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40天女童已遇难女子失联40天后遗体被找到_会东县19岁女孩失联40余天:提前10天离家返校,母亲曾去学校所在地寻找,女孩男友疑其入传销被控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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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19岁女孩失联40余天:提前10天离家返校,母亲曾去学校所在地寻找,女孩男友疑其入传销被控制。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存在两方观点,主要看站在谁的角度上去看问题:

1、学校的角度看问题

学生无故提前离校,校方赋予一定的监管不力的责任,毕竟学生是在学校期间离开的,毕竟不是在学校的管辖范围以外失联。无论学生以任何方式离开学校都必须要征得学校的意见,尤其是封闭式的教学环境,学生的无故离开学校要赋予一定的责任。在学生失联的这段时间学校应积极配合家长进行调查,而不是置之不理,任由事情自由发展,最后变成悲剧···············

2、父母对孩子的社会防范意识教育不到位

现在的社会骗子很多,一定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增加社会防范意识,无论出现什么样的事情都要考虑清楚,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事为了什么、做了会有什么好处、不做又会怎样,要学会保护自己,家长要灌输给孩子社会方案的概念,毕竟社会没我们想象的那么安全,还是会有一些不法之徒新生歹念·················

3、希望不要发生最不想要的结果

这样的事情报道太多了,希望她只是被人骗了,而不是······················

失联40天女童已遇难女子失联40天后遗体被找到_会东县19岁女孩失联40余天:提前10天离家返校,母亲曾去学校所在地寻找,女孩男友疑其入传销被控制。你怎么看?

失踪多久可以认定为失踪?

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 或者说是 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 那么 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至于所说的24小时 是对方离开你们掌控范围后开始起算的,还有就是要注意如果是10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或者说是不满两周岁的儿童 也不受时间限制。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宣告失踪 :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3)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确实有一部分民众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会无缘无故的失踪,之前家属可能也通过报案或其他方法都找过当事人,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不过,像有些人下落不明都好几年了,可能家属也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这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