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员工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合法吗?
记得过去也有类似问题提出过,不管怎样,企业不是行政执法部门,无权对仼何人罚款。从法律上讲,这样的规定违法,因而是无效的。但企业能否对违纪职工处罚?当然可以,减发工资奖金也是处罚手段之一,但不能称为"罚款"。
如果明文规定的,不管合不合法,首先员工自己没做好就该罚,旷工那是更活该!不过应该有点人情味,毕竟每个人总会有可能碰到不得已的事情,太过无情会失去人心,全勤也要有全勤的奖励,这样就相对的公平了
谢谢邀请,我也是一名企业员工,对于问题中提到的罚款其实并没有什么合法或者违法,一个企业需要管理,那么就有管理规定,相信大多数也是比较人性化的规定,那作为一名企业员工最基本的就应该是遵守自己企业的管理规定,比如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不请假旷工,那么假如你违反了规定,有相印的处罚那也必须的,要不谁都可以上班迟到,旷工,那一个企业也肯定不会发展的很好,同时,对于企业过分的或者激进的规定,员工当然可以通过工会或者正常的法律渠道来进行维权!
迟到扣绩效合法吗?
迟到扣绩效工资和扣工资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迟到扣绩效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规定和政策来执行的,通常需要与劳动合同或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相一致,否则可能被认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在制定考勤政策时,需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证合理性、公平性,并与劳动者协商后制定。此外,公司也需要保证在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时,不损害其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公司在制定考勤政策时与劳动法相符合,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者之间有协商的情况下,迟到扣绩效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如果公司的操作存在较大争议或有纠纷,建议先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新员工上班迟到被扣二十元,罚站十分钟。员工争执:罚钱认了,罚站就是体罚。你怎么看呢?
在企业制定的员工守则中,肯定有诸如针对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进行如何处罚的详细规则,依据时间长短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数额不等的罚款,长期以来形成的虽不合法但被广大员工接受的规定,至于罚站,我相信任何一个企业没有明文写进制度条令中。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企业招工难,曾经看过春节过后,在某一南方人才市场上,招聘单位的老板甚至比求职者还要多;另一方面工人就业难,大量的劳动者处于待业、失业状态,二者都是叫苦不迭,烦恼不已。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
一、领导管理水平低。
领导,本意是领而导之,乃一组织之核心,为一明确工作,带领大家高效完成。现实中,更多的是直接任命,不论水平如何,情商高低,就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没原则的听话。
这就不可避免地限制了一个组织的能量,上级领导的水平就是整个团队水平的天花板位置,甚至于在执行过程中还会降低。一个不懂管理的领导,整合不了所拥有的资源,调动不起团队的积极性,提高不了工作效率,只知靠加班来延长工作时间。
二、劳资地位不对等。
有如此的自信,是因为抓住了员工的软肋:必须要挣钱养家。当加班成为社会现象时,就没有选择的余地了。拖家带口,衣食住行,不敢有一丝一毫的耽搁。只能委屈求全,咬紧牙关,拼时间,拼身体,去承担家庭的重担。
员工一方,为家庭生计,依靠企业平台挣钱,奉献的是劳力,技术,时间。勤劳的双手,过硬的技术,聪明的头脑是企业聘用的关键。但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谁能撑得住?压抑,牢骚,抵触,反抗随之而来。从初期的一拍即合,最终的一拍两散,没有获利者,只能是两败俱伤。
三、人性化管理缺失。
首先要区别两个基本概念,作工与工作。两者表面意思相同,内涵差别很大,作工只是为了挣钱,不谈理想;工作内心热爱,体现价值。
企业最大的财富,其实就是一批优秀的员工。有责任心,乐于奉献,热爱岗位的工作者。只有真正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件小事上,才能体现出“尊重”的诚意。在越来越崇尚自由、追求个性的今天,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悄悄地改变了。
四、思想素质低。曾经看到过某电子厂把员工的号牌直接扔在地上引起全网抵制,也看到过某地产公司处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爬行。这些都是不尊重普通员工的表现,含有轻视,歧视之意。尊重分为两方面:被人尊重与自我尊重。每一个人都要正确认识自己,尊重自己,才能被他人尊重。
真正的企业,应该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做一个有思想的管理者。
我是小丸子从事过HR 现在是一名会计,我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一点罚站不是体罚,也许在你心里这就是有损尊严的事,但实际上并不是,你是不是曾看过一新闻,新闻说有一小学生因为没写作业以及上课睡觉被老师要求罚站,最后家长到教育局告老师体罚学生,最后老师受到惩罚了。但请记住你是成年人了,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了。
一:规章制度是企业的立足之本,既然选择上班就得遵守。
1:惩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大家不要触犯,既然选择到公司上班那么就不要再做婴儿了,职场不需要巨婴。我觉得适当的“体罚”比罚钱效果更好,就比如我们公司迟到的不罚钱,只需要站在公司门口唱一首歌就得了,你爱面子那么就不要迟到,规章制度是来约束员工的,也是用来淘汰劣质的手段,说白了就是现在职场上不缺找工作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然想选择优秀的人,当然也是人会说我触犯规章制度你惩罚我,我认罚!不过等下班了,我找人一起揍你一顿就行了,那么没有关系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国家也有自己的法律法规。
2: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辞职换个公司继续上班,不过小丸子在这告诉你,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你如触犯了还是会受到惩戒,到那时你是不是还是要辞职呢?这样一来二去的,结果会怎么样呢?
总结:职场没人会照顾巨婴,既然选择到职场就不要做巨婴了,错了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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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迟到,被扣20元,是符合情理和规定的,前提是制度合规;但对员工采取罚站10分钟,是非常错误的做法,有违劳动法的规定。
1、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企业自然有企业的制度和办法,否则员工的行为难以规范、约束。
(1)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现象,国家法律如何规定呢?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和标准,但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2)用人单位采取什么样的处罚合法呢?
用人单位有两个途径,对员工违章违纪的处罚进行约定和惩罚:
其一、一般用人单位会制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但必须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通过,才是合法的制度。
如果员工迟到、早退、旷工以及其他违纪现象,按照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对违纪员工采取处罚。
其二、用人单位可以遵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权利,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罚站的做法,属于侮辱体罚行为,违背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显然,用人单位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第(三)规定,属于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
3、用人单位既要建立合法的管理制度,也要充分尊重员工的人身权益。
(1)制度建立必须程序合法
企业任何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并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才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未经职代会、全体员工讨论通过的制度,都是无效的。
(2)员工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罚站,是对员工的体罚和侮辱。
尊严是人的最基本人权,神圣不可侵犯。员工的尊严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企业不能无视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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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罚款书行政权利,公司没有行政权利,无权扣工资,可以将工资转化成若干部分,包含考勤补贴,迟到考勤不记补贴。或者公司制度规定明白什么是违反公司规定,什么事严重违反。。。等等,但工资最多不准扣当月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