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牛偷吃了我打药的菜,牛死了,邻居让我赔钱,我该赔吗?
一切得依法办事!不能看谁的损失大,而应该论谁先犯错。
牛没有边界观,但人是有的,且看管牛是主人的责任。
该不该赔,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因为你损失大,你就有理!就变成必须被同情的资本。
就如现今社会上有很多令人不耻的现象:
某邻居误把隔壁家的花草当韭菜偷摘回家包饺子,食物中毒,居然还有脸要求人家赔偿!?
还有偷摘公园(绿化带)树上的果实,掉下来摔伤的;大人带小孩子去邻居家玩,小孩子到处乱跑从楼上掉下来……等等,居然都敢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什么道理?哪里来的底气?
所有这些,应该追究的都是生事者的责任,而不是无辜受害的邻居、公园、街道,并且还应该按真正受害方的损失赔偿。
奇怪的是,居然还有看客大呼什么同情弱者,出于人道主义的赔偿……
同样,那些建立在所谓同情伤者或弱势的所谓同情,是站在“所谓道德”至高点的精明的虚伪,因为赔偿付出代价的不是他们,他们只想博取“善良”的名声!这是无底线的,是对坏的行为敞开大门,是对恶的纵容。
真正的道德,应该建立在事件本身的法理与道义之上的、值得鼓励正大光明的正确行径。
没有边界的同情,是伤害正义的推手,是变相的对良善的欺压……只能催生那些不劳而获的人心生侥幸继续蒙混为祸,只能令社会风气日益乌烟瘴气、滑向恶性循环的深渊。
出于私利、或疏于职责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且妄图将损失转嫁于他人的行为,都不值得同情,而且应该被严厉谴责、制止或惩罚。切不可“和稀泥”一味地姑息!
只有这样,人人才会恪守本份,遵纪守法,只有如此风尚发扬下去,这个世界才会真正地祥和。
摘自我的公众号:
你不但要赔钱给邻居,而且还要负刑事责任。
政府早已经三令五申,农作物严格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对不听劝阻仍然使用剧毒农药造成人,畜伤亡的,农药使用人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轻者刑拘,罚款,重者制刑。
邻居的牛偷吃你家的菜,牛主人有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你给菜打药(必须是防治虫害需要)是正常生产活动,没有过错;但打药后必须有警示牌提醒或语言告知,尽到预防意外发生的责任,防止人误采误食。如果这样做了,你就不应该赔!若无警示提醒或语言告知,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倒卖死牛或死马一旦被发现法律会如何判决?
看你干什么用了。
如果是想做食品,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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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烫死牛什么意思?
烫死牛是一种动物虐待行为,意指将活牛置于高温环境中,导致其因体温过高而死亡。这种行为既不人道也不道德,严重侵犯了动物权益和福利。动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是遭受虐待和折磨。保护动物的福利需要从法律制度、教育、道德观念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以确保动物得到合适的照顾和对待。
人类社会的进步应当以尊重和保护动物福利为前提,为构建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