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交错剧情详细介绍?
详细剧情:
美女爱丽丝从昏迷中醒来
发现自己的手脚都被绳子捆住,
周围满是与她一样年轻貌美
手脚被捆绑的女孩。
她们都被囚禁在一个陌生的房间里,
爱丽丝拼命挣扎想要摆脱束缚,
不久她旁边的女孩也醒了过来,
二人都彼此绝望的看着对方。
就在这时突然有个蒙面人走进来将女孩拖走,
伴随着一声惨叫女孩就领了盒饭,
就在爱丽丝拼命挣扎时,
床底下的金发妹让她不要发出声音。
直到确认外面的绑匪离开之后,
金发妹才给爱丽丝解开绳子,
二人来到门口想要逃跑,
不巧的是蒙面人正好开门走了进来。
金发妹躲闪不及被蒙面人活活打死,
爱丽丝躲在门后吓得瑟瑟发抖,
蒙面人离开后,
爱丽丝在房间里溜达了一圈,
发现这里到处都是年轻女孩的尸体。
窗户都被木条封死 没有工具根本打不开,
这里到底是什么地方,
蒙面人为什么要杀害这么多年轻漂亮的女孩,
就在她一脸茫然不知所措的时候,
突然听到房间里有个女孩发出声音,
人死后尸体上为什么要绑起来?
中国从古到今都是礼仪之邦,任何事情都有规有矩,只是新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科技化,便捷化,高速化。
人死后尸体要绑起来,是因为人体会慢慢僵硬,只有趁这段时间绑起来定形,才能让死者看起来端装正气,像睡着了一样。
想象一下一个病人死时,姿势千奇百怪,张牙舞爪,不为他正形,好看吗?
九层妖塔为什么人被吊起来了?
因为洞中这些被制造成人俑模样的死者,很有可能都是修造王陵的奴隶和工匠,为了保守献王墓的秘密,这些人在工程完毕,或者是献王的尸体入敛后,便被献王忠心的手下,全身捆绑结实,强迫吞服一种“痋引”,并封死人体七窍,再用大链悬吊在洞中,活活憋死,一来可以保守王墓内的秘密,二来可以利用他们在这秘密水路中吓退误入其中的外来者。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为什么用绳子绑而不用脚镣手铐?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为什么用绳子绑而不用脚镣手铐?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人民法院执行法警在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随后绑赴刑场执行死刑。
执行法警和看守所干警为何去掉死刑犯的脚镣手铐,用麻绳将死刑犯五花大绑呢?
死刑犯押往刑场脚镣手铐并不方便行走;同时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谁愿意去取脚镣和手铐呢(不能浪费且不能丢失于民间)?用麻绳代替既经济亦又方便死刑犯的行走;麻绳索结拉扯后即“散”(特殊捆绑方法),便于尸体的处理。
在回答问题前,先说一下我的亲身经历然后再直观说明题主的问题。
我曾是一名内卫武警,在看守所看押人犯,我们武警支队所属共四个看守所,在各看守所服役的同批兵都熟悉,新兵连在一起同吃同住了三个多月,尤其是老乡之间,在下到各自的中队之后信件是经常往来的,其中也包括看守所的各种新奇事。
我所在的看守所是四个看守所之中最大的,在押人员常年保持四五百人以上的规模,相对死刑犯也比其他看守所要多。
我们看守所的死刑犯被执行时都是在当天早晨在监舍内劈镣去掉小拉,然后上腿绳,我们称之为绊绳。绳子的绑法是有讲究的,腿绳先捆一条腿,然后绳子拧劲再捆另一条腿,绳扣也是有讲究的,共三个绳扣。
上绊绳的用处:
①死刑犯腿轻松了,押解人员也更为方便。
②上绳后死刑犯走路比上镣还困难,根本迈不开步,想脱逃门都没有。
③绳子大多为尼龙绳,不值几个钱,属一次性用品,而脚镣是重复使用的,执行后还得去摘,很麻烦。
④这也是非常关健的,防止死刑犯临行前大小便失禁而顺着裤腿外泄,上了绊绳就不会有这种尴尬事了。
死刑犯执行前是一定会去掉手铐换绳的,这是各地通用的做法,可能是隐含绳之以法认罪服法的意思吧,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那就是手铐许多懂行的人都可以不用钥匙就可以快速打开,打开一只就可以反抗,但绳子是不可能自己解开的,即使给他时间去磨断,没有半小时的时间是弄不断的。
死刑犯的上绳方式称为五花大绑,这是因共系有五个绳扣而得名的,执行时主射手还可以根据绳扣位置来判断心脏位置,准确无误!
在我们战友之间信件往来中就提起过这件事,因此我才得知,他们的看守所在死刑犯执行时依旧是脚镣而不是用绊绳,脚镣用的五斤左右的轻便镣,执行完毕由监内的劳动犯负责去掉。
为防止死刑犯大小便失禁而外泄,会用普通绳子或鞋带把死刑犯的裤腿分别扎紧。
上半身手铐换绳各地都是相同的,捆法也沒什么两样。
因此,绊绳在以前并没有统一规定,并不是硬性规定,可能是近些年才规范的,这是长期积累下的经验,无论手铐还是脚镣都不如上绳。
所以,题主的问题答案就是上绳相比手铐脚镣更加安全,实用,方便!
人的权利、欲望、追求往往都是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 在被裁定死刑之后,有的死刑犯觉得自己一旦失去了生命, 权利、欲望、追求等将变得毫无意义和价值。
因此, 他们在接到死刑判决后, 有的会彻底丧失对家庭、事业、感情、人生的追求和希望, 对自身的存在也觉得没有任何价值, 对一切事物均失去信心。在羁押中多表现为或者思维停滞、浑浑噩噩, 或者茶饭不思、行动迟缓, 或者极度抑郁、寡言少语。在悲观绝望心理支配下, 有的死刑犯甚至不想挨到被执行死刑的日期, 认为 “长痛不如短痛、短痛不如立马寻死”, 因而变“消极等死”为“积极寻死”, 产生严重的自杀心理。有的死刑犯采取吞食异物、自残身体、服食毒品和过量药物、割断血管、自缢等方法寻求早死, 有的甚至在判决以前就对个人生命不抱任何希望, 而是积极准备, 伺机自我了断。而在行刑等待期间,人的恐惧会达到最大值,虽然许多罪犯在作案时虽然穷凶极恶,视人命如草芥。但真正让他面对死亡时,内心也会因为极度恐惧而导致五官扭曲和精神崩溃。甚至有不少死刑犯在下达终审裁定时,有不少死刑犯面如死灰,双腿甚至全身都在不住抖动。法律文书还没有念完,人们常说的“尿了一裤”的现象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