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某幼儿园一幼师用牙签戳孩子脸,被拘留10日, 你怎么看?
幼儿时期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那么幼儿园教师更需要有爱心有师德,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应该健全有幼儿教师审核制度,有严谨的心理测试,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善良的教师进入这个教师体系,避免给幼儿造成伴随终身的心灵伤害。当然,对于这些伤害小朋友的教师,还需要严惩,再教育,感化他们,让他/她们 成为社会中有道德感,爱自己也会关爱他人。
现在孩子上学真的太难了,无论好的或者条件差点的幼儿园都怕碰到无良老师,虐童事件屡次发生,往往虐待儿童的老师也并没有付出什么大的代价,一次次的虐童事件中,值得我们深思,屡禁不止,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幼师本该富有爱心,却把魔爪伸向天真的孩子,看着无助的孩子被恶魔虐待,愤怒充斥在我们心中,我们不禁在想,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孩子小的时候,有很多时候并不会表达自己,而有的孩子在老师的暴力威胁下,也都选择默默忍耐,而作为家长的我们,都是教育孩子,在幼儿园要听老师的话等等,从而让孩子更加不知道该怎么办。
孩子是美好的,是纯真的,作为成年人,我们应该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预防虐童事件的发生,也是我们作为家长应该做的!不要总是教育孩子,听老师话等等,而是要让孩子遇到问题跟家长说,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懂得保护自己。
而作为幼儿园,应该把控老师在各方面的素质,不能什么样的人都能做为幼师的,希望园内有更多的监控、监管手段,园长也应以身作则,做到有爱心,有责任。
而社会,也应对虐待儿童的老师进行严惩,不能仅仅简单的行政拘留、罚款了事,应该有更严厉的惩罚,以约束那些恶魔。
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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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是:
铜仁某幼儿园一幼师用牙签戳孩子脸,被拘留10日,你怎么看?
看到这些内容,不由得怒火中烧。
最近几年不断爆出幼儿教师虐待幼儿,打骂幼儿,伤害幼儿的事件。
也不知道是怎么了,这些人又要去当幼儿教师,又要虐待幼儿。做出连人性都没有的事。
她被拘留,是罪有应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从仅拘留10日来看,对她所实施的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可能正是因为仅仅行政拘留而没有更重的经济赔偿、刑事惩罚,对犯事的幼儿园和幼儿教师没有多大的威慑。
要改变这个现状,国家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要从师范教育抓起,要培养有师德、懂教育、有爱心的合格教师。
铜仁一幼师用尖锐物品惩罚幼儿,被取消教师资格, 你怎么看?
幼儿园老师用牙签扎孩子的脸! 我觉得这个判罚还是太轻了:解聘、取消其教师资格,罚款500元,拘留10日。除了解聘,我们还能再做点什么?
根据碧江区教育局所发布的公告,称老师确有用尖锐物惩罚幼儿,责成辞退该教师,取消其教师资格。公安部门将涉事老师拘留10日,罚款500元。
这里所说的“尖锐物”,其实就是“牙签”。
在视频里看的还是比较清楚的,这个老师的右手,快速地在几个孩子地脸上掠过,孩子们疼的捂上了脸。其中有个孩子的脸上,留下了清晰的印记。
幼儿园的孩子,乃至小学低龄阶段的孩子,淘气是一定的,这是他们天性所使然。
是什么原因让这位女老师失去了理智,用这么龌龊的方式来阻止淘气的孩子们?
是她心理扭曲,是她生活不顺心想要找地方发泄,还是她根本不适合当老师?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一开始是心疼,接着就是气氛,再就是等待园方和教育局、甚至公安局的处理结果。每次的处理方式也无外乎就是开除、罚款等等。
问题是,除了这样几乎不疼不痒的处理方式外,我们能不能再做点什么,来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
在我看来,这所幼儿园的园长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也就是说,这所幼儿园的管理方式不恰当,间接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生。
每个班级的老师一般都是2到3名,事发当时,其他老师在哪,干什么去了?
园方是采用什么方式来评价老师?是罚款,还是奖励?
这只是摄像头下发生的事情,可以想象,如果摄像头监控不到的地方呢,又会发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