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厂不跟去有补偿吗?
工厂搬迁是否会有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工厂搬迁是因为城市规划、环保要求等原因,通常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工厂搬迁是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那么通常不会有补偿。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法律机构。
疫情当前,公司10号复工,厂里要求住宿舍,不想去宿舍怎么办?
在当前疫情没有过去之前,我认为应该服从公司的安排。
首先,公司在现在可以复工肯定通过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申请,但疫情还没结束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防护。这是对公司,对同事,对家人更是对自己负责。同时,公司安排住宿舍也一定做好好了各种的防护措施,人员不会很多。尽可能的减少了人员的接触,会比较安全。住宿舍可以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如果在外租房,流动人口较多,我们也不知道外界人员什么情况,增加了风险。
所以,当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服从公司安排。等疫情过去。我们也一定能战胜疫情!!!加油
这个问题说真的,最好最重公司安排。公司在这个时间安排复工,肯定是国家特定复工,企业复工也不是那么容易,另外,你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那么你很难在外边找一个相对合适得居住点,毕竟外边也不是那么安全。
这个问题,首先看是否当地政策允许住集体宿舍。当然目前疫情逐渐稳定,各地都陆陆续续复工了。
公司首先复工的前提是通过了当地的复工申请,没人敢冒风险未获批就开工
集体宿舍现在一般也都单人间住了,早晚测量体温。
目前还未出现正常复工因住宿舍群体感染的新闻,个人觉得是安全的
工厂要搬迁了,给员工发补偿却按最低标准发,合法吗?
你好,工厂搬迁在《劳动合同法》上叫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经济补偿金按照最低工资发放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我把你的情况简要分析一下,以供参考。
一、企业搬迁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条文说明》第26条对客观情况进行了解释,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可见,你们公司搬迁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二、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对于企业搬迁,劳动者不愿意去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的补一个月工资。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不是基本工资,包括了资金、津贴、加班费等收入,是在扣除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收入。
四、劳动者可能还会有其他的权益。一是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二是社保费损失。有的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缴纳社保费降低缴费基数,也就是比如你工资第月7000元,公司按3000元缴费。
五、维权建议。一是与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要求对补偿事宜进行调解。如果存在欠缴社保费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进行追缴,并进行处罚。二是调解不成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调解都能解决问题,因为用人单位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走下去的话,可能会赔偿的更多。作为劳动者来说,个人抗不过组织,也会做出让步,避免更多维权,浪费太大的时间和精力。
1、这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公司的做法明显是错误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公司搬迁势必造成大规模的人员裁减,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提前报备当地的劳动部门。
3、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当按照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核算发放。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应当是最近一年的平均税前月工资。一定要记住是税前的。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肯定是低于你们的月度平均税前工资的。公司明显是在欺骗你们不懂劳动合同法。
4、建议你和你的同事一样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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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工厂要从上海搬迁到嘉兴,对于不去的员工,工厂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偿,而你们工厂给员工发补偿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这明显是不合法的,员工的补偿金会少很多。
举个例子,员工在上海的工资结构为“底薪2420+岗位工资700+绩效工资1800+加班工资2500+其他补贴800”,合计一个月的应发工资为8220元。现在工厂要搬迁到外省市,对那些去不了的员工而言面临失业,所以工厂必须给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你们员工应该是按8220-2500=5720元一个月的补偿金拿。也就是说,工厂补偿应该按照刨去了员工加班工资外的应发工资来算钱,不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补偿员工,这样差距太大。大家请看,5720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420的两倍有余,如果工厂按照2420元一月来补偿,那么干的越久的员工吃亏越大,至少至少要少拿一半的钱。所以,工厂按照最低标准补偿是不合法的,员工必须争取按应该工资补偿。
我建议不去外地工作的员工们先找工厂领导反映补偿的事情,指出工厂补偿的标准不合法,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或者与工厂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如果能够跟工厂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偿标准,那也可以接受。比如按法律规定应该以5720元来补偿的,现在员工和工厂协商一致按4000元标准补偿,那么也可以。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员工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获得应有的补偿。
总的来说,上海的整体工资是比较高的,所以工厂补偿员工肯定会支付一大笔钱。如果工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补偿,那么可以省很多钱,但这样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不接受这样的补偿,一旦采取维权途径,那么工厂势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足额对员工进行补偿,恐怕工厂没有任何便宜可占,所以我建议工厂应该适当的给员工多加一些补偿,争取跟员工达成合意,比如从2420增加到3500,这样员工会觉得补偿增加了,拿到的钱多了,而工厂本身也没有亏(因为工厂本来是要按5720支付的,只不过是在2420的基础上调整为3500,但还是要比直接按5720补偿要划算的多),算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综上,工厂搬迁涉及的员工补偿是很典型的事,强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偿绝对是不合法的,也容易引发经济纠纷。但是,只要工厂变通处理,与员工协商一致,那么即便少些补偿,也就合法了。
河北某高校强迫学生到工厂实习,不去不给毕业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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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现在是法治社会,竟然还有学校胆敢如此猖狂,真的是“无法无天”了……
老穆上网搜了一下,得知这件事发生在保定理工学院……
据学生们网上爆料,工厂的工作生活环境很差,常常要加班到12个小时,有些漂亮女生甚至还会受到来自社会人员的骚扰。然而这些学生每月到手基本工资只有1900元,不含吃住。
学生到了实习时期,被分配到各大公司(工厂)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学校也要考虑专业对口问题啊!
据学生爆料,“会计”、“艺术”专业的学生也要成为劳动工,在流水线上作业……
甚是荒唐,甚是可笑!
更为可恶的是,如果你不去,就要扣押你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如果此事被坐实,这样的学校,这样的学校领导,又怎能不受到处分呢?
(一)高校,就应该有高校的样子,如果高校做事不高效,反而是“搞笑”,那就真的令人无语了。
(二)学生实习,作为学校,怎能强迫呢?更何况还以“毕业证”为要挟,这可为哪般?
(三)如果高校需要靠压榨学生的血汗钱来维持的话,我想,这样的高校是撑不了多久的。
【结束语】老穆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彻查此事,还学生们一个公道!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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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是一项必修内容,不去就没有相应的学分,无法毕业,但是如果在前面加了一个“强迫”,那显然就不合理了。
实习是必须要有的
在大学所有必修课里,就有一个项目是“实习”,当然各个高校的叫法可能不一样,但内容都是在实际的工作单位中,进行了一定的工作,得到了单位的认可,拿到单位盖章的“实习证明”。
实习的形式,有学生自己联系,也有学校集体组织的,也有两种方式兼而有之的,这要看学校的传统。
我们当年就是两种都必须要有,学校和有一个长期合作的厂家,双方签过相应的协议,我们专业的学生每年都会去,过程也就是参观——学习——指导——实操这样的过程。
另外还要有自己额外的实习经历,学生自己联系,那就更不存在强迫的问题了。
实习,顾名思义,就是在实践中学习,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检验自己所学的东西。
应该说,在实习前,绝大多数学生基本都没有接触过实际的工作,多数都是在学习理论,但是我们知道,伟人曾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也是各个高校普遍设立实习这一科目的原因。
河北这所高校又玩什么猫腻?
实习是旨在让学生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的知识,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但是如果像河北这所高校,强迫学生必须去哪一家企业,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其中是否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隐秘?
学校是否和企业沆瀣一气,出卖学生的利益,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大量无偿的超时加班,而不付给相应的报酬?
这其中会涉及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学校和企业是否签署相关的实习协议,协议中是否有损害学生利益的条款。
如果连协议都没签,就把学生送去干活,或者协议中有损害学生利益的条款,两者有其一,或兼而有之,这所高校都涉嫌违法。
其二,学校和企业间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比如,企业和学校按人头算工资,3000/人/月,学校抽成1500,学生只能拿到1500,更有甚者,相关操作人员是否得到了额外的好处?都是值得深挖的。
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市长热线等等,投诉的渠道很多,只要能引起媒体的报道,就会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谢谢邀请。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一是挂羊头卖狗肉。挂着实习的名义,迫使学生打工,然后克扣学生的血汗所得,不仅违背了教育的宗旨,而且严重违反了教育法。
二是给学生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以上,吃着最差的饭菜,时间长,任务重,严重违反《劳动法》。
三是给中国教育抹黑,玷污中国高校形象。河北省教育厅应该加强对民办高校的严厉监管。不能让其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