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青岛45岁女律师疑似被15岁女儿勒死,怎么回事?
对女儿要求过于严格,青岛45岁女律师竟被15岁女儿勒死,单亲家庭可能是此类案件频发的关键因素
据新京报报道:5月25日,有消息称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在家中被15岁的女儿勒死。据青岛市公安局一内部人员透露,张某死后被装在行李箱中,其15岁女儿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有消息称,15岁的女儿在给母亲做按摩的时候,用绳子勒住母亲脖子,致其窒息而死。随后,将母亲庄在行李箱中。
2天之后,死者的同事去其家中,发现意外之后,随即报警。
随后,该律师所在事务所发出讣告,表达痛惜和哀悼(见下图)
这样一起悲剧,一个优秀的律师,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本是至亲骨肉,缘何痛下杀手呢?
目前,并没有过多的关于此案的报道,其他的一切猜测,在这个时候,都是对逝者不敬。
但新京报报道中的一句话,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警方内部人员透露,张某15岁的女儿认为母亲对其要求过于严格,引发母女矛盾。
这些年,发生过多起弑母弑父的案件,其背后,都是家庭教育和管理的原因,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过于严格的管理。
我们将近几年的弑母弑父案件稍作清理,从中可以发现一些端倪:
2016年2月24日,北大学子吴谢宇将母亲谢天琴在福州市晋安区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杀害。2019年4月25日,逃亡3年多的吴谢宇才被抓获。该案件在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发生弑母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被警方逮捕时,吴某一句“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
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阳发生的“13岁学生罗某锤杀父母案”。13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45岁且为先天性弱智的母亲谭某某和51岁的父亲罗某某锤伤后,逃逸现场。伤者谭某某、罗某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2019年3月16日晚,13岁男孩王晓(化名)因不服37岁的母亲杨燕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燕身亡。
最近的一起,发生在2020年2月24日晚,在全国人民努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候,眉山东坡区突然发生一起惨案:13岁的男孩刘某某因家庭琐事与36岁的母亲卓某发生争吵后将其杀害。随后,刘某某自己报警,声称自己将母亲在家里杀害。
短时间内密集出现弑亲案,令人扼腕,让人沉思。
以上6起今年发生的弑亲案件,全都是因为管教问题。
仔细分析这期间案件,笔者有一个惊人的发现:
这5起弑亲案件中,有4起是单身家庭,并且,全是单身母亲家庭。而湖南益阳发生弑母案中,虽不是单亲家庭,但也差不多,因为父亲长期在外务工,很少见面。
我们暂时不能明确,这些悲剧,究竟与家庭的残缺,有怎样的关系,但理论上,残缺家庭给孩子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明显和直接的。
再次,笔者正告所有的父母,慎重对待婚姻,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女儿杀死律师妈妈确实令人痛心,同时也让人感到震惊!为什么整天和法律打交道的妈妈却教育不好自己的女儿?
事件回放:5月23日晚,女儿以帮妈妈按摩为由,用绳子将其勒死后,装入一个行李箱中。据称,女儿在案发后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涉案所用的绳子都是提前准备好的。案发后,女儿反锁家门,一个人和行李箱中母亲的遗体待了两天一夜,直到东窗事发。
据说这位律师妈妈在民事、房地产及刑事诉讼等方面颇有研究,执业4年办案150多件,还曾担任当地媒体 “黄金楼市”栏目、《青岛财经日报》房产栏目特约律师。在常人看来,妈妈是大律师,女儿自然也应该知道遵纪守法。但从女儿狠心杀死妈妈这件事来看,有3点值得思考:
一、单亲家庭的教育。这位妈妈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或许因为感情上给她的伤害,使她把自己全部情感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上而疏于对女儿的关爱。
二、母亲对于女儿的重要性。单亲家庭的孩子大多缺少安全感,母女相依为命,女儿会把很多的情感依附在妈妈身上,一旦妈妈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事,女儿的身心或许就会受到伤害。
三、怎样对待女孩的青春期?青春期,是让很多家长头痛的问题。这个女儿的年纪刚好是逆反心理特别严重的时候,敏感、多疑、恐惧等等心理情绪波动很大,这就需要妈妈给予更为贴心的疼爱。
女儿或许只有15周岁,或许可以免于刑事诉讼,但无论怎样,亲手杀死妈妈的痛或许会纠缠她一辈子。
因此,无论父母工作有多忙、多累,对于自己孩子的教育也千万不能松懈。家长一时的不耐烦,或许就影响孩子一生的健康成长!(文中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悲剧!青岛45岁的女律师被15岁的亲生女儿勒死!
【事件回顾】
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45岁的女律师张杨被自己15岁的女儿用绳子勒死后,装在行李箱中。有知情人士表示周六当天,张律师的女儿突然表示要给张律师按摩按摩,张律师很开心的躺下后,女儿就拿绳子把她勒死了,据说还把尸体装进了行李箱里。做完这一切后,女儿反锁了家门,一个人和行李箱中母亲的遗体一起待了两天一夜,直到东窗事发。
5月26日,青岛市公安局一内部人员表示,张某死后被装在行李箱中一事属实。事发两天后,张杨的同事去她家后发现异常,随后报警,目前市北分局已经介入调查。
张杨律师离婚已久,一直单身,自己拉扯孩子长大,很不容易。警方内部人员透露,张某15岁的女儿认为母亲对其要求过于严格,故引发的母女矛盾。
张杨律师的女儿于青岛超银中学毕业,今年15岁半,刚升高一。其所在的青岛超银中学的教学是出了名的应试教育,有网友猜测是因学业压力太大导致。目前,其女儿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控制,具体案件调查和审讯、取证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思考】
一、单亲家庭的孩子可能存在心理阴影。
我教初中30年了,看到许许多多的学生在初中开始阶段成绩不错,而且每天脸上阳光灿烂,但是一旦父母矛盾大,天天吵架,甚至离婚,学生成绩一落千丈,变得沉默寡言,最后连普通高中都考不上。
二、家长对孩子要求过高、过严。
一些家长认为,带一个孩子,什么都可以失败,唯独孩子的学习不能失败,孩子从小到大学习压力很大,没有排解的机会。尤其是学生进入高中,往往都变得不再与父母沟通。其原因是父母没有和孩子平等交流,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时往往是责怪,不听孩子的解释,而在孩子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最需要的是父母和孩子一起分担压力和挫折。
女儿脑瘫16年,哈尔滨一男子不堪重负杀死亲闺女,获刑15年,能减刑吗?
个人认为不能减刑。这是有关于道德方面的问题,个人虽然也很同情理解他的,还是觉得不应该给予减刑。
回顾一下这个事件,其妻子离婚,十六年独自带女儿求医问药,不断的为了她的女儿去各地想办法治疗,每年话费好几万元,虽然都用来给她治疗但是病情依旧不好转。在他这种情况下,有人不顾及这些还跟他结婚,并且对他都脑瘫女儿也很好的情况下,女儿却不接纳,可能是小孩子青春期原因,叛逆心理,弄伤了继母,最后没办法送她去学校受教育,希望有用,但是被退学了。
再怎样,她的女儿在她父亲为了照顾他一直受着重大压力的情况下还这样子想做,毫无疑问,给为了照顾她的父亲造成了更多的麻烦,以及对现在这个新的家庭造成了更大的压力,最后在晚上女儿熟睡后,其父在心里崩溃的情况下,才导致了其父亲痛下杀手。
对他父亲想表示理解,自己已经最大努力的不断保护女儿,而且自己一个人承受不了多少压力,在他们压力大而且很困难的时候,一个女人还愿意跟他再结婚,愿意照顾他们,再结婚以后,继母对女儿也还好,一个16岁少女还是有叛逆心的,而且不是亲生母亲,但是行为太过激烈,导致受伤,最后使他崩溃。
据法院判决
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因为女儿智障不具备自理能力,为摆脱其应尽的养育责任而杀人,犯罪后果严重,其辩诉的为社会减轻负担的内容荒谬,违反法律精神,违背社会公德,法庭不能采信。
虎毒不食子,这也是一种道德问题,再怎样也不要杀害自己的孩子啊,这是跟不良性质的犯罪,说实话如果每个父母都这样社会就乱了。
这是小编的个人认为支持的话点个赞,如果有不同意见,请在下方评论,如果真的有某些错误会改并加以采纳,谢谢。
事件回顾:今年4月10日,租住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的李某将熟睡中的16岁脑瘫女儿杀害,随后投案自首。11月24日9时30分许,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两院院长联手,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一案。最终,法庭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公诉人起诉查明,今年4月10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三道街租住的李某向警方主动报案,称自己杀死了亲生女儿李小某,李某随后带警方指认了犯罪现场,李小某躺在自己房间的床上已经死亡,颈部有明显勒痕。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李某。
据李某当庭供述,李小某是先天性脑瘫患儿,从一岁起李某就带其四处求医问药。出事当天,李某得到医生通知,检查确定李小某病情再无好转可能,李某觉得非常绝望,回到家后,看到已经16岁的李小某仍然吐字不清、走路摔跤、生活不能自理,想到家里家徒四壁,李某非常伤心
因为李小某不与父亲交流,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心中郁闷,便独自饮酒至深夜,萌发了摆脱负担、一了百了的想法。于是,李某用剪刀剪断了家里用来晾衣服的电线,做成了锁扣,将熟睡中的李小某勒死。
对于醉酒杀死脑瘫女儿的这件事,小编认为这是不可原谅的,绝不能减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着杀害了亲生女儿的罪犯,能获得减刑吗?不,不能!
从道义上讲,他杀害了自己的脑瘫女儿,是因为他无法支付起医疗费用,真的已经无能为力了。加上酒精的作用,一时冲动干了傻事。“她去了,就能解脱”,想到这,他干了。一个活生生的花季少女从世界上走了,监狱多了个落寞的身影。我们可以理解李某的这种行为,毕竟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多少会有点走极端的思想,但是我们不能那样。都说虎毒不食子,难道我们连老虎这种低智商的动物都比不过吗?
从法律上讲,你犯了多大的事,你就要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两者之间不可逆。所以,对于李某的这件事,我们可以理解他的行为,但是并不能为此得到减刑。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
男子杀害自己亲生的脑瘫女儿,虽然事出有因,但其行为令人发指。看到这个问题,下面一大片评论不能减刑,我想可能大家搞错了减刑的法律意义。
首先,减刑是针对执行期间(即服刑期间)
我想很多人认为不能减刑,主要是因为“虎毒不食子”,这名男子的犯罪性质太恶劣了,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但是减刑跟他的犯罪性质没有多大关系,除非是判处死缓又限制减刑的才不得减刑,显然他还没有到那种程度。
男子的罪行应该受什么样的处罚,以及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在裁判中已经考虑到了,对他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就是他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减刑属于执行期间的范畴,是对他服刑和改造状态效果的综合考量,如果他服刑态度良好,本人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我们可以评价他判决判的轻了,但不能剥夺他拥有减刑机会的权利。
其次,减刑有法定的适用条件和限度
这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男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这里的“可以”是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综合考虑给予减不减、减多少的裁定。
如果这个人有一技之长或者见义勇为的勇气,在监狱里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又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等,这些构成重大立功的表现的,就是应当减刑,这里的“应当”是必须哦。
当然,减刑也是有限度的,像他这种情况,减刑也最多不能减到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最少也要服刑七年半。
贵港男子猥亵智力残疾女童,将其杀害并分尸,16日被执行死刑, 你怎么看?
多谢征询,对贵州男子奸杀弱智女孩的看法。还用讲吗,杀。智障女孩本是一个家庭的不幸,这贵州男子还在别人伤口里洒把盐,这已是亳无人性禽兽所为。还要夺人性命,更惨无人道。这种乘人之危,诱奸智障女孩,法律已难容,还狠下杀手夺人性命,更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冤魂也不得安息,更不能震撼凶莾之徒,社会难有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