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18万有一个孩子结婚一年女方动不动闹离婚能索赔么?
感谢邀请。
首先彩礼属于财产赠予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是不能再要回来的。你是心甘情愿交给别人的,再要回头好像不妥吧?
女方动不动要离婚?是不是我们自己也有错误的地方。古语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们也应该深深地反思这个问题。
婚姻幸福是靠两个人共同经营的,不要赢了官司,输了婚姻!
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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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民工因工伤瘫痪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合理吗?
农民工建设了城市,他们往往背井离乡,拿的工资少,冒的风险大。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工伤赔偿就成了农民工的难题。
最近有媒体报道,贵州惠水县的一名农民工,因为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后聘请律师跟施工方打官司,他们委托的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最后拿到了180万的赔偿款,可是律师费却付了90万元,这篇报道发出后引发了舆论的热潮。
一、事情的原委
2016年7月12日晚上,贵州籍的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重重地摔倒在地上,这一摔可把杨某给摔残了。他的颈6椎爆裂性骨折,导致紧脊髓损伤,造成全身瘫痪。
出事后,杨某的妻子一直在医院照顾他,但后来两人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分了手,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回家后,杨某委托他的两个兄弟找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当时他们找了广州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如果到时拿到的赔偿款在80到90万元,就支付给律师事务所4万元;如果赔偿金额在95万元以内,则支付45000元的律师费;如果赔偿金额在95万以上,杨某这方只收90万,剩下的费用全部归律师所。
经过长达三年的打官司之旅,今年9月6日,工伤赔偿终于有了着落。杨某一次性获得赔偿款180万。
根据之前签下的协议,杨某只取了90万,剩下的90万归律师事务所。原本三兄弟对此没有什么异议,但由于这笔赔偿款是在杨某与妻子离婚后才要回来的,妻子听说律师事务所取走了90万的律师费,认为太多了,于是经媒体曝光,引发了网络的热议。
二、律师事务所是否该得这90万的赔偿金呢?
我们根据常理推测,既然双方之前已签订合约,那么赔偿金拿到手后,双方就应该履行合约。这样的结果看起来仿佛没什么问题,且律师是凭借自己的能力,才帮杨某要到这么多的赔偿金。在行外人看来,律师拿到这笔费用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但这件事情,在行内专业人士认为是不合理的。在行内这种委托代理的方式叫做“风险代理”,即根据律师代理的结果来决定支付律师多少代理费。委托人可以先给较少的代理费,甚至前期不用垫付律师钱,等到案件结束,获得赔偿后,在赔偿金中,按一定比例给律师支付预收费。
现在杨某这个工伤赔偿案,就属于“风险代理”,工伤赔偿不属于这个范围。
专业人士认为,风险代理可以适用于一些经济纠纷的案件,比如工程款,民间借贷纠纷等,但对于婚姻继承案,工伤赔偿案,给予抚恤金,救助金的案件,这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即使有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收费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额的30%。
这起案件,不仅不属于风险代理,即使是风险代理,90万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的最高额定标准,按照这样的算法,最高的律师费大约是,5到6万块钱。
三、个人看法
对这件事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规定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毕竟杨某在工地受伤,导致全身瘫痪,下辈子他的生活和护理成了问题。
如今妻子已经跟他离婚,他的下半辈子大概有靠的是两个兄弟,这笔工程赔偿,主要是为了保证他下辈子的生活费用,这笔钱是杨某用血汗换来的,作为律师不应该收取高额的律师费。
律师帮他拿到这笔工伤赔偿,有一定的功劳,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但绝不是要了这笔工伤款的一半,如果这样是对杨某的伤害,是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的。
所以,杨某的妻子把这件事情曝光于媒体,引起大家的关注,还是准确的。虽然我们都知道一个工伤认定案件打起官司来时间长,程序复杂,那是比起受伤的农民工来说,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因此,希望我们国家能够重视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建立一定的援助制度,确保农民工不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发生意外时,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也希望农民工朋友们在做工的同时要注意安全,进入施工单位,记得要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这样万一出了什么事,打起官司来会顺利些。
男子外出工作三年攒下75w,回家查帐倒欠180w。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这边有一个60后,比我大二三岁,前些年兴出国打工,一年赚个十几万的,去了五年,估计赚了七八十万,这些钱一直都是寄回老婆管,可等他回来后,村里好几个人到他家要账,他当时就蒙了,自己前后往家里寄不下七八十万,咋还还欠别人的一二十万外债呢?他当时就要和老婆离婚,可他不知道,他赚的钱都让老婆给输了,从那以后,婚是没离,但从此以后赚的钱自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