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玉环无罪释放后身挂大红花你怎么看?
题主观察的好仔细,连张玉环胸前的大红花都看到了。
根据视频显示,张玉环回到老家,乘坐的是一辆黑色奔驰车,胸前的确佩戴了一朵红色的大红花。
据媒体报道,张玉环回来,是当地政府派车接送的。
哥哥张民强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已派车去南昌监狱接张玉环回进贤老家……
既然是政府派车送回的家,我想,这朵大红花或许是政府的意思吧!
或许有人会有质疑: 既然凶手没有抓到,他就还有嫌疑,如此高调挂大红花,是否妥当呢?
老穆想说,倘若只因为有“嫌疑”就错怪一个人,这样就公平了吗?
如果他是凶手,为何当初不DNA检测呢?
据了解,DNA检测,在1993年就有了,只不过还不流行。但即便不流行,那也是最好的证明办法呀!总比强行逼供要好吧!
我想,只要提取男童手指甲的DNA比对一下,就可知晓真相了。
可惜,并没有,因而也就错过了抓住凶手的最佳时期。
老穆认为,张玉环胸前佩戴大红花,或许有如下几个原因:
第一,他是被无罪释放的,大红花就是最好的证明。
既然没有罪,为何不可以佩戴呢?
第二,他27年没见到亲人了,第一次见面,身挂大红花,吉利且喜庆。
第三,司法部门都道歉了,我想,这朵大红花,或许就是司法进步之花。
如果他有罪的话,司法部门又怎能去道歉呢?
结束语
说句心里话,老穆也希望此案早日破获,这样大家心里都踏实了。
一晃27年过去了,此案还有破获的机会吗?希望奇迹能够出现。
我们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愿世间不再发生类似案件,愿人间充满友爱,社会永远和谐!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我对张玉环出狱戴红花一事,始终感到怪怪的!是立功了?还是受奖了?虽然判决是无罪释放,但是,他是疑罪从无!换言之,就是没有最有力的证据证明该案是他作的!所以,在真凶未抓到之前,他仍然是嫌疑人之一。当初,他们村里人多了去了,警察和他一无冤,二无仇,为啥单抓他?据卷宗反映出,他有很多疑点。他的释放与呼格案丶聂树斌案不同,那两个案件是真凶抓住了,可惜他俩己被枪毙了!所以,作为张玉环,要么是被冤枉,要么是真凶,二者居其一。真相也许永远是个谜!但愿公安机关早日解开这个谜!
“疑罪从无”原则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限于27年前,刑事技术水平还不高,落实证据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没有确实有力的证据证明确定是谁作案。但犯罪嫌疑人手段凶残、令人发指。造成两个孩子的惨死,犯罪嫌疑人一定会留下痕迹。当年无疑张某某是最大嫌疑人之一,其手上有伤痕,其他人手上也有新伤吗?当然这个伤痕也可以是砍柴不小心伤着的。而且沉尸那个水塘据说也是张某某的。还有询问他是言语紧张。还有半夜他家灯突明突暗的。
如果是现如今刑侦技术提高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手上有伤痕,那么在受害者的手指甲缝里寻找微量物证,做一下DNA就可以找到真凶了。
因为张某某并不能完全排除嫌疑,真凶也极有可能是同村熟悉的人而且并未查获,张某某还是不要披上大红花好。希望能早日找到真凶,还张某某一个彻底清白,那样披上大红花才有意义!
见义勇为证书可以减刑吗?
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所以不存在因见义勇为减刑一说。但是,你说的先后如果紧密相连,比如发现抢劫犯在进行抢劫犯罪,你见义勇为上前以伤害其身体方式相救,可是搞过火了,造成了严重伤害,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无期徒刑如果见义勇为能减刑吗?
在我国,无期徒刑是最高刑罚之一,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如果能够见义勇为并取得一定成绩,那么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是否可以减刑还需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决定。
如果您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或律师。
先见义勇为后犯罪能减刑吗?
犯罪前见义勇为是不可以减刑的。 减刑只能发生在监狱的服刑期间,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见义勇为,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从重、从轻的标准:在不考虑从轻或从重的情况下,根据该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判处的刑罚,并以此为基础,在法定刑的种类和幅度内,决定判处较轻或较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