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你怎么看?
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件事情中这位家长卑鄙要挟、咎由自取;老师教育学生没有注意方式方法,活该被人要挟;学校为了明哲保身也寒了老师的心。
事情的起因是教师黄某掌掴了家长周某的儿子,周某以儿子被打伤、学校违规补课为由要挟教师黄某和儿子的班主任。
2014年7月28日,大方县绿塘中学教师黄某在补课期间,被该校学生周某某之子小周同学喊绰号“大花马”,黄某及班主任陈某在对小周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时掌掴了周某。
7月30日,周某和家属将小周送到了大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之后以儿子被黄某和陈某打伤及绿塘中学假期违规给学生补课要道相关部门反映为由,要挟黄某、陈某赔偿11万元。
黄某和陈某担心情况反映后悔影响自己和学校,多次协商后,8月3日,以绿塘中学的名义和周某签订协议,赔偿了周某4万元。第二天,周某儿子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1835.66元由黄某和陈某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退回被害人黄某35000元、陈某5000元。
周某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一己私利,敲诈弱势群体,罪有应得。
周某此时可能也不会想到,自己和老师、班主任达成的协议书会被检察机关知道,并提起公诉,并被判刑。知道这个后果的话,他绝对不会将儿子被打当做筹码而敲诈勒索学校老师。他可能也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近几年,校闹屡有发生,像周某这样有“经济头脑”的家长也不少,但没有几例是因为儿子被打了几巴掌就夸张到住院,夸张到要11万赔偿的。周某将人性中的贪婪、欺软怕硬表现的淋漓尽致。终于尝到了恶果,蹲进了监狱,罪有应得。
周某之子,在校给老师起绰号,并当着老师面喊绰号,可见其家庭教育是怎样的糟糕。这件事儿若是没有爆出来,儿子学老子,以后又会是一个欺软怕硬、嚣张跋扈、喜欢抓人把柄不放的小人。但至此事了,老梁又觉得他是一个可怜的人,期待能在老师的教育和帮助下逐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黄老师和陈老师对学生教育不当,最终落到被人要挟,也算给广大老师敲响了警钟。
学生犯再大的错误,有学校的规章制度顶着,再气也莫要体罚学生,因为你不了解这个学生的性格,也不清楚这个学生的家庭背景。
若学生性格脆弱,动不动就寻死觅活,认为你掌掴他就是侮辱他,跳楼自杀,你是不是就后悔莫及了?若学生的家长像周某这样,大闹学校、索取高额赔偿,不配合就要上访反映情况,你是不是就傻眼了?
因此,体罚和变相体罚,既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又有可能对学生产生极大的伤害,还有可能让老师陷入无尽的麻烦中。家长法律意识淡漠,老师不能知法犯法。遇到这样的学生,批评教育就够了,屡教不改,不是还有学校德育处么。何必将自己置身漩涡。
因为黄老师和陈老师有掌掴学生的行为,他们被人要挟,我一点也不同情,只希望他们能吃一堑长一智。
这件事情的处理始终都是家长和科任老师、班主任在协商,学校缺位,属于不负责任。
虽然事情的起因是黄老师和陈老师掌掴学生,但学校作为老师的工作单位,是否该站出来,替老师道个歉,也替老师主持个公道?
周某敲诈勒索的理由之一就是学校违规补课,这事儿难道是黄老师和陈老师能够决定的了的?还是说因为黄老师和陈老师体罚了学生,家长要告学校违规补课,黄老师和陈老师就应该担责?
这种事情发生后,学校应该主动站出来,既指出小周同学的问题所在,又点明两位老师的错误所在,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达成双方和解。而不是在背后,任由周某要挟自己的员工。这样的学校,哪个老师遇到事儿不心寒?
现在好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你绿塘中学暑假违规补课了,主要领导该追责还是要追责。人在做,天在看,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的文件就敢补课,被举报是迟早的事儿。如果补课是上级主管部门批示过的,何惧家长的敲诈?
整件事情,学校都表现的很诡异,没有一点给老师当“家长”的样子,简直不负责任。
总之,公道自在人心。处理任何家校纠纷,一定要以事实说话,是谁错了谁承担责任就好,遮遮掩掩,不像一个教育人的地方。
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可以说毕节这位家长也是罪有应得。
首先:这是一个不称职的家长。为何说他不称职?因为他不懂的爱孩子,就要给孩子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父母是原件,孩子就是复印件,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孩子产生很大的影响。作为父亲,不好好教育孩子,不配合老师教育孩子,反而抓住老师错误的把柄不放,并把事情闹大造成恶劣影响。孰不知在伤害老师的同时,自己的孩子也成了最大受害者。
其次:这个家长道德品质恶劣,为一己私利不择手段。自家孩子喊别的学生外号,有错在先,老师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掌掴孩子不对,但是家长也不能以儿子被打伤和学校周日补课为由,讹诈老师11万。要知道,周某儿子住院一天,花费仅1835.66元。孩子并无大碍,家长为何狮子大开口向老师索要赔偿费?虽然,最后几经协商两个老师共赔偿4万元,但是,这也是不应该的。老师之所以选择赔偿,完全出于无奈,也是为了息事宁人。但是,家长这样做,无疑伤了老师的心,影响了老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责令其退还40000元钱。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周某讹诈老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给那些不尊重老师,不尊重教育,到学校无理取闹的人敲响了警钟。当然,作为老师掌掴学生确实不对,所以通过这件事一定要吸取教训,耐心对待每个学生。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也是一名学生家长,我来谈谈对这件事的看法,首先来回顾一下这个件事的前因后果。
近日,贵州大方县公布了一个和老师体罚学生、违规补课有关的案子,某中学教师黄某,在学校暑假组织的补课班中,因一学生喊他绰号“大花马”,黄老师非常气愤,在和班主任陈老师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时,一时没忍住,打了这个学生几耳光,对学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家长周某知道孩子被打后,和家属把孩子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要求打孩子耳光的黄老师和参与批评教育孩子的班主任陈老师赔偿11万元。否则,就要到相关单位控告学校组织老师暑假违规补课。
两位老师为了顾及学校和自己的声誉,经多次斡旋,最终以学校的名义与周某签订协议,赔偿周某4万元。其中,打学生耳光的黄老师赔偿3.5万元,班主任陈老师赔偿0.5万元。另外,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共计1835.66元也由两位老师承担。
按说,事情到了这儿,两位老师也只能掏钱买教训,自认倒霉了。几耳光下去,差不多一年的薪水就装进了别人的腰包。虽然老师违规在先,但家长的做法也太不地道了,涉嫌敲诈勒索。
后来,黄、陈两位老师最终还是拿起来法律武器,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起诉了家长周某。令人没想到的是,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敲诈两位老师4万元的行为已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回非法索取两位老师的40000元。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作为一名基层教师,我还真没有想到,正如好多网友所说,真是大快人心。那么,这个案例对我们老师和家长有什么警示意义呢?我想说两句话。
第一句话:老师只有依法执教、依法护教,才能平安一生。
依法执教,就是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去操作,如违规补课和体罚学生就是教育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作为教师,我们务必遵守,切莫触碰。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提高工作的预见性,把自己应尽的职责一定要尽到位,并要注重为自己正当的从教行为留证(如班主任处理学生的工作日志、联系家长的电话录音等),不给个别用心不良的家长留下状告自己的条件。
依法护教,就是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教师,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人”,这里的“人”不仅是学生,还有家长。和人打交道,我们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不去违法,我们也不允许别人违法来伤害我们。在这一点上,案子中的两位老师做得就很好。当然,法院也很给力,值得点赞。
第二句话:家长只有依法办事、家校同心,才能赢得孩子。
家长和老师是着眼于教育孩子健康成长这一目标,代表家庭和学校两个阵营的“教育合伙人”,但因双发在个人素养、文化背景、教育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分歧和矛盾。但不管怎么说,遇到事情都要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处理,依规办事,协商解决。千万不能感情用事,贪图便宜,突破法律底线。
案子中的家长就是抓住教师违规补课的软肋不放,贪心不足,让老师赔偿医药费也就罢了,还狮子大张口,向老师索赔11万元,后虽经协商索赔4万元,但还是触碰了法律,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后悔莫及。还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真是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干任何事情,都要把心安端。只用心正,行才能正。而要心正,心里首先要装有法律,尤其作为孩子“原件”的家长,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造成影响。在师生冲突的处理上,有些家长虽然赢了老师,但未必能输了孩子。
总之,这个案子对老师和家长都敲响了警钟:老师要严于律己,依法执教,不得违规补课,体罚学生。家长更要依法办事,家校同心,不得敲诈勒索老师,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外国男子入室抢劫,却被女主人囚禁轻薄3天,如何判罚?
外国的这个男子碰到女汉子了,入室抢劫不成,却被女主人囚禁轻薄3天,如何判罚呢?
外国的法律怎么规定咱不知道,依咱这儿的法律是,男子入室抢劫没有成功,涉嫌抢劫罪未遂。女主人囚禁男子3天,涉嫌非法拘禁罪。男子被囚禁3天轻薄了3天,女子涉嫌强制猥亵罪。
这个男子要是知道女主人这么厉害,怕是说什么也不来这儿作案吧。这是偷鸡不成矢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一分钱没抢到,还被关了3天,让女主人玩了3天,心里一定委屈坏了。
至此以后,这个男子怕是再不敢犯这入室抢劫的毛病了。这比抓住了判几年刑都印象深刻。男子一想到这样的经历,怕是心有余悸。这事发生了,也不知道谁会告谁?
大家说说,是男的告女主人,还是女主人告男的?
外国男子入室抢劫,没想到不但没有抢劫成功,自己反而被女主人制服、囚禁,并被轻薄了3天。这种情况下,法官到底会怎么判罚呢?
我们不知道,这事情到底是发生在哪个国家,因为,在不同的国家,情况还是会不一样的。我们就当它发生在我们自己的国家吧。
这种事情在我们国家发生后,如果一旦被举报并查实的话,男女双方都会涉嫌犯罪。通常而言,法官会这样进行判罚:
首先,是对男子。他入室抢劫,应该会被判入室抢劫罪。这个是要入刑、坐牢的。当然,由于他并没有抢劫成功,而且还被女子制服,并被关在家里轻薄了3天,法官应该会考虑这个情节,在判他罪刑的时候会适度从轻。
其次,是对女子。她扣押男子并猥亵了3天,所以,犯下了两宗罪,一是非法拘押罪,二是猥亵罪,应该会被数罪并罚,同样也是要入刑坐牢的。但是,由于她扣押和猥亵的是入室抢劫男子,所以,法官再判她罪刑的时候,同样也会从轻。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而且发生在每天都创造奇迹的战斗民族,也就是我们最亲爱的大毛国俄罗斯。
故事的女主人是一家发廊店的店主,在我们的印象里,发廊店的女生都是酱紫。肤白貌美身材火辣声音甜美,连廖凡这种人民公仆都忍不住去撩两句。
但在战斗民族,发廊女店主却可能是酱紫。一身横肉,还练过一些必杀技,就算你手上拿着凶器,分分钟也会被反杀。
这个悲惨的故事发生在2015年3月14日,这又是一个经济非常惨淡的好日子,32岁的流浪汉维克多因为腹中无食兜中没卢布,所以打起了抢劫的主意。
也不知道是不是饥饿导致眼神不太好,还是因为酗酒弄得精神恍惚。维克多老兄竟然认为眼前的发廊店店主是个柔弱不堪的小萝莉,于是他直冲冲走进店里,掏出一把匕首就喊:抢~~抢~~抢劫!
结果维克多万万没想到,这位女店主根本不鸟他,只是淡定的继续坐着玩手机。维克多觉得自己的专业受到了侮辱,于是决定过去直接搜身,用行业术语来说,就是顺道劫个色。
之后就是神之转折,这位名叫欧尔加的战斗女神直接一个过肩摔,把维克多放倒在地。然后麻利儿的用吹风机上的电线将把他绑起来,再用毛巾并塞住了口鼻,直接拖到了阴森恐怖的地下室,接着就是维克多人生中最地狱的时光。
后来维克多获救以后才知道,这位大姐是空手道高手,实力约等于断水流大师兄。当天他拿着刀进店里来抢劫,在欧尔加的视角看就是乐色来找倒霉了。
之后的三天时间,欧尔加都强迫维克多为他提供三俗服务,为了提升维克多的战斗力,欧尔加还给他强行灌服状阳药。整整72小时,维克多几乎没有睡觉,而且食物也没怎么吃,就是不停的被榨汁儿。
等到欧尔加女士玩腻了,把维克多放出去重见天日,维克多已经变成了药渣子,走路两腿打闪。可怜的维克多踉跄着跑到警察局报案,说警察蜀黍,我是一个劫匪,我被强X了。
警察一看,惨不忍睹,忙传令警局,我局警员听真,维克多所到之处不得阻拦,他乃六根不全一苦人~~
对不起串戏了,警察蜀黍做完笔录后,把已经奄奄一息的维克多关起来(入室抢劫不关你关谁去),然后以强制猥亵罪对欧尔加提起了诉讼。欧尔加知道后非常生气,表示男人都不是好东西,自己对他那么好,不但买了条牛仔裤送给他,还给了1000卢布小费,结果他提起秋裤就翻脸,太可恶了!!
最后结局就是两人一起入狱,一个强制威胁,一个入室抢劫,这场魔幻现实主义的大戏,没有最终的赢家。
当然了,维克多算是比较幸运的一个,毕竟对方还是一个女性,而且也不是那种特别恐龙的类型,自己被占便宜也不算多离谱。
入室作案结果被反杀最凄凉的,莫过于美国加州两个哥们,他们入室盗窃没有提前看风水,遇到一个肌肉爆仓的超级基佬,结果两人被秒,然后基佬把他们绑起来,进行了连续五天的不间断肠镜运动,等警察解救他们的时候,两位已经变成人肉开塞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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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必须支持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因为这是强调国家的法律责任不是儿戏!我们要警示⚠️以后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每个公民要遵纪守法,否则人人都这样那不就乱套了?……
此母有故意炒作之嫌,也许事实并非如此,说不定就是想引起社会关注红一把而已,她可能并没有想到此举会受法律制裁,在网上的虚假信息太多,但是她的虚假信息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这才是她被判刑的关键,就算如她说想测试老公,只能说她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身孩子就有问题,再失去母亲那这辈子完了,人终究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情
从危害社会这个角度看,从给社会带来不小的骚动来看,量刑不重,她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后果也是她应该承担的,同时也是他必须承担的。做为一个成年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视法律为儿戏,不但无视法律,也无视亲情,更无视友情。家庭的问题导致神智迷失,这就应了那句‘冲动是魔鬼‘’’,但要从她这种‘’丧夫式生活‘’来看,她又是很可悲的又是很可怜的,一个人即当爹又当娘的,又要去挣钱养家糊口的也确实难为她了,让人心酸。但让人可恨的地方是,有问题想办法去解决,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