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开枪杀5人15岁男孩杀害_1937年12月15日发生了什么?

小编 99 0

1937年12月15日发生了什么?

南京大屠杀是发生时间始于1937年12月13日,当年侵华的日军在南京城区以及郊区附近,对中国平民和中国战俘进行了长达6周的大规模屠杀。期间日军进行抢掠、强奸、屠杀等多种虐杀行为,造成遇难人数超过30万。

1937年12月15日,日军占领南京的第三日。已缴器投降的中国军警人员3000余人被日军于汉中门外集体处决。入夜后日军继续屠杀无战斗能力的中国军人,遇难人数约九千余人。

1937年12月16日,日军占领南京的第四日。五千余人被日军于中山码头乱枪扫射处决,处决后的尸体被抛弃于长江中,其后日军于南京内四处屠杀当地避难平民。

1937年12月17日,日军占领南京第五天。日军于江边处决三千多人中国平民,同日将避难所和寺庙的避难群众一同射杀处决。

1937年12月18日,日军占领南京第六天。日军将最后捉到的中国避难群众一并押运到平原,经过捆押的难民毫无抵抗和逃跑能力,只能接受被射杀的结果。

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曾下达奖令启动杀人竞赛,因此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饰进行屠杀,他们只是为了赢得杀人竞赛的奖励。

1937年12月15日,日本侵略军在江都万福桥附近抓住屠夫尤德荣,强迫他杀猪,宰完猪便将他推下河开枪打死。

日寇又把6名16岁左右的少年赶上万福桥,一个个摔下河去开枪打死。

日军还将造桥工程技术人员刘某的衣服剥光,将其割肉肢解,活活折磨而死。万福村两个14岁的女孩遭日军轮奸后含怨死去。仅15、16日两天,日军在万福桥一处烧毁民房400多间,杀死百姓100余人,奸污妇女数百人。

17日,日军又将被逼替日军运送物品的400多名民夫赶上万福桥,在桥两端架机枪扫射,400多人中弹倒毙,顿时河水鲜红,仅有一人跃河潜水逃生。是为惨绝人寰的“万福桥惨案”。

‘’五周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你怎么看?

五周指的是五个姓周的人,分别是: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他们五个人在22年前被卷入了一场杀人案。所杀之人是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村民周继顶一家五口,周继顶女儿当场身亡。

警方通过调查认为他们五个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理由是,周继坤、周家华两家,因与在计生办工作的周继顶存有积怨,后又因计划生育问题产生矛盾。故二人预谋后分头找到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三人,后五人行凶。但是对于这个说辞和理由,警方并没有找到相关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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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家华回忆,1998年,该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当时经过法院的反复讨论,本来是打算判他们五个人无罪释放的。但是后来,该案唯一幸存者,受害人周继顶,冲进了时任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自杀身亡。他的死也改变了他们五个人的命运。199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五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但是该五人对判决结果并不服,坚持上诉,经过不断的努力 ,在2000年2月,阜阳中院对该案再次开庭,这一次,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华有期徒刑15年。5人再次提起上诉,后被安徽高院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从此五人便走上了漫漫服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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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近日,终于换来了青天白日,洗雪了冤情法院,最终判决无人无罪释放,还了五人的清白。

对于这起案件,真的不想说太多,因为说多了都是痛,每次看到这样的案情都会感叹,还好,他们五个人坚持下来,还好,他们还活着。可是20年,一个人的一生能有几个20年?只是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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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

只要涉及人命的事,就如天般重要。任何人、任何环节马虎不得。作为执法者,更应当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担负起自己的职责,不仅要对死者负责,追查真凶,更要对生者负责,准确的认定真凶。不能“糊涂官断糊涂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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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为王”

世间万事,只有“老天爷”最清楚,可是他不能“出庭”作证啊!怎么办?还是要依靠证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我们定案的原则,必须要坚定的坚持,绝不能动摇。摒弃“罪行供定”,坚持“证据为王”,才不至于使案件偏离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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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干扰”

我觉得办案只能是四个字“事实、证据”,而对办案的要求也只能是四个字“客观、公正”。除此之外,都是浮云。什么“100%破案”、“当事人一方压力”、“社会舆论压力”、“业绩考核压力”等等,统统不要。一旦被过多外在因素困扰,办案的思路、方向、目的就会发生错乱,刑讯逼供、急功近利、瞻前顾后就会成为主导,案子真格就“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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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我怎么看?若有所思的看!为何这么说?看理由:

表面看最像凶手的,真凶往往另有其人!

表面看最像凶手的,真凶往往另有其人!!

表面看最像凶手的,真凶往往另有其人!!!

普法君以亲身经历的事来说明此观点。

2004年,我接到报社安排的采访任务:某县城发生该县建国以来首起枪击案,当地首富的儿子被人持枪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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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线索后,我跟同事马上驱车前去采访。

当我们到达这个山区小县城时,发觉气氛很是奇怪:有辆面包车总是跟在我们采访车后;我们每到一个街口,总有一些人把我们盯着。

后来我们来到被害人家中,主人L先生(化名)其儿子遗体还摆在冰棺中,我上前看到,其子眉心处有个小红点,L先生告诉我,他儿子是被霰弹枪打死的,眉心、胸口被枪子击穿后丧命的。

在冰棺里,还放了小伙子一套军装,这套军装是他退役时穿回家的。

据L先生介绍,其子遇难他已有预感,因为生意原因,他们家族与县里另外一个家族发生过严重暴力冲突,对方甚至用自制手雷炸他们的厂房。

L先生在县城外面一座山顶修了一栋别墅,平时一家人就住在别墅里。

一天,L先生要出差,临行前他警告儿子,晚上任何人叫门都不要开,千万不能开!

他儿子当时当兵刚刚退伍,对于父亲的话没太放在心上,不过晚上睡觉时,他还是拿了一把大砍刀防身。

结果,在L离家第二天晚上就出事了。

据其家族的人分析,凶手晚上摸上山顶后,持霰弹枪叫门,L先生儿子提着砍刀走到别墅二楼阳台向下招呼,结果被凶手一枪击中……

普法君在别墅还看到,二楼墙体、玻璃都被散弹穿了几个洞。

事后,L先生怀疑此事肯定是与其有仇的那户家族有关,痛失独生子的他立马回家,召集家族所有人,带上能拿的武器,浩浩荡荡全城寻找仇人,欲与其决一死战!

反正当时L先生家族的人开了几辆面包车,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影院,到处找那个仇人,但一直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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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对方当事人吓坏了,想方设法到处躲藏,警方当时也出于保护他的意思,将他以嫌疑人身份弄到刑警队,同时也警告L先生一家不能乱来。

说实话,生意上有竞争打架斗殴很正常,但一方若是独子死去,当爹的那种报复之心可想而知……

好在警方及时介入,没有导致事情进一步蔓延。

当事普法君第一阶段采访完后,赶紧赶回了报社,特么太吓人了:因为那个小县城几十年没发生过类似案件,突然发生在首富家中,整个县城感觉氛围都变了。

前面说过,我们采访车进了县城就有面包车跟着,到外面吃饭、买东西也有人跟着,并且车一开里面都是一窝人。看到我们吃饭,他们会说要不他们请客,我们哪敢啊……

晚上住旅馆的时候,我们没办法了,只好住到县委招待所里面,心里算是稍微踏实点。

在警方压制下,L先生暂时没有动作,但其对普法君说过,此仇不报誓不为人,如果凶手一直找不到,他绝对会将对手干死。

其实,后来这个案子还是被警方破获了,结果凶手还真不是跟L先生发生暴力冲突那家人,而是另外一个仇家。

那个仇家看到L先生跟另外一家闹得那么厉害后,就想趁机干点事情,嫁祸与人,在知道L先生出差后,将目光对准其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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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当晚,该仇家请了一个凶手,持霰弹枪到别墅去敲门找茬,结果L先生孩子没开门,只是提着砍刀在二楼阳台对枪手对骂,估计是年轻人火气大,也没想到对方拿枪,他在二楼一直喊对方“你有本事上来啊”、“你上来我就砍死你”之类的话。

枪手最后特么也干脆,摸黑冲上面就是一枪,然后转身跑了,没想到这一枪要了一个年轻人的命……

其实,据凶手后来供述,如果那个小伙当时不站到阳台上来,他敲不开门也就转身走人了。

唉,只能说,这就是命里劫数啊……

啰嗦半天,我其实想说的是,有些事情,眼睛看到的未必是真实;有些结果,猜想的未必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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