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打造“完美受害人”极度完美剧本,最终人设崩塌,值得么?
人设崩塌了么?多蠢的人才会得出这种结论。道德问题不想多谈,她是不是别有用心我不清楚,一开始我就不关注。但是她被人顶替的事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那哪里来的崩塌?就因为她不是她自己所说的学霸?多少人会对自我评价产生偏差?我还觉得自己是天才呢,这有什么问题?
从一个受害人的角度,她只知道自己被顶替了,那么她就会想,原来我上不了好大学是不是被人做手脚了啊,原来不是我自己不行啊。但凡一个人遇到这种事,肯定会这样想,把失败归因为自己多累?所以当她得知自己被顶替,会情不自禁地揣测。
再者说,90年代的中职以为很差么?她一千多人里300名,按现在的录取率是什么水平?我高考08年,当年本科录取率57%,这个成绩值得崩塌么?她因为被顶替合理怀疑自己本可以更好有问题么?而且她很明确说了,想弄清楚真相。
即便如有些人所说,她是个学渣,那就能被顶替了?一个人的身份能跟身外物一样?如果是这样的话还制定法律干什么,我犯点事找个身份重新来过行不行?整个事件的关键在顶替成不成立,不在她成绩好不好。即使她不用97年的学籍,别人也无权顶替。顶替的人不只是侵犯了她的权利,而且侵犯了另一个可能当年能被录取的人的权利。
现在某些人因细节漏洞而反转不过是一贯情绪上的盲从,对于事情尚未完全理清就投入情感倾向,稍一细节不符便调转枪头,这种人永远都只是乌合之众。从一开始,她就早表明已知道被顶替的事,为何那时不站出来?所以一开始她就有借新闻热点的心。但是这并不是重点,因为个人要引起新闻聚焦确实很难。我只关心有没有顶替,其他的不关心。
都不知怎么说,老师女儿顶替苟晶报考自愿上的大学对吧?第一年苟晶放弃报志愿是在老师劝导下放弃的,老师说凭你的学习成绩复读一年一定能考个理想大学,苟晶当时不知老师是别有用心对吧?作为老师让自己女儿顶替这是犯法……
一件荒唐事,两群网怜虫。句晶被两次冒名顶替,之后又被网黑一番,不可不谓可怜,而顶替者也因此事失去工作受法律处罚和道德的遣责,也成了可怜的人。而我们吃瓜众也分成两路,同情她们中的一方,我既同情被顶方也同情顶方,二者同是可怜人,难道我们吃瓜者就不该自责么?时代不是一人造就的。生活在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的每个人都有责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这个匹夫就是要担起为正义发声之责。但什么是正义?正义在哪里?怎样维护她?我也懵了,面对这风潮也手足无措。思来想去,责不只在彼二位女生,而正是这个时代的我们人人。让我们共同担起这个责任,不要甩锅,要修锅擦锅用锅爆炒时代的佳肴!努力!同胞们!
8岁女孩玩游戏12天花掉13万,成为游戏中的土豪榜第一名,你怎么看?
可以退,第一,从合同效力来看,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买卖合同(虚拟游戏币),因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追认。追认属于形成权,两月内没有作出追认,视为拒绝追认。因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至始无效,构成不当得利的,游戏公司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及兹息。2,从无权代理来看……(小孩帮大人充钱)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的合同至成立起无效,游戏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以及法定孜息。3从刑事案件上看,小孩属于盗窃或者信用卡诈骗,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游戏公司明知财物属于犯罪所得,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4,从游戏公司先合同义务来看,没有核实充值人是未成年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重大过失。游戏充值过程中多有欺诈行为。综上,应当认定游戏充值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游戏公司应当返还不当得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四个疑问:
疑问一:要绑定银行卡,孩子应该要知道家长银行卡的密码,或者绑定时手机验证码,孩子为什么会知道?
疑问二:孩子为什么对钱毫无观念?8岁的女孩应该是二年级,而且根据描述该女孩的家庭经济条件很一般,可为什么她却大手大脚却毫不在意?
疑问三:8岁的女孩怎么敢随便动用大人的银行卡,而且在游戏中投入大笔的资金进行武装自己,获得所谓的存在感?
疑问四:8岁女孩使用的手机是自己的手机还是父母的手机,如果是孩子自己的手机,家长难道就一点也不看看孩子手机里在玩什么?如果是家长的手机,孩子一直在玩某个游戏程序,家长会毫无知觉?
说到底,还是家长的问题,家长的教育没跟上,对孩子的管教没跟上,甩锅给游戏,这点说不过去。
不能因为她们小,就要原谅他们犯的错,更不能因为他们小就可以“无法无天”,然后把一切甩给年龄。
就应该让他们知道犯错的后果,他们要承担后果,不揍一顿还等啥?
哇塞,太有钱了,太舍己了!花13万打游戏,小女孩够土豪!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5月末的一天,罗女士(妈妈)发现卡里的13万元竟然没了,只剩下1.84元了。去银行查看交易明细才发现,卡里的钱全部被用于游戏充值了,而花钱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女儿。
银行卡交易明细显示,从5月1号到5月24号期间,充值数额一天比一天多,频率一天比一天频繁。一开始每次30元,100元,到后面每次500元,1000元,充值的频率也从一开始的9次变成后面的每天充值50多次!
再多的钱也经不住如此不断的充。小女孩说,她在玩游戏的时候偷偷绑定银行卡,于是才导致罗女士的钱被花光。
目前,罗女士及家人正在跟游戏公司交涉,希望能挽回些损失。到底钱能不能退?游戏公司还没有确切的答案。
游戏很容易让青少年沉迷,这是众所周知的,一些青少年的网瘾也和网络游戏相关。网络游戏产业化是时代趋势,如何在发展产业的同时,保护好青少年,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措施进行规范,毕竟孩子偷偷花光父母的钱用于游戏已不是单独的个例,好多父母是钱数额不是很大没有曝光而已。
当然,家里有小孩,要对孩子电脑上网和使用手机进行监控,发现沉迷游戏,要及时干预;还要尽量少让孩子使用手机和电脑,避免对孩子成长不利。你说呢?
怎样看待有些人家把女儿出嫁后的彩礼都留给儿子这件事?
谢谢邀请,我觉得这些关于婚嫁的问题,都要看各地的习俗和风气,我就拿我们自己当地的习俗说说吧!
我们是广东顺德的,我们这里婚嫁最大的主要开销不是彩礼也不是陪嫁,只要男方有像样的房屋也没有人会计较婚后是否跟公婆住,因为大多数都会跟公婆住,一般没有矛盾的情况下,就算有钱没钱,婚后都会跟公婆一起住,如果男方有两兄弟或者以上的,到另一个也结婚了就会分开住了,如果是独生子女婚后不跟老人住会被骂不孝的,除非老人家自愿的,所以我们这里婚嫁最大的开销是酒席,不过我们这里的人一般都会量力而行,不会为一个婚礼弄得自己负责累累,我们讲究的是婚后安定的生活。
至于问题提及的女儿彩礼留给儿子用的说法,其实跟地方习俗也有很大的关联,我基本上是理解这种做法的,像我们这里不计较彩礼不计较陪嫁的地方是没有这种矛盾的,但如果地方是计较的话,你可以在父母的角度去思考一下,年轻人不要这么自私才好,比方说,一个有儿有女的家庭,女儿出嫁父母要给十万八万的陪嫁,甚至又车又楼的,然后男方给的彩礼又要全给女儿带回去,一个一般家庭的父母,对子女的功书教学,生活供应已经不容易,可以说是耗尽所有了,然后子女读完书就紧跟着结婚了,你说父母能有多少闲钱?嫁女要用钱,就不用说娶媳妇了,如果不用嫁女时的彩礼来备用娶媳妇时的钱,到娶媳妇时去哪里找?难道父母都会变钞票的吗?还有就是,父母为自己的子女结婚而倾尽所有,甚至债台高筑,而孩子婚后却不理自己,尽享两人世界,到有孩子了有需要了才把你请回来做后备力量,我真为这些地方的父母感到悲哀,年轻人婚嫁都想着自己如何去淘尽父母的钱包,如何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父母的钱转化为自己的钱,而不是想着凭自己的努力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就不要说为父母改善生活了!
农村其实父母偏向儿子,怕儿媳吵闹,顾及自己到老所养。现在现实中改变事实,儿媳在婆婆身上花钱有为克薄,在自已父母身上花钱大方,有小夫妻怕苦想富有生活,儿媳甩锅,老人会在女儿谈心诉苦,姊妹们想和平共处,善良接待父母,日长数久成了女儿付担。 女儿成家有公婆,结婚经济开支比较多,负债也有,婚后要还,还要持家建设,要彩礼是给女儿,让她婚后过得好一点,不能全部给儿子?
怎样看待有些人家把女儿出嫁后的彩礼都留给儿子这件事?
有时回答这些问题很是心酸,在农村有一儿一女的农民朋友不在少数,女儿出嫁总是要些彩礼,大部分人都把彩礼用在儿子的身上,农村有句俗语"嫁出的闺女波出去的水″,意思是说女儿出嫁了就是外人,不在是家里人,儿子是家里人,彩礼钱一定要留给儿子,其实这也是农村多少年来的传统。都侠有个朋友是农村人,有两个孩子,大女儿刚刚结婚不久,我曾经问她女结婚你要男方多少彩礼,她说要了十八万八千元彩礼,我说你怎么要这么多,她说这不算多,她们那里还有要二十多万的,再说我还给女儿花了六万呢,你还有个侄子娶老婆也得出彩礼,所以得多要点。
在农村农民的收入比较低,全部生活来源全靠家里的几亩地,没有办法,留下老人在家外出打工,去挣彩礼钱,挣钱不容易,怎么可能把彩礼钱给女儿,给外性人呢,留给自己的儿子将来自己养老就有了依靠,俗话说养儿防老,把钱留给儿子也是肥水不留外人田。
都侠生长在农村,看到很多这样的事情,女儿出嫁以后回娘家看老妈,老爸偷偷的给点线,最后老人还是把钱交给了儿子,其实在农村彩礼留给儿子也没有什么,多少年来农村一直延续着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以经形成了一种习惯,这种习惯还会延续下去,都侠觉得彩礼留给儿子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