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入户门改成外开引发的伤害案件_防盗门外开,邻居不同意,目前对方需要打官司,请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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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外开,邻居不同意,目前对方需要打官司,请问如何处理?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邻居之间,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如果因为防盗门影响到对方权利的行使,对方可以要求拆除。当然对方需要对该权利的影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拿出证据,法律也是不会予以支持的。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协商不成,对方起诉的话,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

小区房,邻居私自更改门洞,应该如何维权?

邻居私改门洞,可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改门洞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如果其改门洞行为,影响了规划,或者影响了建筑的结构安全,就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此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二是,如果邻居改门洞的行为,没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别的邻居认为其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行劝说其改正。劝说不听的,可请物业公司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由人民法院认定邻居改门洞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其他人的侵权行为。因为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不一定就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利益与合法利益是不同的概念,合法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享有利益的人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他人的侵害,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问题中未详细说明邻居改门洞的具体情况,例如,是改外门还是室内门,是承重墙上的门,还是非承重墙上的门。所以,只能笼统原则地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供参考。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毕竟是邻居,所以该是协商一下,当然还要看具体房型结构,如果是框架结构,改门洞不涉及结构安全,其实都无所谓,实在不行就投诉到物业,再不行就投诉到城管!城管管这个!大家相互谅解!包容!

小区房,邻居私自改变门洞,应该如何维权?

1、考虑邻里关系进行协商,找物管在中间调解,让邻居恢复原有结构。

2、未经审批私自改变外观,物业本该制止违规行为,函告停止事态扩大。

3、如果房门外开影响逃生,可以投诉消防部门,借助消防部门处理。

4、如果改门洞时,涉及到主体结构,必须投诉职能部门强制恢复。

5、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入户门改成外开引发的伤害案件_防盗门外开,邻居不同意,目前对方需要打官司,请问如何处理?

异地打官司最新规定?

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需要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可以异地起诉,也就是可以异地打官司,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