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宁夏爱狗人士遛狗害惨老人,赔偿30000多元?
这都怨自己!是人都知道狗是畜牲,一旦发难人肯定受害,狗身上有很多传染病,如动物病,狂犬病毒,腥红热病毒,皮肤病毒等等,但有些人说这是造谣?不知这些人是没文化还是胡说八道,但结局是痛苦的!你想玩你就养,咬了人你包赔,死了人,你吃官司,你有钱不能买命吧!奉劝有些装相装大的人自醒吧!告诉你拉硬是痛苦的,花30000元不多,但买教训晚点啦!希望有些养狗人多学点知识有好处,没文化真可怕呀,害人害己!害民伤财,一臭一生!
规定牵绳处不牵,全责。即使牵绳因狗叫或其他动作吓着人跌了啥,也得赔,就如路上开车你按喇叭惊到老人摔了不也判有责吗?。。。作为一个爱狗人,尊重以及置身处地为怕狗人想一想,约束自己及狗的行为,矛盾自然就少了。。。最后,告诫下其他养狗人,养了就要好好训导,谁不喜欢听话又温柔的狗呢。。。养而不教,君之过也!
老人遛狗不栓绳造成他人间接或直接受损伤,是否构成公共安全罪?
这就是尴尬之处狗咬人无法可依,人咬狗有可能拘留按毁坏财产罪拘留看那狗值多少钱,一些人鼓吹向西方学养狗理念,,人家西方对他们伴侣和朋友咬人其主人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且有巨额赔偿的风险,所以国家应立法,养狗必须植入芯片,不按规定养狗按交通肇事的罚款力度罚,狗咬人狗主人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责任。不能光学人家的的养狗理念,不学人家的管理方法吧?为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为了保定小女孩的悲剧不在重演国家应尽快立法保护无辜的弱势群体不受狗患的威胁。应以人为本。
被恶狗所伤是每个中国人都可能随时面对的无妄之灾,噩梦会随时可能降落到每个人身上,中国每年有1000万人被狗所伤,500人因感染狂犬病而失去生命,而作恶的“狗的伴侣”和其豢养的恶狗可能不需要面对任何法律制裁,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无力感和不安全感啊!是时候了,所有有良知的市民,所有不想被恶狗践踏人权与生命的国人,行动起来吧,推进中国恶犬法的立法。只要有一个人被恶狗所伤,所有的人都不安全,今天是别人,明天有可能就是你或你的家人。铲除恶狗,还城市应有的安宁,还街道不再有屎尿遍地。
合肥65岁老人见女子遛狗不牵绳,与对方发生冲突时倒地,送医被诊断为脑梗死,家属向狗主人索赔14万。你怎么看?
从题目来看,双方发生冲突时倒地,至于脑梗死是不是因为冲突的发生而导致的,需要详细甄别,因为这是界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如果双方只是语言冲突,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因为语言刺激导致身体产生应激变化,脑梗死是身体应激变化的结果,对方应该是无责任的。因为按照一般健康人来说,语言刺激是不会产生身体伤害恶果的,死亡人如果存在身体隐形疾病,应该对伤害结果负有责任。
如果是因为双方冲突时有身体接触,对方导致受害人倒地产生脑梗导致死亡,对方明显负有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责任的大小需要按照双方在冲突中的表现来界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双方发生冲突可见双方都负有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应该由法院界定,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也根据责任的大小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