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办?孩子能生下来吗?生完以后还要被执行死刑吗?
女犯怀了孕就不会被判死刑了,所以,不能称为女死刑犯,已经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怀孕了,也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如果她愿意,孩子可以生下来,生完孩子以后,也不会被执行了,会改判为无期。
所以,女犯人怀了孕,不管是到案之前怀的,是能够活下来的,哪怕这个孩子流产了,夭折了,也是能够免于死的。不过,之前活下来的例子大都是到案前就怀上了,孕妇是不能判死刑的,所以人活了下来,到案后,通过种种方法使自己怀上的,真的是非常罕见。
嫌疑人到案后,最先做的就是体检,是否怀孕一目了然,这个没有机会作假。
确实有犯了死罪的女犯人,勾搭看守,希望自己能够怀孕,从而免去死刑。这个案例国外有过,监狱方从上到下都受到了惩罚,而无论女犯用了何种手段使自己怀了孕,既成事实是不能够再改变了,她再也不用面临死刑了,而且,她还可以给孩子哺乳。这是法律人性的一面。
女死刑犯怀孕了咋办,孩子能生下来吗?生完以后还要被执行死刑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查的确已经怀孕,那么会改判为无期徒刑。
另外已经怀孕的女嫌疑人和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在看守所和监狱关押,而是有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或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罪行较轻,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当然了,已怀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将孩子生下来,哺乳期满后,原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收监执行。
至于收押、入监时未怀孕的女性嫌疑人、女性犯罪分子,在羁押和服刑期间不可能再怀孕的(如果有属于严重的监管责任事故)。
以上回答供参考。
死刑作为“极刑”,是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以此起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
在我国,死刑分为“立即执行”和“缓刑两年执行”两种,其中前者更为严厉,而后者虽然也属于“死刑”,但按照规定,缓刑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的,改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后期还可以根据表现继续减刑,即被判“死缓”的,有生之年还有出狱、重获自由的可能性。
如果女性罪犯处于怀孕状态,适用于死刑判决吗?
《刑法》第49条中,规定了三种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形,分别是: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手段特别残忍的除外)。
由此可见,当审判时,即便罪名适用于死刑,但如果审判时处于怀孕状态,那么是不适用于死刑判决的。换句话说,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最高量刑只能到“无期徒刑”,即便“死缓”也不适用。
不仅“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根据最高法《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的妇女,依法不适应死刑
这句话如何理解呢?举个例子,假设某怀孕妇女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倘若羁押期间自然流产了,即便后期走到审判阶段时,其已经处于终止妊娠的状态,也不会被判处死刑,依然视作正处于怀孕的妇女。当然,倘若不是羁押期间的自然流产,比如被羁押前就流产了,那么审判时就是适用死刑判决的。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的例子不是没上演过,我们举个真实案例:
事情发生在黑龙江,2017年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谭某已经有了几个月的身孕,因为怀孕在身,在某些方面无法满足丈夫的诉求,于是她上演了一出闹剧,在大街上以“肚子疼”为由,骗取一17岁女子的信任,将其骗到了自己家中,并给其喝了事先准备好的、添加了安眠药物的酸奶,17岁女子不幸被夫妻俩杀害。
作案后,男子带着怀孕的谭某潜逃,逃亡路上又犯下了抢劫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罪恶的夫妻俩被抓获归案,但鉴于谭某已怀孕数月,司法机关先让其在医院产下了孩子;后来,两人被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罪名起诉。
按照两人的罪名,结合犯罪情节,两人完全适用于死刑的罪名,因此男方被依法死刑;但鉴于谭某被抓捕归案时有孕在身,符合不适用于死刑的条件,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由此可见,法律是神圣的,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但法律又是有温度的,符合条件的孕妇不仅不会被判处死刑,而且孩子也能生下来,毕竟即便再罪大恶极,孩子都是无辜的,这也正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妇女、儿童有温度有保障的一面。
此外,不仅不会被判处死刑,孕妇、孩子的权益也会有所保障,监区内都设有医院,有足够的医疗资源可以照顾到孩子。
当然,如果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
但是这里不得不重点强调一下,“怀孕”虽然可以避免死刑判决,但是并非是“缓刑”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并非怀孕就一定能“缓刑”,不少怀孕期间的罪犯依然是要实刑收押的。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既然按律应当判处死刑,因“怀孕”而逃过死刑判罚的话,一般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判处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同样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关于“生完孩子以后还要被执行死刑吗?”这一问题就没有必要赘述了:
既然不会被判处死刑,那么生产完之后,就更不可能被执行死刑了。
以上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有照顾孕妇、老人、未成年人的一面,但绝对不能拿此当做“护身符”,倘若敢逾越法律,一定也会被制裁,只不过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罢了。
但不被判处死刑又如何呢?
比如上文中说到的谭某,虽然被判无期徒刑,但孩子没有了父亲,母亲在服刑,孩子也会因此缺少,最终男婴因为祖父辈无力抚养而被送到了福利院。本来妻子面临临盆是一件大喜事,一失足铸成了大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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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境越南处罚条例?
非法出入境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6、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仍组织、运送其偷越国(边)境,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以上7条引用国家法规条文
你见过最惨的男人有多惨?
我认识一个人,是一家企业的高管,形象不错,家底也不薄。其为人就是有两个毛病,一是整天道貌岸然,一副君子像。瞧不起下面员工,经常拿下属的短处开涮,所以,没一个朋友,就爱在办公室里待着,家里的老婆在国外,儿子在另一个国外。二是爱和女下属发生不正当关系,二三年一换,啥样都行,估计也没少让人家讹钱,圈里名声败坏。是一个打了一辈子白旗,结果因为自己是色盲,一直认为自己是打红旗的傻子。
原创#只因家丑不可外传,我压郁了五十年,有幸翻看到这个提问,那就浅短讲述下我的个人经历。
我出生在一个高寒山区的农村家庭,小时生一场大病,差点上了西天,现落下个治好的腰肩疼痛老毛病,3岁多才学走路,9岁进学堂,我有5个弟弟和两个妹妹,家中生活清平如洗,穷得用玉米杆当铺盖,我8岁就独自山中扛柴下地干活,没有常人的童年,更没有欢怡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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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次被父母撵出家门,分家时我一根线没得,母亲用手指着我儿子骂,叫我儿子长大后娶他亲妹子...
说实话,我谈不上有多孝顺老人,但也问心无愧,有句话叫长兄为父,长嫂为母,我真滴对我的兄弟妹妹尽了做长兄的义务,可结果却被我小的3个弟弟搞得悲惨难忍,连个安身之地都没有,婆娘儿女都说我在他们面前软弱无能,明知有理却不敢力争,你说我这样的男人惨不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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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父母都是事业单位退休,他老婆是老师,他工作也稳定,有一个可爱的女儿。
奈何他这个人从小娇生惯养,自己没有数。吃喝嫖赌抽全沾!请客吃饭必须安排一条龙服务,打麻将一晚上半个月工资就输进去!买彩票一注彩票打几十倍,上百倍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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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住的100多平米的房子让他卖了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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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找到我们单位,他干不下去了,辞职
现在住在他姥姥走后留下的村里的一个小平房里。靠打零工为生,依然各种借钱各种潇洒!
自己有糖尿病,意外小腿受伤,伤口无法愈合,去住院都一分钱没有,给他小姨下跪借钱,才算把腿保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