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 你怎么看?
这与90年代的警匪片还恐怖,放高利的黑恶劣,如果任期滋生,这社会还是社会吗?还有法可言吗?放高利收利息,本着就是一种高暴利的商业性质,投资有风险,出借需谨慎,都是有风险。倘若没有风险银行自己不懂得挣吗?既然想经营这种生意就必须遵纪守法,咋能胡作非为呢?岂不是天下大乱了!
不请自来,题主莫怪。
如果死者确实是因为债权人在其科技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字讨债而自杀,笔者认为其不值得同情。
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欠债不还不是无钱财可还,他们还经营着一座科技示范园,完全可以出售部分股权以还债,可他们就是不还。他们还算得上好人吗?恐有一丝正义感的人都会给出否定的回答。是的,他们不是好人,不好则为孬,“孬种”,这没错啊!
其次,欠债不还者,人民法院称之为“老赖”,这“老赖”比“孬种”也好听不到哪里。民间俗语中与“赖”搭配的是“杂碎”,“赖杂碎”——腐败变质的动物下水,这好听吗?
第三,人家上门讨债,就以死相逼,不知她是真的想死还是幻想能被医生救活,但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终归是“不想还债”。虽说是“死者为大”,但怀着卑鄙目的而寻死者,则不值得同情。
第四,看到有人指责债权人,应走法律渠道而不应以侮辱的手段讨债云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是:
首先,欠债能还而不还被冠以“孬种”,能否构成“侮辱”,得经法院认定,就像证据十足的杀人犯在被法院定罪判刑之前是不能称之为“罪犯”而只是“犯罪嫌疑人”一样。
其次,即便债权人构成“侮辱”,债务人也同样可以走法律程序啊,何必以死占理呢!
真是可惜一条命,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却因为丈夫欠钱被催债,妻子居然喝农药自杀,可以说场面非常惨烈了。
为什么是侮辱罪
虽然最终提起公诉,但是要知道侮辱罪判刑是非常低的,也就是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观说,不排除妻子应该是当时经济状况已经非常困难,内忧外患,各种原因夹杂,最终自杀,这个喷涂不过是诱因。
因此,虽然是自杀,但是通过法院呈现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催债人并没有其他暴力行为,喷文字,索要钱财,更多体现的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侮辱,虽然侮辱罪属于告知才处理,但是由于已经引发了她人死亡,因此最终是侮辱罪,并提起的是公诉。
借钱和催债应该注意的法律事项
如果并不是高利贷,正常借贷,我想说这年头本身要钱也非常不容易。
太多人有钱不还,拍屁股走人,因此一些要钱的人才容易采取一些极端手法。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这样的悲剧发生,给一些法律建议
关于借钱给他人的建议
第一,借钱给他人,如果是大笔款项,一定要写借条,评估对方还钱能力,如果大笔款项更是可以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甚至抵押物品来借款
第二,一旦发现对方到期不还钱后,可能还不上钱,一定要速度快的冻结对方财产,尽早采取行动,防止对方财产转移,人玩失踪
第三,起诉很有必要,一些人会说,对方现在的确没钱,我起诉他干什么,但是事实上通过法律确定好你们的债务关系后,你就可以采取,限制对方高消费,发现对方有钱随时采取强制执行等,并且也可以避免诉讼时效到期
关于贷款借他人钱的建议
第一,能去银行还是去银行,不要被个别网络贷款天花乱坠的词吸引,过后就被高利贷,套路贷,一环又一环,最终深陷
第二,注意利息,我需要提醒的是,别想着我找高利贷,然后高利贷违法,就代表我本金和利息不用还了,这真的是想多了,只要是正规贷款公司或者个人,只是利息高而已,你依然需要支付本金和合理的利息,不要想着侥幸心理
第三,一般贷款公司什么你不还钱坐牢,法律传票,警察上门,都是假的,传票是纸质的,虽然法律上有个罪名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你欠钱不还并不是立刻就构成了。
最后想说,如果真已经山穷水尽了,也别想着一死了之,你死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半还不是要还钱,谈不上解脱。为了啥呢?
夫妻两人吵架导致妻子自杀身亡,丈夫有多大责任?
丈夫一定会受到各界舆论的谴责。
如果妻子精神有病疾,丈夫未及时帮助她去治疗,负有关心不够的道德责任;如果妻子精神正常,一时冲动,自杀,丈夫又来不及阻止,妻子自己对其结果应负责任。丈夫无法律责任,但社会道德的舆论不会放过他。他内心也会十分愧疚。
宁远县:妻子吵架后喝农药自杀,丈夫毁尸抛尸邻省,丈夫一审获刑两年半,你怎么看?
这个案件是通过警方的全力侦查,确定了该男子没有杀害妻子的嫌疑。从尸体的解剖也证明了妻子是吞噬农药所至。死亡的时间有男子不在场的证据。只是男子发现妻子自杀了应该报警处理,他确是将尸体支解运往他地掩埋,这纯粹是犯了毁尸罪。所以判他两年半的刑法是他毁坏了尸体的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