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焦作一流浪犬咬伤多人,特警到场果断击毙?
焦作一流浪犬咬伤多人,特警到场果断击毙,流浪狗无人收养,一律扑杀。
责任在于爱狗人士,要是咬人了直接找他们。事先应该扑杀所有流浪犬 不能总狗先伤人后再行动。应该捕杀流浪狗,前不久在路上走就无故被流浪狗咬伤,现在都没好,狂犬疫苗打了不少。
这种会伤人的狗确实是要这样直接打死妥善处理。流浪狗一律捕获扑杀。看到人被狗使劲咬的时候,心都碎了,把狗打死,为民除害。疯狗必须果断的处理掉,狗这东西很会记仇,狗是一种忘恩负义的动物。
公司附近有4到5只流浪狗聚集在一起觅食,真怕哪天它们饿极了发狂,都号召赶快把流浪狗犬全部杀掉。
爱狗人士为了狗而制造冲突而伤人的就更是不计其数。狗奴的显著特征就是重狗轻人甚至心中目中有狗无人。它们视人类为仇寇。
有志之士都号召捕杀流浪犬。
“罗威纳恶犬伤人”调查结果来了:内外勾结卖狗证,你怎么看?
罗威纳恶犬伤人”调查结果来了:内外勾结卖狗证,最正直的声音就是呼吁彻底禁止城市饲养宠物狗,从源头上抓起,取缔一切卖宠物狗的店。
与那么多狗咬人的惨案相比,宠物店的利益轻如鸿毛。不能为了宠物狗利益链的一点点利益,就放纵养狗。狗随时会对别人造成伤害!
治理狗患有三种方案,第一种全面禁止私人养狗,这是行之有效的。二是所谓文明养狗,多年实践证明这是在搞笑。三是政府和法律从涉狗领域彻底退出,将管狗权利交还人民。由公众在自然状态下自主行使对狗的处置权。这样老百姓会努力反对养狗,自发打死恶狗。
此文反映绝大多数人的迫切愿望与要求: 城市必须禁止养狗!在禁狗过渡时期,必须从严从重对狗主人因狗伤人、咬死人的惩罚力度,最终过渡到禁犬令。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和人组成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城市。城市是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正常的人的伴侣是人,不应该是人以外的某种畜生。城市以外的空间,尤其是自然界属于包括狗等动物的生存空间。在这样的前提下,人类和动物可以共存。就像人不适合在非洲旷野和亚马逊丛林生活一样,狗这种畜生也不适合在人类密集的中国城市生存。世界上有60亿人,如果某个人在茫茫人海中都不能找到可沟通的人,非要与一只或一群狗畜生为伍,那建议牠还是去大森里或大荒原吧!不要给城市中的正常人添乱!
狗患成灾,已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环境卫生、生命安全。城市应该禁狗。再小的狗也具有攻击性。当前,严重违法养狗者普遍存在心理变态。
有些小区养狗者,基本没有证,没有疫苗防疫。出门遛狗不拴狗链和戴狗嘴套。屎尿两便小区内任意来。更为可恶的是楼道作为狗纳凉的场所,堵住电梯。楼道走廊成狗厕,定期定时早晚放狗撒尿,狗尿成溪流,流淌到下一层。夏天臭气熏天,味道十分难闻。狗与人同乘电梯,狭小空间,狗舔人和吓唬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高层小区人狗混居,遛狗不离开人群十分让人担心。小孩天天上学放学不敢出去玩,坐电梯战战兢兢怕遇见狗。大小狗都是畜生,不能与人相提并论。
罚款、没收、拘留、判刑相关法律跟上,坚决杜绝流氓养狗者、无德养狗者、不文明养狗者。重罚、重管。
呼吁全国禁狗,效仿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全国灭狗消灭狂犬病给人民带来的危害。
处于自卫打死有主人的狗应怎么判?
出于自卫,误伤宠物狗,不需要赔偿的。
对面主人牵着宠物犬散步,突然犬迎面扑来,出于本能自卫,然后一脚踢伤宠物犬,狗主人说必须给狗看病并报了警,你首先可以要求狗主人出示狗证,然后在看他有没有栓狗绳。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即使狗主人有狗证,也栓了狗绳,你依然无需赔偿。因为犬迎面扑来已经是对你构成威胁了。栓了狗绳,不是狗主人狡辩的理由。假如栓了狗绳的狗依然扑人,这狗绳也就已经是
形同虚设,装装样子
的表面文章而已。有了狗证,并且栓了狗绳,仅仅是对于养犬人的基本要求而已。现在有的人陷入了一个误区:仿佛办了狗证,栓了狗绳,就占据了道德绝对制高点,就可以为所欲为了。这些人甚至认为,反正这狗也办了狗证,还栓了狗绳,就可以自由自在,有恃无恐去扑人和咬人了。这狗主人显然是错的。假如办了狗证,栓了狗绳反而令狗主人更嚣张,这就让我们从根本上反思这种模式了
。办狗证,栓狗绳非但没有真正解决狗患,反而令某些狗主人产生了一种为所欲为的错觉,以为狗可以进行合法咬人。其实狗主人往往话说得都很漂亮。那么你也应该据理力争,你就说看到狗过来,你是做了一个本能的动作,
不是为了踢狗,而是一个本能抬腿的动作
,而狗由于疯狂向你扑来,自己撞在你的腿上,所以是活该。再换一个思路:狗有狗证这不稀奇,你也有身份证,你是合法的,合法踢狗。
狗主人认为有狗证的狗可以合法咬人,自由自在咬人。你也可以针锋相对说有身份证的人可以合法踢狗,自由自在踢狗。
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人说人有理,狗说狗有理
。只要你足够强势和聪明,就能战胜巧舌如簧的狗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