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利率下调了?买房贷款容易了吗?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房贷利率下调已经现在一二线城市开始了,未来不出意外大多数城市的房贷利率都会出现不同幅度下调。那么贷款是不是会容易?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银行调整房贷利率的原因大家要清楚
过去的一年多时间内,全国的房贷利率不断上浮,最高的时候有些城市上浮了35%,让人感到震惊。那么为什么银行要这样做?几点愚见:
第一、房地产市场风险变大了,银行不得不做出的防范措施。过去两年是一二线城市房地产调控最为严厉的两年,几乎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进行了严格的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干预房地产市场。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随着一二线城市全民炒房的风气已经形成,想要暂时退去是不现实的。而银行最怕的就是全民炒房,因为类似于股市一样的道理,全民炒房开始的时候就是风险最大的时候。第二、银行确实被关紧了钱袋子。个人很同意房地产市场其实就是金融市场,很多房地产的乱象其本质都是金融参与的结果。上市公司资金、民间借贷资金包括各种公私募基金等在过去不断流入房地产市场才是导致房地产市场泡沫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而随着房住不炒的提出,银监会、证监会包括对于非法集资的重拳打击,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被掐断,只有银行贷款这一条路。然而央行不放水,银行资金还是有限的,狼多肉少,银行也是盈利单位。不在这个时候多挣点利息钱,岂不是脑子不够用?房贷利率上浮也就是必然了。
那么房贷利率下调意味着什么?买房贷款会有哪些影响?几点愚见
第一、房贷利率下调起码说明了2019年的房地产市场相对已经进入稳定期。全民炒房的热潮基本已经消失,可以说如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不再是最合适的投资品,尤其是近期股市有所回温的情况下,资本还是会向利润率高的渠道流入的,毕竟如今对于大多数城市的房子来说,年投资回报率达到10%都是一种奢望。但是介于房地产风险还是尚存的,短时间内让房贷利率回归到基准利率(4.9%)的概率还是不大的。
第二、起码2019年前三季度的购房贷款会相对容易些。听过很多网友反馈2018年的房贷没有批下来或者不好批,2019年前三季度会比之前好很多是必然。一方面是对于房地产风险的防范性降低,一方面是因为央行调低了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了1.5亿资金);可以说目前来看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还是比较充裕的(相对2018年来说)。但是无论再怎么松,对于征信不合格的朋友住房贷款注定是审核不会通过的,这点必须要警惕。
综上,首套房贷利率下调个人觉得对于刚需来说是好事一件,如果有机会的话还是趁早购房的好。贷款审批肯定会比2018年要快的多,但是前提是征信没问题。各位觉得呢?欢迎关心房产和楼市的朋友积极留言、点赞、关注、转评哦。
个人感觉买房贷款一直就不难,只要个人征信良好,还款能力没有问题,房贷就能妥妥的批款。所以平时要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保持好的信用记录!
所以房贷本身对于买房影响不大,重点是你得有钱付首付,并且得保证每个月有足够的收入还房贷,房价和收入仍然是影响买房的主要因素。
不过房贷降息对于购房者来说,贷款的成本明显降低了,每个月月供的压力会减少,所以还是支持房贷降息。
购买住房时办理银行贷款难不难,与贷款利率上调还是下降没直接关系。只要楼盘符合贷款准入条件,同时购房个人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一般都能得到贷款。
贷款难不难,主要取决于购房者个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购房者个人在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时,银行会拒绝办理住房贷款。购房者个人收入水平过低,还款能力明显不足,办理贷款的难度也很大。
房贷利率变化仅仅反应楼市政策走向。政府鼓励购房时,银行会实行优惠利率——基准或下浮。限制购房时,利率通常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浮。
而楼市政策松紧,对购房者办理贷款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是影响贷款时间。政策从紧时,贷款相对慢一点;由紧到松,则贷款到帐时间可能会明显缩短。二是影响贷款额度。政策从紧时,一二套房首付比例会有所提高,三套及以上则会停止贷款;由紧到松,则可能降低现有首付比例,三套及以上也有取消限贷的可能。
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借贷方所表示的意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贷方余额表示折价购入债券,利息调整摊销额减少。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算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应付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下调至15.4%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好事呀,最好能取消职业放贷人名录和非法经营罪,我自己出借了不少钱给别人,也有不少人欠我钱,真金白银借的也有,生意往来欠的也不少,当然那是疫情之前的事,最近生意难做,自己欠别人不少钱,这个月的工人工资东借西凑,发了一半,还有一半,货款不好收,去借,明显感觉到好难借,有抵押也不好使,银行借款时间太久,怕影响员工,加上银行的钱也不是那么好借,天天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放多少亿低息支持,不知道钱去哪里了,承诺5个点手续费,要电费单给,要税收证明去税局打,要财产险买,但是还是不好使,我是15号发工资的,要是早几天发现现金储备不足就好了,当然,最近想一股脑子,交给律师处理,解决3角债的问题,企业已经财务不健康了,资产占三分之一,债权应收款比重五成,剩下流动资太少了,律师告诉我,欠别人的要还,别人欠我的要分批起诉,现在对民间借贷审查很严,其中包括有十几个工资预发,签借贷合同的,然后没在我这里工作的,按照浙江高院的规定,一年6个,超过6个就变成职业信贷人,我说工人工资的利息才收月千分之一,年化1.2,无所谓,律师告诉我,进了这名单,所有利息无效,抵押无效…包括我出借给供应商的,包括顾客债权转民间借贷算利息的,包括我真金白银借给朋友,而且我预发工资给工人的行为,很有可能变成非法经营罪,未取得放贷资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款,我辩解那都是我的工人,大家互相帮忙,收的利息也不高呀,我只是收回理财利息而已,甚至都不如,律师杆我说,除了你三姑六婆,你父母亲,剩下的人,都算不特定对象,特别是我解决招工困难时,说的,只要好好干,可以预支工资,算一点点利息,干够8年,借钱买房也没关系,利息比银行便宜…想想真是物是人非呀,现在最想的就是把工资解决了,压力好大呀,企业逐步收缩,然后改卖的卖,该卖房卖车,都无所谓啦,把欠的还了,别人欠我的,慢慢收,叫做良性破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