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不立墓碑不入坟,直接把火化的骨灰撒了行吗?
我认为是可行的。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丧事应当从简,厚养薄葬才是真正的孝顺。人死如灯灭,没有必要大操大办,乱费钱财。死人也没有必要与活人争地,更不能给后人带来经济负担。火化后将骨灰撒了,即经济,又环保,还节约了土地。魂归山河,滋养植被,改善环境,造福人类。应当提倡。
叔叔突然去世对整个村庄震动不小,最主要的是在他的后事处理上更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叔叔刚参加工作就在省城一所小学任教,最后在校长岗位上退休。
叔叔退休后,因为婶子早年去世,一个人便回到了农村老家,在村里任会计十几年。叔叔擅长书法、绘画,春节,我们村老乡们家家户户的春联都出自他手,村里街道上墙壁上的标语、宣传画都是他一个人不分白天黑夜绘制的,大队宣传栏、村务公开等都是他的字迹,不但字体漂亮,而且账目清楚。
叔叔在我们村非常受欢迎,不管走到哪一家,都想请他吃饭,可他总是找到各种理由回家自己下厨。
叔叔喜欢锻炼,每天早晨在村边的大路上都能看到他的身影。十几年来,偶尔得次感冒,用不了几天便可痊愈。村卫生所很少见到他去买药,全村人一直认为叔叔有一副健康的身体。
叔叔昨天还在走街串巷为村民们发放种粮补助,可今天迟迟见不到他的身影,书记去他家找才发现叔叔已经趴在床下,去世了。书记急忙通知大家安排叔叔的后事,又在叔叔手机通信录里找到叔叔两个都在国外工作的女儿的电话。两个女儿最快也要五天才能赶回来,于是村里租来冰柜存放叔叔的尸体,安排族内的晚辈轮流守候。同时,在村公共墓地划出一块土地用来掩埋叔叔的骨灰。
叔叔的女儿一前一后赶回来,一场大哭后才开始收拾叔叔的遗物。在叔叔的一本日记本里夹着一张叔叔好几年前就写好的遗书,其中一条就是:死后尸体火化,不埋坟不立碑,让两个女儿把骨灰撒入大海。
叔叔的决定在我们那一带引起的轰动确实不小,人们议论纷纷,说什么都有。但还是很多人对叔叔的决定表示理解和赞同,尤其是现代年轻人。
叔叔的遗愿终于实现,他的两个女儿逗留几天后,便携带叔叔的骨灰奔向了大海。
在下最可恨的就是人死了,变灰了,变烟了,有些人念念不忘还想做人。人既然死了,做鬼做狗猫及猪羊牛等等不是更好吗?做鬼人家看不见,什么东西都可以吃,而且没有隐私可言,随心所欲。做狗?現在不是养狗吗?把狗当父母儿女吗?做猪牛羊鸡鸭更加好,宰了自己给人类吃,为民众做贡献,这一生多么有意义?在下以为人既然死了?就不做坟,不纪念。灰撒大海及直接处理掉,这样更好!把死后做坟的这些钱?在生前都用完,不是更好吗?骨灰没有嘴,叫他怎么吃?怎么穿?死了就死了,完了就完了,谁会记得你?你说呢?……
死刑犯枪毙火化后,如果骨灰没人领会怎么处理?
死刑犯被枪决或者注射死刑,在确认死亡后运往殡仪馆,在殡仪馆里面对尸体进行修补化妆以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火化,火化完骨灰被存放到通知家属来领取,家属来到后把骨灰拿回去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家属领取的骨灰怎么办呢。
在过去执行枪决,几十年前是家属去拉领尸体回去埋,如果没有家属领取尸体就会在附近的野外乱葬地,挖坑直接掩埋不留碑,也就是乱葬岗的地方,自从死刑执行系统化以后,枪决的尸体也不不可以自己领,而是必须通过火化处理,尸体不可以抛弃掩埋或者领走。
火化后的骨灰没有人领取怎么处理,这种是有专门的规定的,一般在通知家属后,一定的时间内家属不出现,这种一般是几个月的时间,六个月后没有人来领取死刑犯的骨灰,那将会按照规定对死刑犯的骨灰进行处理,这些处理的骨灰都会记录在案,方便以后有可能的家属上来寻找,这样好知道骨灰的去处。
死刑犯尸体火化的费用其实是家属掏的,也就是说家属来领取骨灰的时候需要缴纳火化费,同时还要缴纳骨灰盒的费用,当然没有家属领取的,也就是等于没有人缴纳火化费,那这些都是有政府部门先出手解决,有家属来领取,就让家属补上,没有家属领取的那就有法院授权处理。
死刑犯的骨灰其实不会保存太久,毕竟骨灰存放其实也是一种经济开销,所以存放骨灰是要掏钱的,无主的骨灰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人领取,那就会被登记然后清理,进行无公害化的处理,所谓的无公害化就是回归自然,殡仪馆内部其实也会定期对一些无主的骨灰进行登记后并进行处理。
没有亲属的遗体医院如何处理?
医院内出现的没有亲属认领的尸体,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然后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检验,拍照,登记,收集遗物,留存指纹。
通知殡仪馆运走保存,由民政部门发布公告,十五日后仍无人认领的,先由公安部门确认,然后由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骨灰保留三年。
如果无人认领,会先收集死者身上的遗物,看看是否可以找到身份证明,找到后会联系死者身分证地址上的民政和公安机关,让他们寻找家属,家属来以后,采集DNA样本,确认是亲属,火化后骨灰给亲属带走。
如果找不到身份证明,就拍照及文字记录死者身上的特征,在采集DNA样本,然后寄存在火葬场的冰库里,一起火化。
然后骨灰存放在火葬场内,家住来寻找时,可以提供检查的依据。
正常或非正常死亡后,遗体迟迟无人认领,或者遗属不愿意认领,这样的遗体不可能一直放在殡仪馆内。
出现遗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等情况,无需公告,由公安机关负责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和收集随身物品,开具《死亡证明》。殡仪馆可以直接对遗体进行处理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