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你怎么看?
1月21日凌晨,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官微,爆出了一则令人惊讶的事情。
据该校官微披露:该校教师李某,在疫情隔离期间多次与初中某女生在校外约会,并发生关系。事件发生之后,李某已经于去年9月被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学校表态,将对此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一、教师性侵初中生,学生才13岁
据知情人士透露,涉事教师是该校一名李姓体育老师,被侵害的学生是一名初中女生,才13岁。案情发生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二人在学校外约会,并在外面发生关系。具体细节和原因,目前学校没有给出具体说明。
二、教师性侵初中生,真的是因为感情?
从学校的官方报道来看,体育老师李某与学生发生关系,主要是因为感情问题。如果是因为感情问题,那是否意味着老师与女学生谈恋爱,如果是这样的话女学生与老师发生关系是不是就不算性侵?
这就是一个需要搞清楚的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女学生才13岁还未成年。李某作为成年人,又是教师,其行为就存在诱骗、性侵未成年人的嫌疑。如果是这样,李某的罪行将更加严重。
三、李某将面临何种处罚?最严厉的处罚都不过分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强奸未成年人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法律事实认定上,强奸未成年人将加重处罚。李某作为教师,存在引诱、强奸未成年人的行为,其行为恶劣将面临最严处罚。
该学校是一所纯民办寄宿制学校,学校在管理上存不存在问题?是否有管理漏洞?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学校主要负责人也要追责,学校也要进行相关整改,避免再次出现此类事件。
教师是圣神的职业,教师如果没有职业道德,那将会使教师形象蒙羞,会使整个社会道德触碰到最底线。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及严重犯罪,必须进行严惩以儆效尤,并附带民事赔偿。
学校声明总结来说就是2020疫情隔离期间,初中生因为感情和老师发生关系,并且时常在校外约会并发生关系,警方于2020年9月将老师逮捕。我真的不知道“因感情发生关系”这几个字的意思,在学生时代里,尤其在这么小的年纪学生对于老师的情感,很多情况下是尊敬,有些乖孩子甚至不敢忤逆老师。毕竟一些孩子灌输的思想就是:“在家听父母的话,上学听老师的话。”
为何有些家长会这么说,就是因为老师是有师德的,但这名老师似乎基本的道德都没有,初中女生对于老师的感情,难道这名老师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么。而且初中生肯定不如这名老师有经验,都是老师一步步的诱导,利用糖衣炮弹做伪装最终让初中女生心甘情愿的奉献出身体。
而且还是疫情隔离期间,这名老师很有本事,居然还能把女生搞到校外。有些爆料还称,老师的侵犯行为是在学校科技馆内部。学校还恬不知耻的说是因为感情在一起,这所学校从小学到高中,共12年寄宿制学校。老师如果别有用心,找一些听话的,不到处张扬的女生下手,根本不会很快被发现。
相反有些觉得初中生越来越开放,那也是个别,毕竟现在网络开放,青少年接触到的要是和暴力、色情等擦边球的短视频,甚至网上还有些不良小说和视频,更有些别有用心的人诱导未成年,那么是很容易早睡的。但要记住,越开放的女的遭遇分手后,往往动静越大,巴不得全天下的人都知道渣男甩的自己。因为她们根本就是天不怕,地不怕,大不了鱼死网破。
都说要关爱未成年成长,作为寄宿学校的老师,女孩13岁就下手。这所学校每年几万的学费,父母想要的还不是更好的教育,却没想到这所私立学校里的老师是人面兽心,不去找对象反而对幼女下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同时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这样个别的老师也是存在的。孩子往往尊敬老师,不违背老师的性子,才让这些人有可乘之机。因此加强性教育至关重要,让孩子知道遇见这种事该如何应对,而不是蒙在鼓里。同时也应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私立学校招聘老师更要层层把关。出这么大事学校过去这么久才发出消息,压消息倒是挺快。更快的,应该是你们保护未成年,甚至是说严控招聘人员的决心。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声明:关于学校老师李某的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校高度重视,该事件我校已查证: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以上是华茂外国语学校对于此事件的声明,声明中的内容完全就是避重就轻,明显存在转移矛盾的嫌疑。将一个实打实的犯罪行为,说成了是当事之间双方的责任,还将此事件的发生归因于因感情发生关系。很难想象这样的甩锅行为会出现在一个高学费的“贵族学校”之中。学校负责人员和领导可谓是毫无责任感。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涉事教师涉嫌重大犯罪。
这名涉事教师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据了解,受害女生年仅13岁,还不满十四周岁。根据相关法律,涉事的老师已经涉嫌构成强奸幼女,结合相关法律,他的行为需要被从重处罚。据悉,这可能是涉事老师第二次对女孩子实施侵犯,而且这名教师之间就经常对女学生有疑似骚扰的行为,如果认定其犯罪行为恶劣,他可能需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侵犯行为竟然是发生在学校内,学校必须承担责任。
据了解,涉事教师的侵犯行为居然是发生在学校内的科技馆内部。学校竟然为这样恶劣的犯罪的提供了相关场地,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学校方面不仅没有保护好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这样的管理水平让人不忍直视。既然这名教师之前就经常有骚扰学生的情况,为什么学校不对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当事人及时进行处理,这种不作为结果恶性犯罪事件爆发,学校方面同样难辞其咎。
结果,学校方面的声明完全没有涉及到自我反省这一块,反而强调自己在这一事件的积极态度,根本就是在回避责任。
贵族学校却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据了解,华茂外国语学校算得上是当地的贵族学校,中小学生学费一年大概需要四五万元,远远高于普通的公办中小学的收费。然而这样的高收费不仅没有让学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反而对学生造成了如此严重的伤害,造成了一辈子的影响。
事情发生后,学校还对学生进行了威胁,强行禁止学生在网络上谈论此事件,否则将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这一事件直接反映了这所“贵族学校”,在源头上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学校的领导和高层不仅缺少基本的社会担当,在道德层面也有明显缺陷,我想有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严肃查办。
女教师校内驾车事故,官方通报仅2人受伤,瞬间引起网友质疑?
情通报 2022年9月7日12时许,张某容( 女,47岁,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 )驾驶小车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 行驶时,因操作不当,与停放在路 边的小车及行人碰撞,造成2人受 伤、3车受损。目前,伤者已送医 治疗,均无生命危险,肇事司机已 被控制。经检测,已排除肇事司机 毒驾、酒驾嫌疑,相关情况正在进 一步调查中。
官方通报一经发布,瞬间引起众多网友热议,纷纷质疑数据的真实性。网友表示,我们也不想看到更严重的后果,我们也希望官方的通报是准确的。
有网友说:从数据上讲很愿意相信官方,但是更想知道实际的伤亡情况,现在很多事故一旦发生,官方首先做的就是掩盖真实数据,长此以往,会造成广大人民对官方的不信任。
自媒体发展至今已经十分发达,很多事情一经发布就瞬间传遍网络,并不是谁想掩盖事实就能掩盖的。自媒体现在的便捷程度,使群众得到消息的速度甚至比官方还要快,广大网友还是呼吁得到准确的新闻消息。
老师校内撞死6岁学生,安全隐患问责追责后,孩子的命谁来兜底?
谢谢邀请!
5月23日湖北武汉一小学老师在校园内开车撞到一6岁学生,送医后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这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看到这样的新闻,很难过😫
第一,学校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场所,有严格的车辆进出规定。老师车辆进校必须在学生进校前,出校一般也是在学生出校后,但有教研活动或开会的老师尽可能在上课的时候动车,课间休息时间不能随便在校园里启动车辆。这是我退休前单位的规定,我想应该每个学校对教师都有这样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第二,从这件事情本身主要责任在于教师,就是不在校园里面,车辆启动时也要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更何况是在校园这样的特殊环境,小学生蹲下来系鞋带是常有的事儿……
第三,这个教师从主观上来看,绝对不是故意为之,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至于后续怎么处理、怎么问责那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我不敢妄加揣测!但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学生死亡,现在多后悔都没有用,一条鲜活的生命啊,就这样没了[流泪][流泪][流泪]
第四,目前家长提出什么要求都不过分,无可厚非。只是孩子已经没了,什么赔偿都挽回不了孩子的生命,只能说家长要挺住啊!同情[泣不成声][泣不成声][泣不成声]
这血的教训,警醒了所有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不仅仅是对学生,更要对老师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血的教训啊,切记切记切记!
我考驾照的时候,教练就老说一句话:汽车就是只老虎,它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咬人的,要特别小心才行。
你想一下,我们能把一只随时随地会咬人的老虎,放在一群小羊羔里吗?[呲牙]
谢谢头条平台的邀请。
“老师校内撞死6岁学生”的安全事故引起公愤,善后处理事宜基本上达成一致。但学校安全隐患追责又是一个“举一反三”的警示教育,当然是学校内的师生安全隐患,学校应尽的责无旁贷追责,第一责任人即校长、领导班子的各自追责担当对应的“处罚单”。
其实我觉得学校安全隐患的“问责”是一种常态化的“问责制”,自上而下的安全隐患追责制度明白具体化,“安全责任书”也是逐级签名落实到位,只不过是看谁的隐患排查不流于形式,看谁的平时管理制度不虚张声势,看谁的管理细节以防不测、以防万一等等。
谈到学校安全隐患的“追责”,那就是说“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常言说“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从校内到校外,从教师到家长,从上学到放学,从周末到假期等等“不留死角”的学生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应有尽有”。那么“追责”就是看谁的责任心强,谁的防患于未然流于“形式主义”……
二,“孩子的命谁来兜底”?这句话似乎有矛盾,更有着不能“兜底”的责任重大关系。但就这样的“教师撞死6岁学生”而言,最起码的责任人那肯定是在校园安全管理中“不担责”,不尽责,熟视无睹,目无章法,明知故犯的人。一句话就是撞死学生的人,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而“执法犯法”的人,不“为人师表”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