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雪天垃圾桶内惊现女婴,抢救无效身亡,对此你怎么看?
1月27日上午,龙子湖区环卫工人王师傅在国强路与玉器街交口往西50米处收运垃圾时,发现垃圾桶内有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王师傅立即将孩子抱出,并脱下自己的衣服给孩子保暖,然后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
雪后是最冷的,这是常识,一般人都知道。因为融雪需要从外界吸收热量,导致周围温度降低。在这天寒地冻的季节里,路上的行人步履维艰、瑟瑟发抖。
然而在这严酷的天气下,一对父母却做出了令人气愤填膺的事情,他们将自己刚出生的女儿遗弃在垃圾桶中。幸好被环卫工王师傅发现,他赶紧拨打了120和110。
尽管医院一再努力,弃婴最终还是离开了人间。可怜的孩子,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没有享受到阳光,就这样匆匆离去了。
经过警方细致的排查以及周密的分析,孩子的亲生父母被找到了。据了解女婴为早产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告知弃婴的父亲,孩子成活率只有百分之三十,需要花上万元的救治费。弃婴的父亲听到这番话,就产生了抛弃她的想法。
既然孩子生下来了,就必须好好抚养她,这是义务。虽然婴儿有先天性疾病,但还有治愈的可能。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应该作出百分百的努力。治病费用不够,可以通过亲戚朋友或者网络筹集。
这样不负责任的父母简直和杀人犯无异,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谢邀。
1月27日上午7 点半左右,正值安徽大雪,当时的蚌埠也是普降大雪。环卫工人王效国驾驶环卫车来到蚌埠市国强路与玉器街交口西侧清运垃圾。在将环卫车靠边后,他发现路边一个垃圾桶桶盖没盖严。打开桶盖,王效国看到桶内有一名包裹在新棉被中的婴儿。在将婴儿从垃圾桶中抱出后,王效国报了警,并一直在现场守护。民警赶到现场,婴儿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女婴没有抢救过来。随后,辖区民警找到女婴父亲,对弃婴的事实供认不讳。女婴父母来自外地,并解释称因为孩子早产有病救不活,才遗弃在垃圾桶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你问我这件事情怎么看,我认为这件事情是毫无争议的犯罪,赤裸裸的犯罪。在事实真相未揭露之前,我们无法得知女婴是真的有病救不活,还是父母不想救,抑或是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是,即使是救不活,为人父母也应该做一把最后的尝试,而不是扔在垃圾桶里一走了之。若不是因为重病呢?那就更可恶了,其心可诛!
真没想到这个年代竟然还有抛弃孩子的事情发生,这又是一对不负责任的父母。抛弃孩子跟杀人犯没什么两样,等于就是这对父母亲手把这个小生命给杀死了,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严查这件事,给犯错的人应有的处罚。现在孕妇每个月都会去医院产检,按理说如果孩子又先天性心脏病的话,在孕检的时候应该能查出来,这对父母为什么要等把孩子生下来之后又去抛弃她呢?既然选择把孩子生下来,就应该要对她负责任。从孩子出生那一刻起,她的人权就是受国家法律、社会保障的,就算是父母也没有资格去结束孩子的生命,反而要对孩子尽他们应该尽的义务。这对父母也真是残忍,能狠下心把刚出生的孩子仍到垃圾桶里,还好被环卫工人发现了,不然就真的是死的不明不白了。既然为人父母,就应该做成年人该做的事情,我相信法律会严惩这对父母的。
汉中一垃圾桶里惊现早产婴儿:已联系上父母,遗弃孩子的竟是外婆遗弃的, 你怎么看?
您好,感谢提问
这个问题的发生,把所有责任归于外婆,说是因为家庭条件的原因而导致做出糊涂事情。但是孩子是早产儿,出生后情况就不稳定,医院怎么就让孩子家人那么轻易去抱走孩子,院方是不是疏忽大意了点?孩子刚出生,就能被外婆丢弃,难道只是她一个人的想法?就算不顾及法律,不懂法律,难道就不顾及她女儿,女婿的感受?怎么向他们交代?还是因为老一辈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的悲剧?
一个巴掌拍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