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40天女童已遇难女子失联40天后遗体被找到_如何看待女子人间蒸发12天!凌晨从家里失踪,小区监控什么都没拍到。真相可能是什么?

小编 63 0

如何看待女子人间蒸发12天!凌晨从家里失踪,小区监控什么都没拍到。真相可能是什么?

关注了几天。也看了一下。还记得《隐秘的角落》吗?有时候杀人是经过精心策划的。

人不可能人间蒸发,只能说有人对于监护的死角很熟悉。

青天白日,相信警察能够尽快破案。

从身边人入手,从细节入手。当排除了一切可能性时,就说明离真相越来越近了。

如果不是自己走出去的?那是不是有其他的方式?比如藏在其他地方?比如被别人带出去?

现在破案都从监控看,那没有拍到怎么办?早期都是没有监控的,一样会破案。

细细的去调查,找证据。引起社会如此关注的事件,不能就这么没有结局。

真相是什么?

真相可能是人们最想不到的。

看看曾经破过的那些看似玄乎的案件,都是需要缜密的逻辑才能解开的。

坐等结果吧。

如果是自己,早起发现另一半不在,第一反应是什么?在家里找。没有,打电话问。发现手机在家里,人穿着睡衣不见?那怎么办?报警啊。

这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反应吧?

这件事确实比较奇怪,不过有一个网友说得好:“排除一切不可能的,剩下的即使再令人难以置信,那也是真相”!

个人觉得他老公是有嫌疑的,一般对于刑侦案件来说,夫妻中有一方出事,应该高度怀疑另一方。失踪时间上来说,他老公的说法是7月4号晚上一家人正常入睡,十二点半上厕所人还躺在身边,到了5号凌晨5点半,就发现妻子不见了。之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但是当时觉得很正常没在意,到了第二天6号单位发现她没有去单位上班,单位负责人联系徐先生向他询问情况,之后6号下午6点,失联将近40个小时后家人报警。这一点比较奇怪,妻子不见了两天才发现然后去报警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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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启事是吊带睡衣和黑色鞋子,如果穿睡衣应该是穿拖鞋的。

不过据之后来女士的女婿说并不确定是只少了一件睡衣和黑色鞋子的,睡衣外面是否穿了外套也不清楚。

另外小区隔壁有一条景观河,家属征得职能部门同意,抽干了整条河,也没有发现来女士。再之后天台、水箱、地下室、楼顶、窨井逐一排查都没有发现来女士的踪迹。民警还走访了整幢楼的住户,查看了冰箱保险柜,都没有发现!不过据杭州搜救队队长说是有监控死角的,除了避不开一个漏出脚的监控,故意避开其他监控的话是可以通过车辆或者翻墙离开的。而且来女士的工作是保洁,监控点位在哪里保洁是非常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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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觉得有三种情况:

第一、无意被害,家人,熟人,邻居,都有可能

往好的想可能还在小区内,因为监控都查不到,只能看到一个半身人,半身人是不是来女士还难说。往坏的想,有可能已经遇害,可以查看下小区内新装修的房子,这个细想有点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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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可能是睡眠不好出去被陌生人带走藏进汽车后备箱!来女士老公说过妻子睡眠不好,妻子失踪后还收到网购的治疗失眠的药物。

第三可能自己跟同伙出去,故意躲开监控!

不管哪种情况,希望来女士平安!

我来回答一波,声明是个人想法,仅代表个人观点。

从家里失踪,小区监控没拍到。

人没出小区,很可能藏在别人家里了,看看她名下是否有大额保单,是否可怀疑骗保。

还有视频中,她的丈夫许先生说:“我肯定想不通,她出去肯定不是一个人,一个人她出不去的。按照她的智商说,我这么多年跟她住在一起,对她的了解,她是出不去的。”

这意思可以理解为:没有离开小区,就是即便出家门,也应该在小区里。

而且报道称,来女士所有东西都留在家里,包括手机、钥匙等,但是少了少一件睡衣(吊带睡衣)。也就是说来女士什么东西都没带,只穿了当天晚上的一件睡衣出门。

这么来看,她应该不会出远门。

其实我们想到的警察肯定也都想到了,邻居王杰家也被警方检查过了,“问问情况,也查看了我们家里的每一个地方,冰箱的每一格都打开看,洗衣机也打开看了。”除了王杰家,4幢楼的其他居民家也有民警去询问和查看情况。

无锡17岁女孩当街被割喉,女孩母亲称凶手挟持女儿40分钟,凶手家属至今未露面,发生了什么?

2020年8月4日晚上,江苏无锡17岁花季少女被人当街割喉生命垂危,不禁让人惋惜。凶手挟持女生长达40分钟的时间,并且至今凶手的加速都没有露面,这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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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为什么要挟持女孩他们互相认识吗?

根据女孩的母亲介绍,他们一家是江苏安徽阜阳人,大约半年前才搬到无锡的这个小区居住,这里并没有什么熟识的人更谈不上仇家。作为女孩的父母都表示不认识凶手,并且表示女儿已经有男朋友了,并不是凶手。那么为什么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为什么会突然对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下这么重的毒手呢?

房东提供重要线索:根据女孩所住房子的房东透露,他看到凶手的时候,他的车子已经停在那边了,凶手跟踪女孩子已经好几天了,监视她。30号的晚上他把车停在了我们那栋楼的楼下,看到女孩子出来之后,直接追上去了,车没有来得及关门和熄火。"从这点来看凶手的目的性很强,目标也很明确就是冲着17岁的出事女孩子去的。不难猜测凶手应该是认识女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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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的经过

女孩的母亲回忆当天的经过,大概晚上八点左右女儿发来视频跟她说要出去一会,经过父母同意后准备出去,应该是在家里附近刚好碰到守候在那里的凶手,于是发出非常大的惨叫声被父母听到闻讯赶来,因为刚好女孩的父母也正在附近准备回家的路上。事发地大概就距离女孩母亲100米的样子。由于小区比较黑母亲甚至一时间没有找到,几分钟之后,看见了满身是血的女儿自己跑了出来,而行凶者紧随其后也跟了出来。就在女孩子准备向母亲这边跑时,凶手再次上前挟持女孩,并且用刀威逼女孩不让母亲靠近。没过几分钟警察赶到了,警察也不敢(贸然)靠近,靠近一下,他(凶手)就用刀划一下挟持女孩。现场凶手挟持女孩与警察僵持了40分钟时间,中间也没有透露为什么要挟持女孩,更加没有提什么要求。所有凶手的作案目的一直是一个迷。劫持事件最终在警察的鸣枪之下结束了。

事情发生后凶手的家属至今都为曾露面

身中多刀且被割喉的女孩当晚就被送往无锡市人民医院抢救,目前仍然住在重症监护室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经过医院诊断女孩为气管割裂伤,全身多发刀刺伤,颈部刀刺伤。面对高昂的医药费,女孩的母亲无奈在水滴筹发起求助。“(凶手)的家属从事发到现在一直没有露面一分钱也没拿出来,抢救的费用都是我们凑出来,我们家的经济条件一般,后期的治疗费用实在无力承担”女孩的继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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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作为凶手的家属,既然自己家的孩子犯了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你家儿子把人家姑娘伤得这么重,至今不露面一句道歉的话没有,甚至连医药费还不愿意出,哪有这样做家长的。不要以为什么都不管不顾不露面就什么事都没有了,事后不管女孩子能不能抢救得过来,你儿子连同做父母的都会得到相应的刑罚判决和民事赔偿。

近年来社会生活中屡屡发生年轻人因为情感问题发生的致死致残案例,不经让人感到悲痛和惋惜,或许根本原因就是现在的人们把感情看成了“过家家一样”喜欢的时候一起谈恋爱,不喜欢的时候一句分手就彻底想摆脱这段感情,根本不顾及另外一方的感受和付出。上述事件的凶手很有可能是受伤女生众多追求者中的一个,追求不到就因爱生恨。现在的年轻人做事不计后果,容易冲动和暴躁,这也就是这个社会最值得人们反思的地方!

失踪多久可以认定为失踪?

二年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可以认定为失踪人。失踪并不能代表已经去世了,也不能代表还存活着的,失踪一般都是没有见到过,就像蒸发了一样的,不过也可以是若干年后又回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失踪满两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满四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如果因为重大事故或战争,下落不明满二年即可宣告死亡。但是必须有切实充分的证据,法院审查非常严格。而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较长时间的公告期。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宣告失踪 :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3)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确实有一部分民众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会无缘无故的失踪,之前家属可能也通过报案或其他方法都找过当事人,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不过,像有些人下落不明都好几年了,可能家属也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这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