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坐过绿皮火车,挤不进去从窗户塞进去那种,十个小时都没上厕所的?
写点什么吧,我坐过蒸汽火车头,坐过高台陶瓷便器厕所的火车车厢,拿过五把串这的火车门钥匙,烧过车上的取暖锅炉和茶炉,坐过货车后面的守车。不聊了,取暖锅炉该加煤了。。。
我过去过年回老家能买上硬座票(就是绿皮车)算是好的了,过道上站满了人,行李架座位底下塞满了行李,连走路都难。还记得春运票难买,还乘座(不好意思没座)、还乘过临时加出来的棚车(北方人叫“铁闷子”车),实际上就是货车来替代客车,就像“铁道游击队
”电影中那种运兵车,车内没座位没厕所,人们席地而座或座在行李上,车厢一角放一木桶作便桶,而且这车没窗空气混浊,气味难闻,不过车票便宜。这是万恶的旧社会哬。
那至少都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从家乡的小城市到天津上大学,坐的就是绿皮火车(终点是通辽)。由于小站停的时间短,大约5分钟左右,开学的时候没想到坐车的人太多了,第一辆车竟然没上的去。没办法改票,在车站等了很久,又来了很多人,第二辆车来的时候想从从车门上又够呛,等急了随便敲了几个窗,终于有一个车窗打开了,好像是一位大姐(具体记不太清楚了),我把情况简单的和她说了一下,她答应了让我们上去,然后我和同学就从车窗连滚带爬的进去了,还不小心踩了人家身上几个脚印,现在想起来还感觉挺对不起人家的。后来还有几次坐绿皮火车也是比较奇葩的经历:单腿站立几个小时(人多到另一条腿没地方放);短时间的双脚离地(人多到被挤起来了);上趟厕所横跨好几节车厢(人太多都占用了,走廊上全都是人),往返长达1小时等等。当然,后来工作了,慢慢有了私家车,尽管后来也有高铁了,但是再也没有坐过火车。这些事情现在说起来可能很多年轻人都不太相信,但是对我来说却是满满的青春回忆。
有没有哪一个凶案的受害人不仅不让你同情,甚至觉得他“罪有应得”?
曾经在我们那里,有一个女人把她自己的丈夫给杀了,当时他们那个村子里的人,都为那个女的求情,请求法院轻判,那男的死了是罪有应得,活该!
事情是这样的,这个女的自从嫁给他男人后,就没过一天安生的日子,男的经常喝酒,喝醉酒回来就对自己的老婆拳打脚踢,每次打完他老婆都是遍体鳞伤的。
有了小孩儿,也是照打不误,还不准他老婆和她离婚,扬言说,如果敢离婚就杀那女的全家。
那女的每天都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动不动就要挨打,村子里的人都看不过去,也上去劝过,但谁劝谁挨骂,也被那男的打。
男的不正经干,地里活也不做,不是赌就是喝,家里钱花完,就卖家里的东西,家里一贫如洗,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也就没钱交学费,上不了学,就在家跟着妈妈。
男的有时候喝酒回来,稍有不顺心,连着老婆孩子一起打。
很多年了,那女的是忍无可忍,趁着那一天他喝醉了,那男的躺在床上睡觉,她找来了一根细铁丝,套在了男人的脖子上,生生的把他给勒死了。
女人终于解脱了,她再也不会被自己的男人打了,她宁愿坐牢也不想和他生活在一起。
男人死是罪有应得,村民联名求情,法院予以轻判。
后来好像判了无期徒刑。
曾经轰动全国的张扣扣为母复仇案,我不但不为受害者感到同情,反而觉得他们是“罪有应得”!
1996年,张扣扣母亲因为邻里琐事和当时未成年的王校军发生冲突,结果被王校军杀害,因为当时王校军未成年,所以只是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
当时只有17岁的张扣扣目睹母亲惨死,看着躺在怀里的目前仰天长啸,发誓要为母亲报仇。
时间来到2018年农历大年三十,复仇的种子再次在张扣扣的心里燃起,当天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二人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会门前时,守候在此的张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军颈部猛割一下,连续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并追赶惊慌逃跑的王校军,朝其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
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军数刀,致王校军、王正军死亡。随后,张扣扣闯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颈部数刀,致王自新死亡。
之后,张扣扣使用自制燃烧瓶点燃王校军家用轿车,致车辆后部烧毁。张扣扣逃离现场后,于同月17日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后张扣扣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但他在法庭上陈述到始终没有后悔过,杀母之仇不共戴天,如果时间可以倒流他还会这么做!
所以当时很多人并不同情被灭门的王家三父子,而是为张扣扣求情,为他的孝心和胆识所折服,虽然他并不理智……
很早以前在报纸上看到过的一个案例具体细节也记不清了,但是印象很深刻。
在一个比较偏的农村,有一个初中女生被同班的一个男生给强暴了。这个女生的父亲就带着女生去县城里报案,那名初中男生被抓了,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好像是因为不满14周岁没几天就给放出来了。
那名男生被放出来以后,得意洋洋的。没事就在路上等那个女生,冲她做出一些不好的行为来,并且取笑那个女生。
没办法,父亲又带着女儿去县城里报警。然而因为男生未满十四周岁警察也没办法。父亲又带着女儿找到男生的家里。而男生的家里父母也是老实的农民,即便打儿子一顿也没有什么作用。
这名父亲没有办法,就每天接送女儿放下学。但是后来他的妻子,女儿的母亲患有重病,父亲便无暇在每天接送女儿了。女儿独自放下学,还要独自面对那个不满14岁的流氓。
最终这个女儿不堪其辱,自杀身亡了。只留下父亲独自照顾病重的母亲,结果最后母亲也因为悲伤过度死去了。
最后这个父亲自己拿刀捅死了那个不满14岁的流氓。结局怎么也想不起来了,不知道这个父亲判了多少年,还是说自己也自杀了。但是不管怎么样的结局,对这个父亲来讲也没多大区别了,一家人都没了,家都毁了。
在写这一条问答内容的时候,突然间想,如果那个不满14岁的流氓,在最初能够被抓起来,关几年。所有的这些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女孩也不会自杀,女孩的母亲也不会因为悲痛过度而死。即便是那个不满14岁的罪犯,也只是做几年牢。
未成年保护法早就该修改了,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到12岁,而暴力犯罪的话则不设刑事责任年龄,所有恶性暴力犯罪,都应当和成年人同样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