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22岁怀孕女子轻生,男子奋不顾身跳河救人, 你怎么看?
每一个人在自己人生的道路上都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我们只有战胜困难,而不是躲避。其实世界上没有绝境,只有面对困难绝望的人。山景再美,。没有爬山的勇气,你永远不会看到。
被的哥所救女子发声,一定会好好生活!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见义勇为英雄陈勇军师傅跳水救人,至今下落不明,救人后再也没有上来,他去了哪里?尽管我们不相信,但恐怕也是凶多吉少。我们只能默默为他祈祷,为英雄祈祷,希望老天也能被陈勇军师傅舍己为人的壮举所感,希望奇迹能够发生。
事情发生在8月25日凌晨,该女子与朋友在河边吵架了,两人都是抑郁症患者。吵完之后女子一气之下跳入了府南河。当时女子已经有些意识不清了,顺着喝水漂浮。陈勇军师傅驾驶出租车刚好经过此地,听见有一名女子在岸上奔跑呼救。
陈勇军师傅将车停在一边,赶紧顺着岸边呼救女子的方向跑去,当时距离女子跳河已经有5分钟了。岸边的人很少,但都在积极施以援助。
陈勇军师傅赶至事发河段,发现一女子正漂浮在河中,他赶紧将手机扔给岸边的人,奋不顾身的跳了下去。但是当时水流湍急,陈勇军师傅下水后,根本就难以游至落水女子身边。随后,落水女子漂至岸边被群众救起。而,救人英雄陈勇军,再也没有游到岸边。
人们向河里呼喊,哪里还有回音?至今,陈勇军师傅仍然下落不明。
据陈勇军师傅家人回忆,他是个热心肠,只要遇到别人有困难,他从不推脱。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挺身而出了。
去年3月,陈勇军师傅路遇一名肇事司机肇事逃逸,他赶紧追了上去将对方逼停,并劝说将肇事司机带回事发地,交给了交警。
陈勇军师傅失踪后,他的妻子感到手足无措、情绪很差,几乎说不了话。亲友们也都泣不成声。
起初,获救女子被送往医院,当时精神很不稳定,当她得知陈勇军师傅没上岸后,也非常懊悔。
在派出所,她与母亲见到陈勇军的家属后,母女俩满是内疚,泪流满面,并且下跪向陈勇军的亲友叩首,感谢了陈勇军师傅一家,表示自己一定要好好珍惜生命。
说明被救女子也懂得感恩,对,要好好活着,只有好好活着,才算不辜负见义勇为英雄陈勇军师傅。 对此,大家也不要一贯去埋怨轻生女子,因为“抑郁症”的可怕之处,只有亲身体会过的人才会懂。
最后,再一次祈祷奇迹能够发生,希望陈勇军师傅能够平安归来。
说实话,我真的很不屑这样的后知后觉。虽然我并不想对那个女孩进行道德审判,但是,我确实为见义勇为的的哥感到痛心。
的哥的爱人说,她不怪任何人,可是那心里的痛苦不是一句道歉,不是一句好好生活就可以弥补的。
的哥陈勇军的同事说,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见义勇为了,他不是见死不救的人,可是我真的感到心口堵的慌,那口浊气上不来,下不去。
我想谴责跳水女孩,因为和同伴吵架就一气之下跳江,是要让别人内疚一生,还是原本没有自控力?
我想谴责跳水女孩,做为一个成年人,做事情的时候能不能三思而后行,能不能对自己也对家人负点责任?
可是怎么办呢?女孩有抑郁症,抑郁了,女孩选择了死亡,而陈勇军选择了让她活着,这是陈勇军的选择,我们要尊重,要认可。尽管心里万般不平,但至少他换来了女孩的生。
我只是希望,女孩能做一个知道感恩的人,希望女孩好好生活,好好爱自己也爱别人,同时希望她能照顾陈勇军的家人,用自己行动感恩自己的再生。
我是历来反对对轻生自杀者全力拯救以命相搏的。一方面,从法理角度讲,每个人都可以在不危害他人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任意处置自己的生命,这是自己的权力。另一方面,从价值取向看,无论何种原因或多大冤屈,他既然选择了自绝,不仅说明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也说明他于生活已没有了多少应用价值。比如,那个获救的抑郁症女患明天后天还可能病发还可以各种方式自绝于世。即便她不再寻死,但她仍将是这个社会包括我们的大社会和由她之家庭家人亲朋们组成的小社会潜在的隐患,无论如何其对无论大社会小社会的正效应都会是微乎其微。而那位勇敢的的哥,却是一直以辛勤的工作以服务大众并通过与大社会的价值交换福利于自己的家庭,来完成这个社会最良性的价值循环。可是,这一循环链条被的哥的英勇行为和一个抑郁症女患者的投江给掐断了。
女患者的小社会不会因此而没了隐忧,我们的大社会也不会因失去一个的哥而受多大的影响,可是,那个的哥的小社会呢?他的家小妻儿从此就跌入了万丈深渊……记得十多年前的浙江京华,一位从戎多年第一次获假陪妻女逛街的尉级军官,突遇一女子投江自尽,军官毫不犹豫地撇下妻女纵身入水,当他全力将投江女推至岸边,自已却精疲力竭沉入江中,可怜他的妻女就这么眼睁睜看着丈夫父亲永别而去,其惨烈让人泪奔。部队失去了一个敢于拼命勇于牺牲的优秀军人,一个女人失去了丈夫,一个女儿从此无父一个家庭永失幸福……而那个获救的轻生女,就算她从此不再寻死,她对无论大社会小社会所能产生的正效应无论如何都无法弥补国家失去一个优秀军人的损失和一个家庭失去幸福的损失!所以我说,对于轻生寻死者,我们可以积极开导劝阻,也可以适度救助,但切不可全力以赴以命相搏。见义勇为,当有其特殊的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