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都转账给了女朋友,分手后让其适当补回结余的合理吗?
题主咨询的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一般共有财产如何处理。
题主转给女方用于偿还女方债务的3万元,女方不能证明是题主赠与的,该笔款项属于借款,依法应当返还题主。如果3万元是女方索取的,题主以结婚目的送给女方的,属于彩礼性质,两人没有结婚登记,女方应当返还题主。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自愿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不以己婚为目的,女方可以不返还。
自2019年6月开始题主与女方同居生活,男方月工资全转给女方保管,与女方工资一起存在一个账户,但女方工资账户里男方工资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房贷、装修费用不属于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男方没有义务偿还。同居期间购买家电属于一般共有关系,可以评估折价处理家电,需要家电一方可以给对方补偿。
建议题主联系同学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题主可以打印自己工资流水、查询同居期间支付水电费和物业费明细,申请法院调取女方银行账户转款情况,要求女方返还工资款项(题主转给女方的工资总数扣除同居期间合理支出,合理支出包括均摊双方同居期间水电费、物业费和买油米果蔬等花销),女方偿还3万元借款。
好聚好散,双方不要因为金钱伤了和气,弄得满城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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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索回你付出的钱财!只怪你太傻太痴情,不能给女方太多钱的,就算婚后也该如此!何况还没有结婚!你记住,没有给你生下亲生孩子的女人,一律不给钱,只管吃饭的钱!给你生下亲生孩子的女人,可以适当多给一些钱,但是不能给全部!女人都会变心的,很多女人都会出轨的,不值得你给予太多钱!
我一堂哥的儿子大学毕业工作后谈了个女朋友,同居时也是把自己的收入都给了女方,每个月自己只留两三百生活费,还从家里拿了十来万作为定亲的彩礼钱给了女方。后来女方变卦,不想谈了。我那侄子就想要回彩礼钱,结果女方赖账不还,还准备收拾东西拍屁股走人。我那侄子急了,就把女方给掐死了。后来给判了无期,现一直在某劳改农场服刑。
所以你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不能冲动,应该咨询律师或相关人士,争取最大程度挽回自己的损失。
还没结婚,但工资都打到女友卡上,如果分手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你为什么要和人家要钱?问题是当初为什么把工资卡给女朋友?
找对象双方都规规矩矩的比较好,这样谁都不吃亏。如果你和女朋友之间是清白的,你不会把工资卡给她,她也不会要你的!
事情以经发生了,就这样算了吧,大家都没有便宜占!
没有结婚,最好别涉及到财务问题,不然,很容易出现问题,出现问题了,吃亏了也没处说理;所以,建议结婚以前工资各自管理,不是信任不信任的问题,而是,你们的关系没有到那个地步;如果两个人不适合,你再努力也会分手,就别搭上钱财了;结婚后你再献殷勤也不迟!
【事件】
宋某(男)与杨某(女)交往多年,二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宋某收入较高,为表诚意,其主动要求公司将自己的一部分工资直接打到女方名下帐户。后宋某发现杨某出轨,伤心欲绝欲分手,遂向杨某提出将在其卡里储存的工资转回自己名下,但遭到杨某拒绝。杨某说,钱到我卡里,那就是我的,是你宋某给我的,而且你宋某的事业也一直有我的默默付出,这个钱即便还给你,也只能还给你一半。
本案中杨某的说辞是否有道理?宋某又能否要回这些款项?
【分析】
一、宋某未作任何意思表示,杨某对于宋某的工资仅为保管性质。
本案中,虽然宋某授意将其个人工资保存在杨某帐户,但是并未有任何意思表示出将工资赠予或者转让给杨某,因此杨某与工资之间仅为代为保管的关系,工资法律上仍然归宋某所有。
二、宋某可以要求杨某将保存的工资返还。
因为工资的权属始终未发生变更,因此宋某作为工资的主人,有权要求杨某返还。杨某应当予以配合。
三、该工资暂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杨某主张工资里有她的部分份额,杨某应当证明其为工资的产生实际进行的付出,仅仅是照顾宋某不能作为对于工资存在贡献的合法理由,工资仍然应当认定为宋某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