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区停车收费引质疑,监管部门:每天收费不能超6元,你们小区停车收费吗?你怎么看这件事?
哪个小区停车不收费,不敢说100%,90%以上小区都收停车费,90%的停车费都被与小区不相干的物业公司私吞了,只因物业公司后台太硬了,小区99%的业主都震撼不了物业的所作所为!!!!
身在青岛,对青岛的停车身感头疼。以目前青岛市区的车辆保有量来说,青岛现有的停车位是远远不够的。新建小区相对好一些,尤其是市北老区的街道,没点驾驶水平,真心让人崩溃,很有可能你连会车都过不去,更别说侧方位停车了。
小区停车收费先不说合不合法,以目前的社会环境来说,也是中国特色的一种。
只是在这里想要问一下,能够进入小区的车辆是不是小区业主的车辆?
如果是小区业主,那还有情可原,毕竟现在的小区车位,基本都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只要是不影响小区内正常的通行,可以适当允许。一个月6元*30天=180元停车费,也不算离谱。也算是给没有停车位的业主一个停车的权利。
但是,如果车辆不是小区业主的话,而只是物业一种敛财的手段,那就应该坚决反对。小区是所有业主共同的生活环境,所缴的物业管理费也保含了物业要保障小区的水电暖卫生停车等等相关的维护义务。就算是要停车收费,也需要所有业主的同意,并且收益也应该属于所有业主所有,不应由物业公司独占。
监管部门的规定,起码从政策上给我们大家设定啦一个执行的标尺,让我们也能知道,不收费最好,收费又以多少为尺度。
村委会收取停车费用是合法的吗?
村委会没有权利行使收费权,是违法的,可以向公安局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1、村委会没有权利行使收费权,是违法的,可以向公安局反映情况;
2、如果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3、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
村委会收取停车费用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停车场或停车位归村委会所有,那么村委会有权收取停车费用。但是,如果停车场或停车位不是村委会所有,而是由其他基础设施运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负责,则村委会就没有权力收取停车费用。
此外,停车收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规范也需要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和限制。如果村委会在收费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就很有可能会被视为非法收费,甚至被处罚和追究责任。
因此,作为车主,如果质疑村委会的停车收费问题,可以先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红山区部分小区门口停车收费引质疑,权威回应来了, 你怎么看?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基于上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小编总结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因此,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同意收取一定标准的停车费,那么,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开支。
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