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爆出的“冒名顶替事件”说明了什么?
看到这题目,切肤剜心。
那时我十六岁,高中二年级。一年级,我被学校推荐验飞行员,可想而知,青春的心飞翔。一次次体检,一次次激荡。后来落榜,回到班上上课,我凭从第一天上学就总是优的老底,依然在全校排前十。此时,选十一名去参加重点班招生考试,我却排在第十三名。这是学生重返课堂的关键时期,又恢复高考初期,正是我放飞梦想大好时光。我以为是班主任做了手脚,从此在我方寸之地第一次埋下了仇恨的种子。我恨他,尽管他在课堂上经常表扬我,我都不以为然,总是在心里冷笑,我十分清楚,我的青春不再亮丽,而是罩上了一层阴影,我变得寡言少语,我不听任何老师的忠告。后来,干脆退了学,我自暴自弃玩世不恭,我恨班主任,我恨死他了,直到他死。
没成想,二十五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个合作伙伴说,文教局长把给他礼物的三个学生送到了重点班,后来那几个读了中专师范成了教员。我愕然,就是那个面带微笑十分慈祥的退休赋闲在家的老人吗?他却让我一百次死,又一百次活过来!
对冒名顶替者必须摁下他“高贵”的头颅,扔掉在垃圾桶,还天下干干净净。
那些顶替别人上学的和请别人替考的,从法律上讲属于什么罪?
这是一种欺诈,没有诚信的事情,必须追查到底。从翟天临到仝卓,每一次欺诈行为,都让人们质疑教育的诚信。
在顶替别人上大学这件事情上,首先就有侵犯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显然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很多人并不知道顶替别人有什么罪责,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
王娜娜事件
在大家参加考试的时候,都会在诚信考试条例中看到这样一条,就是不欺诈,不作弊之类的承诺,曾经笔者就看到这样一条,要担负法律责任,连作弊都是会进入学信网的,所以不要心存侥幸。
顶替别人上学还会伪造文件,这也构成伪造公文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考代人替考将面临什么处罚?
恩,首先会记录在案,然后两年之内不能参加考试如果你申请的学校在雅思的网站上才查到你的记录。。。被拒肯定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是个诚信问题。。。国外很重视这个的!!还是尽量不要冒险国外也有很多案例,就是中国学生雅思成绩很高,但是进入了学校后,跟不上,被开除的很多! 补充。替考的人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枪手被抓到了,那么是大学生的,开除学籍。
2、是公务员或其他公有单位职工的,开除工职或给予其他处罚。
3、如果没有被抓到,啥事也没有。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成人考试,会被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扩展资料:替考事件陕西洋县高考替考事件2006年6月15日,洋县替考事件调查组通报称,洋县社会青年韩某在网吧认识了该县一高二学生,并与之商议代替其参加高考。调查组对参与此起替考事件的老师给予了党内及行政警告处分。然而这名高二学生在举报信中称,所谓在网吧认识韩某,是几名老师于6月9日让其如此应对调查的。甘肃省天水市2008年高考期间发生集体冒名替考事件,山东省一所中学的十多名高二学生千里迢迢异地替考。这种有组织、明目张胆的行为,令人震惊。参考资料:新华网-记者卧底图嘉教育揭外语替考团伙黑幕:微信招募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