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出租车司机猥亵少女,警方快速破案, 你怎么看?
警方快速破案,首先是要赞扬一下他们的工作效率,肯定也是查看了各个路口的摄像头,从而给破案时间的缩短带来了极大的可能性,最终能够及时破案。
对于现在社会而言,犯法的事最好不要触碰,因为你根本跑不掉,有句话说的非常好,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在当今的社会,这句话绝对是完胜任何犯罪人员的,除非你一头进入深山老窝,再也不出来了,就这一点,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是做不到的,因为我们是有情感的,有家庭和父母或则孩子,你能把这些也克服吗?!太难了……
首先,现在交通发达是无疑的,但是要想犯罪的你也别忘记了,交通摄像头也是同步发达的,而且你还是开车,车牌一调就出来,摄像头画面一调出来,你说你往哪里跑,哪里都跑不了,最后都会被抓;其次,现在全国各地警方合作的也更为紧密,无论你逃到哪里,当地的警方都会合作你逃跑地的警方,配和去为抓捕你,在古代用围剿你这个词语!你跑?!不可能的,太难了……
最后是,现在出行都是要用身份证的,因为有网上逃犯追捕系统,只要你被入进去了,除非你被抓,否则,你就一直被列入黑名单中,坐汽车要用身份证买票,火车、高铁更不用说了,你只要一刷,你就暴漏了,所以你用步行的吗?!去逃跑吗?!太难了……
所以现在效率高也是随着社会进步,科技的进步,在这些的基础上,让犯罪者更加无地自容,逃无可逃!
最好的是,就是不要去去做违法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公民。如果你非要以身试法,等待你的将是牢狱之灾。
阿里的曲一王成文被警方以猥亵罪刑事拘留,猥亵罪的证据有哪些?
什么是猥亵和猥亵罪
-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证据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 (一)物证
- (二)书证
- (三)证人证言
- (四)被害人陈述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六)鉴定意见
-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强迫出差———这个在定义上有偏差,法律认为只要没人用枪比你都是自愿。不会管你是否会被开除。
强迫喝酒——没人绑住你双手,你都是自愿的。p8阿甘一句话说的好,没有不喝酒能谈成生意。被强奸是早晚的事。
擅自开房卡——神志不清也算同意?这个是得到多人证明的,现在只有酒店申明说受害人清醒确认。
强奸———证据不足就不算强奸?全世界都知道你杀人了,但是没找到尸体,没找到凶器,一样法律不会叛你有罪,死刑。
上司(实际平级)拿走内裤———如果p6和p7算平级?处长和区长平级吗?局长和科长也是平级?内裤谁拿走的,真的很重要。手机被谁偷的,你必须交代清楚,在哪儿被偷,谁偷的?
由此推理———(警方不可能拿到实证?法庭翻供?警方全体引咎辞职?),
受害人成功被刑拘,诬陷强奸,涉及违法,诬陷拿走内裤,涉及违法。
以后被强奸被猥亵的自认倒霉,千万不要告发,因为迎接你的不是罪犯的伏诛,而是被无情的网暴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