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一军官扫射美军基地,是怎么回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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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联社12月7日报道,一名名叫阿尔沙姆拉尼的沙特空军少尉,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彭萨科拉海军基地受训时,突然拔枪进行射击,造成三人死亡八人受伤,最终沙特少尉被赶来的警方击毙,而美国议员将本次袭击定义为恐怖袭击。
在美国本土发生枪击事件,并不算是什么新鲜事,但大部分资历事件都是由美国人策划袭击的,但本次袭击事件却不同的是,是由在美国军事基地受训的沙特飞行员实施的,因此这件事情肯定会成为美沙之间的外交冲突。美国议员将此次袭击定义为恐怖袭击,而实施枪击的是由沙特在役军人,这件事情就不那么单纯了!
实际上美沙之间的矛盾远比表面上的盟友那么简单,尤其是沙特民间与美国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当年发起对美国恐怖袭击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大部分都来自于沙特,例如:策划恐怖袭击的本拉登和直接架机撞机世界贸易大厦的架机者。
沙特空军少尉在美国军事基地发动扫射,大概率是因为宗教冲突,沙特民间对宗教信仰还是极为看重的,美国近些年来在宗教方面做的比较极端,这造成一些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冲突升级趋势,新西兰爆发的真服穆斯林的恐怖袭击,以及爆发在斯里兰卡的针对基督教徒的恐怖袭击,都是这种远扬宗教仇恨的结果。
根据BBC新闻网报道,12月6日,美国彭萨科拉航空基地发生了一场袭击事件,一名叫艾尔沙姆拉尼,在该基地学习的沙特空军少尉向周围的美军开枪,打死3人,打伤12人,凶手被警方击毙。据美国参议员马特·盖茨说“我们可以很有把握的说,这是一场恐布袭击”。但,美国官方还没有结论得出,这是不是一次有预谋的恐布行为。
(凶手,沙特空军少尉)
需要指出的是,发生在军营的枪杀,美国一周之内竟出现了2次,上一次是两天前,发生在夏威夷珍珠港的希卡姆联合基地,一名现役的美国士兵突然向基地内的平民开枪,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凶手饮弹自尽。两次枪击案相隔时间不长,两地距离却很远,但仍有人认为居有一定的关联性。如果真是如此,一定是恐布事件莫属。
(空军基地已封闭)
美国军事基地发生的枪击,使人们想起了18年前发生的9·11,至今美国一些民众坚持要起诉沙特政府,原因就是9·11中的恐布分子都是沙特人,现在又来了个空军少尉在受训时枪击多人,会让美国民众产生更多联想。虽然事情发生后美沙两国马上进行了联系,也进行了安慰,但不能不说会有阴影。结果怎么样,还要看后续。不过,美国少在外面找事,多关心自己国内应该是没错的。
12月6日,一名沙特籍的空军少尉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海军航空站对该基地内的美军进行了袭击,这起袭击共造成3人死亡,八人受伤。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三天前,美国夏威夷一空军基地内同样也爆发了一起恶性袭击事件,一名美军士兵开枪打死2人,打伤一人,最后自杀。这两起事件无疑给美国民众以及美国军人带来了莫大的恐慌。
事出必有因,沙特作为美国最大的盟友国家之一,美国每年为其提供大量的军事武器装备,当然这些并非免费赠送,不仅如此,美国还在本土训练部分盟友国家士兵,而这次袭击者就是一位来自沙特在美国接受训练的空军军官。
目前这起恶性事件正在排查是否和恐怖袭击有关,当然这不排除和最近逐渐紧张的海湾局势有联系,毕竟这次事件的起因是一个沙特军官。海湾局势已经由美国的直接干预变得更加激化,美国不断向中东地区排兵布阵,派遣大量先进的武器装备以及军队人员,当然这也间接的导致了很多恶性事件的发生,阿曼湾油轮被袭、沙特最大油田被袭击以及胡塞武装对沙特联军的反击,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让沙特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作为沙特最大盟友的美国非但没有提供必要的保护,反而变本加厉更加逼迫伊朗,局势更加升温。而对于处在中间的沙特来说着实有些难堪。
当然这起事件也从侧面反应了美国军队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虽然美国军队内部对枪支安全管理有着强制规定,较为严格,但是袭击者可以频频得手,这也就暴露了美国军队内部训练人员的不严谨。
如果有一名精神病患者,正在街头持刀追砍行人,请问警察是否有权直接击毙?
你问我?我不是律师!也不是公安部门!我建议用麻醉,毕竟,杀人犯法,可以最大剂量的药倒,而且此人极度危险,既意识不清醒,又持刀行凶,虽秉持法律,不能直接射杀,但要有效控制。好像,有些犯罪分子,经速度报告,可以射杀的?
警察看见有人正在砍人只能立马行动,枪击算是正常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击毙或者被控制以后才能查清他的身份包括是否精神病人。
他在犯罪时看去像个精神病人,我可以认为装疯,附近群众说他精神病人,我可以认为群众消息来源错误,除非精神病医院医生在场证明,不过几率太低。所以最正确的做法就是不管其他立即行动。不然稍有延误,无辜者会丧命。
警察的责任是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公民安全,当有不法分子行凶杀人,正在实施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警察有权使用警具制止和对不法侵害的歹徒给予当场击毙。这是警察的职业。至于你说的精神病患者是专业精神病医生的业务范围,警察不具备鉴别不法侵害者是否是精神病患者的能力,所以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警察有权使用警具枪支当场击毙。
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发生枪击,枪手被带枪市民击毙,他有执法权吗,这样做违法吗?
美国准确的法律条文我不知道,合法性其实也没有绝对,哪怕中国假如一个普通市民看见一个恐怖分子准备对别的人群实施恐袭,一个旁边市民用石头砸死了他,按法律来讲,他也不属于自卫,随便杀人犯法的,但以结果和动机来说,绝大部分人都会觉得他不但无罪,还是英雄!而美国本来就允许持枪,根据他做的结果来说,不管是舆论还是美国上层那些政客,也一定会欢迎,褒奖这样的行为,也不会管是否合法的旁枝末节,因为他的行为几乎保证了大部分人的利益(除少数类似倾向的同类人),所以根本不会有人去纠缠是否合法的问题,只会异口同声的夸奖,奖励他。自然也就是合法的了。
谢邀,他没有执法权!但并不可以说他违法。而是合理,合法。因为美国可以拥有枪支,那拥有枪支的人一定拥有维护正义的义务,责任,在公众受到侵害,在国家受到侵略,每个美国公民都有义务责任保护国家和公众。而且是正在进行时。在我国也有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奖。相同于我国佩枪军警,见到持枪犯罪份子正在枪杀民众。而且在公众场合,军警开枪了。还会立功。不是一等功,也是二等功。一定不会纠结他有没有执法权这个问题!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