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离岗处罚通告怎么写?
处罚通告致全厂员工: 2011年3月18日,保安员XXX上岗期间,擅自离岗,导致一名员工电瓶车丢失,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经厂行政部研究决定,对保安员XXX作出罚款XXX元,引以为戒,特此通告! 行政部 2011年3月19日
关于公司员工自动离职通告 各部门: 经核查生产部员工:***(工号***)、***(工号***)、***(工号***)、***(工号***)于**年*月*日起未经请假就私自离开,至今未回岗,已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不结发薪水,并于**年*月*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月*日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到他人岗位怎么处理?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坏就坏在擅自两个字上,如果通过正规程序或者正规的报告后再离开岗位就没什么责任了,擅自离岗侥幸些事没什么后果,严重点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1.最常见的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擅自离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办件较多,很多群众在窗口排队等候,如果工作人员擅自离岗很容易被本就等得很烦的群众举报,没有好好为人民服务,激化了干群矛盾,最终被党纪、政务处分的不少。不过,在中心的工作人员确实有些人喜欢串岗找人泡茶、聊天,为此一些地方效能办还加强巡逻、加强管理。
2.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空饷”。前几年,有些地区曝光了一些工作人员长期外出、长期不上班,每月领“空饷”,这个事件完全是给机关事业单位抹黑,政府的权威受到极大的伤害,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
企业单位离岗、串岗
平时可能感觉只是简简单单、微不足道的离岗事件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离岗一会就回来了,习以为常,殊不知有些事故就是发生在小小的错误上。有时可能一次擅自离岗给单位造成一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那可能就不是警告、罚款、开除可以解决的。
当然对于擅自离岗、串岗具体的处罚还要根据受损失的程度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擅自离岗、串岗造成的伤害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上班时间,工作中擅自离岗遭受事故伤害,已经不是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不管怎么样,在单位还是应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对于擅自离岗的员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单位对职工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对所取得的证据要严格审核,以保证确凿无误,结论材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属于事实不符,应当纠正。
2、发出书面通知。单位可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挂号信等形式),表明员工已经有多少天无故未到岗上班,限定员工在某个时间内回单位报道,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单位将依据规章制度某某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终止)程序。给员工下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