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槽罐车爆炸最新通报:发生二次爆炸,已造成10人死亡,117人受伤,咋回事?
这个事件,目前已经造成18人死亡,189人受伤,这么大的伤亡,我们要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
一、作为运输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调查发生爆炸的原因,驾驶员是否有危险品运输经验或资质,罐体有没有定期年检,在装运过程中是否存在液化气未曾灌满,那么在静电的作用下,发生爆炸,另外近日高温天气,是否也是积聚爆炸的主要导火索。
二、作为老百姓我想说的是,我们要少看热闹,危化品泄漏爆炸现场,我们要远离,我是一个自驾游爱好者,如果我在现场,凭心而论,我也会站在不远处观看的,因为总觉得不会烧到这边来,所以会大意,一般人谁会料到会有二次爆炸。有一辆小车跑出来了,躲过二次爆炸,是逆向行驶,驾驶员非常睿智,也非常幸运。
事件已经发生,这也再次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百姓一个警醒,生命无小事,我们要慎之又慎,愿逝者安息。
对浙江油罐车爆炸事故中遇难的民众表示哀悼!6月13日,一辆满载的油罐车在途径浙江温岭市路段时突然发生爆炸,现场火光冲天。等车辆翻滚到高速路下时,又产生了二次爆炸。这次事故也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广泛关注。
随着救援力量的到位,据初步排查事故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油罐连接处的焊接不牢固而导致的”!目前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发现:这次事故造成了117人受伤,超过十人不幸遇难!由于事发地距离居民区较近,也导致了大量的车辆和建筑物不同程度的受损。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着事故的善后工作,但是也引起了我们的深思。
第一:油罐车、液化气车在行驶之前,一定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和保养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对于经营这种特殊车辆的公司也一定要高度引起重视,完善车辆的保养措施。对于从事特殊车辆驾驶的司机,一定要合格任职,不能有丝毫的违规操作行为!
第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成为了我们家家户户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一定要记得远离这种特种车辆。要么远距离进行跟车,要么找机会抓紧超过去。切记不能对它们进行加塞,毕竟它们是有一定盲区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在刷抖音短视频的时候,有现场的朋友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爆炸的局面,现场火光冲天,有物品被炸飞到几百米以外,可见油罐车爆炸的危险性多么的严重。希望有关责任单位一定要记着这次血的教训,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
画面太惨了,现场一片狼藉,多辆私家车被引爆,附近房屋均被摧毁,工作人员在废墟中展开救援,目前已造成19人死亡,171人受伤,其中23人处于重危状态,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非常痛心的一则新闻,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希望不要再听到有人死亡的消息了。
6月13日16:40左右,G15沈海高速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槽罐车爆炸冲出高速公路,导致周边部分民房及厂房倒塌。随后引发第二次爆炸。附近房屋均不同程度受损,多辆私家车也被引燃。事故现场犹如一片废墟。
目前,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共调集7支重型地震搜救队、3支轻型地震搜救队、4个灭火救援编队、100辆消防车547名指战员和6头搜救犬,争分夺秒的展开了救援工作。
除此之外,当地各医院也投入了紧急救援工作,浙大二院重症、急诊、烧伤、呼吸一行六人团队,连夜紧急驰援温岭。六名专家都几乎一夜未合眼,尽可能的把伤者从死神手里抢回来。为了救治及时,现已动用直升机转运伤者。
另外,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工作组和救援专家已于14日凌晨到达。
目前,救援工作正在持续展开,截止14日上午,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1人住院治疗。
笔者认为: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油罐车司机可能也已经死了,追责是后续工作,现在最重要的是全力抢救伤者,争取将事故的伤亡降到最低。
同时,这件事也给社会一个警惕,油罐车这类运送“高爆品”的交通工具,在社会中非常常见,因此危险也无处不在。作为油罐车的司机,一定要定期检查好自己车辆,尽可能的排除安全隐患。切记心浮气躁,保持安全驾驶;而作为路人,能远离的尽量远离。——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安全监管,对这类车辆定期排查。
最后,希望现场搜救工作进展顺利,不要再有人员死亡。希望消防救援队注意安全,在救人的过程中也要确保自己的安全。
家中失火母亲从5楼抛下被单和孩子 居民楼下"接人",对此你怎么看?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3日早上7:10分左右,许昌魏都区向阳路一户居民家突发大火。由于火势很大,一位母亲与两个孩子被困屋中。
据了解,被困的两个孩子,女孩儿三岁,男孩儿九岁。为了逃生,母亲先将被单抛下,向楼下群众求救,楼下的人迅速撑好被单,随后母亲将两个孩子从五楼窗户口抛下。
据都市记者初步了解,母子三人均被送往许昌市人民医院,母亲情况危重,正在抢救中。两个孩子情况比较稳定,女孩腿部骨折,准备进行手术。
目前先将女儿从五楼用棉被扔下
然后将儿子从五楼用棉被扔下。
最新进展
在都市频道官方微信里面,工作人员回复网友消息说,孩子母亲因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岛主看法:
首先,对这位伟大的母亲鞠躬,您真的很伟大。世间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了。这种爱可以超越其他一切。这位母亲为了自己的孩子,最终因伤势过重遗憾离世。这位孩子的母亲为了救孩子,非常睿智的用自己家的棉被包裹着孩子从五楼扔下,因为当时火势比较大,虽然此举有一定的风险,不过最终孩子都没有什么大碍。
这突然让我想起了《唐山大地震》里面的一个镜头,地震来的时候,两个孩子被压在了大石头下面,两个孩子只能救一个。母亲选择了儿子。很多人对于这个镜头埋怨母亲重男轻女,其实在当时母亲一直苦苦不敢下决定,一直苦苦哀求救援人员要2个孩子都救。而最后救援人员说只能救一个,要不然2个孩子都会没命,而且当时能听到男孩的声音,所以母亲最终选择了救儿子。这对于母亲来说是何其艰难,没有比母亲而疼爱自己孩子的人。
无论你是贫穷、是富贵、哪怕你犯了滔天大罪,只有父母不会嫌弃你,放弃你!
最后,希望天下所有母亲能够健康长寿。也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能够有时间多陪陪自己的父母,对给父母一些关爱。
关于此事,您有什么想要说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人间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这位英雄母亲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母爱的伟大。危难之时,方显英雄本色,那几位楼下接孩子的群众同样是英雄,他们危难之时拯救了两个孩子的生命。我们时常崇拜英雄,歌颂英雄,而英雄就在我们身边,可见,英雄也是凡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英雄。
昨天下午有经过那边,下面好多人,和烧黑的窗台,母亲的做法很理性,知道下面有人就抛被单的方法救小孩,遇到危险沉着冷静,这就是很多人做不到的。也感谢楼下的居民救孩子!!!@悟空问答
五个人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1、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2、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