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条例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发布并实施。
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总则、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57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一)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二)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三)使用专用运送工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四)及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五)污水的排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六)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基本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3、不能焚烧了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冠状病毒不能彻底消灭?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的阅读,喜欢我的回答可以点击一波关注。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基本的医学知识,冠状病毒它其实有很多的种类,现在的新冠病毒只是其中之一,2003年的的非典的SARS病毒,2012年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都属于冠状病毒。而这次出现的新冠病毒是针对过去的冠状病毒而言的。
(一)冠状病毒既被消灭,但仍然存在
如果要问冠状病毒能否被消灭,我们还是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一方面,现在无论是SARS病毒,还是新冠病毒,我们已经找到抑制它传播的方法和途径,已经不会在人类社会流行和传播,从这方面讲,我们可以认为它被“消灭”了。但从另一方面讲,它依然存在,因为我们现在并没有研究出专门针对冠状病毒的特效药和疫苗,而它的消失只是因为患病者被隔离治疗,病毒没有了传播的途径和渠道,它们只是暂时性的被“消灭”掉了。
新冠疫情的起因就是因为人们追求刺激吃野味造成的,而像蝙蝠,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是这些新冠病毒的寄生宿主,所以人们极其容易感染。新冠病毒只是不在人类社会上传播了,但并不等于动物身上的冠状病毒被完全消灭。这也就是为什么媒体及医生呼吁老百姓不要随便猎杀、买卖和使用野生动物的原因,冠状病毒很有可能从动物进入人类社会,传播疾病。除此之外,我国的专家学者,如钟南山,张文山等人也提醒道新冠病毒在1~2年之间还会有病例出现,就像每年都会发生的禽流感一样,所以我们还要做好防护工作。
(二)新冠疫情担心的问题
新冠疫情发生后,我最担心的是现在世界上对新冠病毒的来源是否有头绪,病毒会不会变异,以及它会不会变成人类社会的常见病毒。现如今的国际社会上,各国都对新冠病毒的来源出处讳莫如深,如果我们对它知之甚少,等到将来它爆发时,就是灾难来临之际。新冠疫情中,我很担心病毒是否会变异,如果变异,不仅会浪费医生的心血,而且给我们的防疫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最后,我也担心它会不会变成常见病毒,因为它的传染性和致死率很高,而且还会留下后遗症,治疗也要花很多的钱。
以上就是我回答的内容,欢迎评论区积极发言。
地球自身也有免疫系统,人类如同细菌,数量太多必然会启动系统杀死一部分,无解的问题,最后还是那句话,优胜劣汰,病毒致死率很低,没什么可怕,只是身体素质不好的人要被淘汰掉,这本身就是自然法则,破坏法则看似人道,其实不然,将会招致更大的灾祸,各位仔细想想。
先普及一个知识点——
这不仅是医学界的常识,也是基本的公共卫生常识。
冠状病毒有很多种类,如今的新冠病毒只是其中之一,过去的SARS,中东流行的MERS都是冠状病毒。
所以这次出现的冠状病毒被称为新型冠状病毒,简称新冠,就是针对过去这些冠状病毒而言的。
因此,单纯问冠状病毒能不能被彻底消灭,其实要做区分。
目前看SARS这类冠状病毒,已经不再人类社会流行和传播了。
从这个角度讲,它“被消灭”了。
但其实它还是存在的。
所谓的“被消灭”,并不是有特效药或者人们打了疫苗,而是当年进入夏天之后,病毒活性突然降低了,再加上所有的患者都被隔离,病毒没了传播途径和渠道,在人类社会当然就不在传播和流行。只是以这种方式“被消灭”了。
但病毒的载体,比如什么蝙蝠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身上,很可能冠状病毒依然被它们携带。
人类社会不传播,不等于它在动物身上被彻底消灭。这也是为啥媒体一直教育老百姓,不要随便猎杀甚至买卖和吃野生动物的原因,危险就在这里,冠状病毒可能还会从动物进入人类世界。
MERS是中东呼吸综合征,据说在骆驼身上发现的,或者也可能和蝙蝠携带有关。目前这个病症在中东个别地区还存在。
中东之外发病最多的是韩国。
也就是说这种病毒的感染范围很小了,传播力也不强,基本都快被人忘了,但并没有被彻底消灭。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冠状病毒在地球上基本不能被彻底消灭,不让它们大规模影响人类才是目的。
所以,新冠病毒未来可能也是如此。这也就是为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说,病毒影响可能存在几十年的原因吧!
我国一些专家学者,诸如钟南山、张文宏等人,也警告说,1-2年内可能都会有新冠病毒病例出现,所以做好个人防护最重要。
有臭虫怎么办?
①人工捕杀法。不断敲击床架、炕席、书橱、褥垫等,将臭虫从隐蔽处震下,然后杀死。
②阳光曝晒法。在夏季,将衣服、床铺、橱柜等放在太阳光下曝晒,使臭虫因高温晒死或爬出而被杀死。
③沸水烧烫法。用沸水浇烫床板、草垫、书橱和家具等缝隙,沸水浸泡衣物等棉织品,可迅速杀死臭虫各龄虫态及虫卵。
2、在臭虫的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化学方法。
使用除臭虫药剂,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残杀威等。市民也可以购买杀灭蟑螂的杀虫剂用于杀灭臭虫。粉剂可均匀地撒在地缝、床板、家具缝等处,也可将药剂加水调成稀糊状或使用乳剂等剂型涂刷、喷洒在墙壁、壁橱、床板的缝隙中。该方法对臭虫具有持久的杀灭效力。
3、如果自己处理不了臭虫,可以寻求除臭虫的部门帮助。
不能确定害虫是否为臭虫,可将标本送至所在区县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如确定是臭虫,发现臭虫的家庭或单位可按以上物理或化学防制方法进行防治处理。如果这些方法处理效果不好,可寻求专业防制机构协助灭臭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