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空抛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宣判,男子从14楼扔下水果刀等物获刑一年, 你怎么看?
不注意别人生命安全在高层住宅高空乱抛东西的人要注意了!这是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会被判刑!11月29日,上海闵行法院对一个曾在14层楼往外乱扔东西的男子蒋某犯以其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成了上海首例高空抛物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例。
肇事男声称要帮外婆讨回父母私领租金而到父母住宅打砸并向外乱扔东西
肇事男子蒋某自称其父母私自收走了外婆出租房子的租金,而他又自小在外公外婆被养大,一直想帮老人家把钱要回来。
今年8月1日,蒋某就带着棒球棍到父母家,发现门锁被换掉,找了开锁人帮打开门,见到父母在家,非常生气,就挥起棒球棍把电视机、微波炉、冰箱等砸了,并把父母家里的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螺丝刀等丢出窗外。致使停在附近的3辆轿车也因此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达4000多元。
蒋某所为导致从自己到家人到旁人一损俱损,无人受益
蒋某因为家庭矛盾而冲动,在气头上乱往外扔东西,事发时是下午5点多,楼下外面行人较多,蒋某不顾外面行人的安全,其行为对外面行人造成危害,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蒋某将家庭矛盾扩大,既没有如他所说的替外婆讨回公道,又毁了父母家里的财物,又砸坏了别人的车,并把自己弄到牢里面去,整件事谁也没得半丝好处,反而是各方受害,家庭矛盾更恶化,非常不值得。
遇到事情更应从建设性的角度去处理而不是从破坏性的角度去泄愤
每个人从自身角度和自身感受出发,都会有这种那种的情绪,引发种种喜怒哀乐的真实反应。但是,对这种情绪应该自我进行理智的管控,不能对别人造成伤害,更不能殃及完全无关的他人。
每个人对产生矛盾后的处理应该尽量以建设性的方法去处理,以多从合法手法多得来而补尝给受损方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用破坏性的方法,不顾一切,毁坏一切,只图泄一时之愤,面对争议的物质,不考虑想方法增加,只想毁掉,最后大家都不能得,谁也没得任何好处。这样做,能得到什么结果呢?只会将事情搞得越来越糟。
有争执的东西,不够分,就应想办法开源,通过另外增加来补偿应得之人,东边不亮西边亮。有能力开源,就有能力以增收来弥补应得之人所得。
成年人做事,以建设性的方法来处理事情,这是处事最基本的理智。
贵阳23岁男子强拆电梯指纹锁并从26层抛下,其母拒绝赔偿:他还是个孩子, 你怎么看?
这个不是可以走司法程序么?这种不光涉及损坏物品,还涉及高空抛物,从父母的教育来说,父母永远认为自己的娃是孩子,但是从其他人来说,这个该怎么操作还是怎么操作,决绝赔偿,法律是搞啥的?
其母亲的话典型的包庇,可见有其母必有其子。23岁还是孩子?那么多大就是大人了?就是成人了?法律规定,只要是年满18周岁,就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做了错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触犯了法律,同样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朋友们你们住楼房有没有遇见过,楼上往楼下不管什么东西,不管有人没人就直接往下扔的?
我家住二楼时候,因为设计时旁边有个大露台,楼下规划中的商铺,应该说五六十平方的露台多好,可惜顶楼养鸽子,那家人家鸽粪剩我们上班时直接往下冲,露台满地鸽粪,我每周一次打伞都有厚厚一层,还有五楼那个女儿用过的卫生巾,我猜想那个姑娘脑子应该有问题,否则这种东西往下扔,不过人长得很漂亮,也看不出异常,一楼人家忍无可忍盖上了房顶,三楼阿婆把空调外机直接挂在阳台外墙正中……我实在很无语,又不会吵架,直接搬家,那套房子只卖了18万,换了一台车,现在那边是学区房,值二百多万,一个好邻居真的价值无价,也希望大家都做个好邻居
好神奇啊,今天早上就是因为五楼的往下随手扔东西被楼下一个大妈骂的狗血喷头,人家也好,你爱咋骂就咋骂,我该扔还是照样扔。也就奇了怪了,之前三楼的是啥都往下扔,五楼的看见了也骂,现在三楼的死了,她反倒开始扔东西了,不知道是什么心态。我们这里也没有物业,社区也没办法,碰到这种人只能敬而远之了
我家就是一楼,非常的受气,2008年买的房,共八层楼,刚搬到这一楼时,基本上从三楼至八楼,全往下扔垃圾,刚搬来时,也不好意思骂呀,过段时间,我忍无可忍了,什么卫生巾、粪便、垃圾全部往下扔,最可气的一次,粪便竟然连扔一星期,我就站楼下骂,骂了足有四十分钟,竟骂狠话,最后不怎么扔了,有时在门口站着,都中招,削土豆皮、茄子皮、葱皮、大酉瓜,直接扔脑袋上和身上,现在不怎么扔了,再就是下水道爱堵,我趁下水道堵,给他们闭水,谁家拿钱,我就给谁家放水,接完水再闭上,停水八天,正好是伏天,他们服了,给我送输通下水道钱时,我就告诉他们,别再往楼下扔垃圾了,再往下扔东西,我也给闭水,我闭水时是伏天,忠于给他们治过来了,现在只有七楼,有时还扔,对这家是真没办法,男主人搞外遇,给女主人气成,半身不遂了,说话吐字不清,走路也串串的,女儿缺心眼,就这家没办法,有时还扔,其他家都不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