作之嫌,也许事实并非如此,说不定就是想引起社会关注红一把而已,她可能并没有想到此举会受法律制裁,在网上的虚假信息太多,但是她的虚假信息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这才是她被判刑的关键,就算如她说想测试老公,只能说她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身孩子就有问题,再失去母亲那这辈子完了,人终究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情
这个是必须支持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因为这是强调国家的法律责任不是儿戏!我们要警示⚠️以后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每个公民要遵纪守法,否则人人都这样那不就乱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