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工伤认定中“上下班和途中”?
"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工作场所和家之间。
根据实际情况,员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而且因为工作性质的不同,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个地方,而既使家和工作场所只有一处,我们往返于住所和工作场所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
因此只要是在我们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由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不能理解为最近的路线,不能理解为职工平常较多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的上下班路径。
关于工伤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其实,是一个比较之既抽象也模糊的认定过程。
首先,关于工伤这范畴,我们应该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工伤认定中存在的几个概念,一是工伤认定的标准及范围,二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三是工伤赔偿款的标准。就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么,工伤的认定标准及范围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和工伤赔偿,是我们国家及政府的一项行政事务,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法规性工作,也就是在实践中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并非某一个人每一个人的主观想象所能左右的。
但是,至于工伤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这是工伤认定标准及范围之具体中的抽象性。就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有点模糊,在以往的许多案列,可能存在非此即彼了?工伤认定标准及范围中”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意外事故的”,在这点上,比如甲乙丙三人在同一个厂上班,甲乙丙三人分别住在外面之距离存在1公里,两公里,三公里甚至几十公里之不同,而认定可能也没有同一和统一的标准,同样也是员工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与路径。还有,厂里有员工宿舍安排住宿的既定条件,而甲乙丙和其他在厂住宿的员工不一样,由于其他原因而非要在外面住、也有不得不到外面住的客观现实,无异给上下班途中的绝对认定带来不小的认定难度,还有诸如各自上下班的路径,也可能成为既成上下班必要路径,可能往往导致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大有对薄公堂之势或难以协调解决,可能存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但至少一点必须保证,不得恶意之无理取闹?
如果要更好回答并帮助到题主,建议多向专业律师,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多看看工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类似的个案,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畴内得到解决。
愿所有工作人员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仅为个人观点,望指正和讨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即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无法认定工伤。再说上下班途中最好的是上下班正常时间在家庭和单位之间的正常路线,这是最无歧义的。如果非正常时间,非正常路线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单位提供充分证明证明是在上下班途中。注意此途中不能无限扩大,比如上外地探亲访友回来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能算。
假如老人大喊自己不会骗人,你会扶起摔倒的老人吗?
谢谢邀请!
躁动的市场经济下,善良的人们“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谁还敢去没事找事!路上见到碰到老人跌倒、摔倒在地时,不管他再怎么大喊“我不会骗人,是真的摔倒站不起来了”,面对摔倒在地的老太太,作为路人的你敢去、会去扶他(她)吗?
还是讲一起以案说法的真实事情吧,记得去年某一线城市的几个小学生在上学的路上碰见一个老太太摔倒在路上,眼见躺在路上的老太太疼痛不已,嘴里直喊着:“阿拉摔伤了,动不了了,哪个好心人扶我一下”时,几个小学生中的一个小学生见此将老太太扶起来,并和其他几个小同学一起搀扶着将老太太送到了医院。
待医院的工作人员将老太太的情况通知了其家属时,在老太太的几个子女赶到医院后,刚才还可怜巴巴求救的老太太,在听到医护人叫自己的子女赶快去缴费马上要手术时,马上翻脸比翻书还快,对医护人员和自己的子女说:“刚才就是这个孩子(指主动帮助扶她的那个小学生)把我撞倒受伤倒地下的,叫这个小孩的爸爸妈妈来缴费”。
虽然几个小同学都证明是老太太先跌倒摔倒在地下的,他们几个小同学是路过时见到后,见老太太一个人倒在地下叫痛叫人帮忙扶一下时,这个小同学才上去帮忙扶的,并和几个小同学一道帮忙送到医院的。
哪知老太太一口咬定是被这个小同学撞倒受伤摔倒在地的,并逼问小同学讲出父母亲的电话号码,叫自己的女儿打电话给小同学的父母的,老太太及其女儿待小同学的父母赶到医院后,颠倒是非硬说是他们的孩子撞伤了自己,非逼着马上缴住院治疗的费用,几个小同学虽然都证明是老太太自己摔倒在地,他们是学雷锋做好事的,怎么能叫他们缴费呢?老太太及其女儿強行扣住了几个急着上学的孩子们,主动帮助扶老太太同学的家长处于无奈只得先为老太太缴了住院的费用。
后面由于老太太的住院费用好几万元钱问题,老太太的女儿还将这个主动帮助扶自己母亲的小同学和家长告上了法庭……公安交警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在调取监控录像取证时终于还原了事实真相,老太太的讹人碰瓷丑行也受到了处理……虽然讲正义终究会来,但人家见义勇为的小同学受的委屈、英雄流血又流泪向谁诉说?
为什么现在老人倒在路旁还是无人敢扶?
“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是主要原因。造成这个原因的,我认为对老人的歧视占主要成份。
一、媒体的宣传,使人们来了个“一杆子打翻一船人”。首先是小品的出现,让全国人民记忆犹新;其次是不时地报道:因为让座致老人受伤,让座的青年赔偿;老人使用免费公交卡,致使高峰期车辆更拥挤等等。一句话,凡出现一例有关涉及老年人的“坏事”,媒体就会争先恐后地报道,使老年人成了众矢之的。
二、很多中年人,特别是年轻人,对老人有偏见,甚至敌视。因为老龄人,特别是领着养老金的老龄人,他们辛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才熬到了退休。退休后,正逢祖国太平盛世,家庭负担减轻,尽情地享受退休生活,因此引起了不能正确对待的中年人和青年人的不满。一是认为耍起的比他们上班的人待遇还高;二是享受着免费进景区,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的待遇;三是乘坐公交地铁还要辛苦上班的人给他们让座。
三、有一部分不是老人变坏,而是坏人变老的人,按我们农村俗话说“一个骡子不好搞死一万马”,做了一些的确既伤中青年的心,也伤国家的利益的事。乘坐公交地铁强行要求年轻人让座;不顾年轻人的辛苦,不分场合地点,高声喧哗,影响中青年的休息;倚老卖老,好像他老了就应该全社会,全人类都应该尊重他。更为可恶的是以蝇头小利,伤国家利益——老年人使用老年卡,用完可以得一块肥皂,到年审前,拿着卡,一小时打一次,只打卡,不乘坐。
如今国家对老年人有很多优惠政策,作为老人,应该感谢党,感谢政府,心怀感恩,这是其一;其二,今天我们享受党和国家的优惠,是因为祖国富强了。祖国要继续富强,还得靠中青年创造,所以我们也应该对中青年感恩,克服自己,便利他们;三是要提高自身的素质,让中青年瞧得起。只有这样,才不至于遭社会的歧视,才会受到中青年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