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期间的代课费该谁出?
教师产假时间问题。
国家规定的女教师产假98天,难产和破腹的增加15天,多胎每多一个孩子增加15天计算。
目前湖北人大常委会修订女教师产假天数增加30天,是128天,男教师有15天护理假,不过有的地方没有落实。
从产前15天请假,产后休息83天,如期间遇到寒暑假,也抵休息日。
女教师产假期间不扣工资。
由于产假时间比较长,学校一般会请代课老师,除非产假遇到学期快结束,就安排其他老师顶替。
关于顶替代课费用问题。
肯定不是用老师的绩效部分发代课老师的工资。
也不要产假老师自己请人自己付钱。
那钱从哪里来?
其实学校是有公用经费的,即国家返给每个学生600元钱(湖北是这么多),用于学校办公、正常日常运转开支。既然请了代课老师,学校就要精打细算节省开支,如学校有其他门店、食堂收入的,就从里面支出。
有人说了,我把公用经费节省下来,老师作福利分了不好吗?
不是财会人员可能不知道,现在学校实行县级报账管理制度,学校先预购物办事,用了多少钱,先到县计财科报账,然后去付款,或自己先垫付,报账后才可以用钱。
学校有多余的钱,只有是学校教学上开支,仪器、设备、维修方可用钱。发福利奖金肯定不行,根本报不了账,发了校长也别想当了。我们学校前些年有门店收入就结余十多万,还存在账上。
但是,工会有政策发福利,学校总收入的百分之一用于工会活动经费,教师自己也根据个人工资多少交了工会费的,节假日或年关教师可以发一些福利。
教师请产假了,课有学校安排其他老师去代,怎么会有代课费,即使请临时代课老师,学校也会处理好的。
如果代课费由请产假老师出,那也太不合适了吧!会伤人心的。退一步讲,教师病了怎么办?
总之,教师这个职业,一个萝卜一个坑,辛苦得很!希望大家能理解。
教师产假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至于代课问题那是学校的事,不应该摊到教师个人头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说得明明白白,这是个人理所应当休的产假,学校不能要求教师个人出代课费。
对于教师个人工资,产假期间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单位和企
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因为算法不同,与个人工资在数额上有所差别,但是一般的做法就是个人工资照发。
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教师在休产假期间,不仅按照规定可以照领个人工资,而且也无须承担学校的其它费用。
你怎么看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单位对簿公堂一事?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这个事儿主要缘起于一个幼儿园。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幼儿园不少教师相继有了生育二胎的计划,而且因为年龄都已偏大,都想尽早生育,纷纷向学校提出生育申请。待育女教师陡然增加,给幼儿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旦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幼儿园的基本教学秩序都将难以维持。很多学生家长得知这些情况后,也表示了极大的担忧,希望幼儿园尽早筹谋。为此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该规定涉及生育的内容有:“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排队怀孕”?乍一听到这种说法,相信很多人肯定会怀疑自己的耳朵,这怎么可能?怀孕、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着别人“摆布”,由着别人来发号施令呢?此规定一经出台,立即遭到了教师们的吐槽——“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轮到某位老师怀孕,这个老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怀孕,跳过顺序后却又怀孕了,就不让生下来?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了。”
确实,什么时候怀孕这事儿还真不是能够用规章制度所约束的,能够为人所愿的。就算可以计划生育,比如我打算这个月怀孕,那我真的能够保证我的身体这个月就能够受孕吗?如果不能,那么下个月人为怀孕也好,还是意外怀孕也好,难道为了工作,还要让我把孩子打掉吗?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为生育是每个妇女的权利,生育自由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不仅应当不应当限制妇女生育的时间,如果真的怀孕了,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将职工进行辞退。
所以幼儿园貌似在制定此制度的时候好像是争取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好像是对员工进行了公示,但是因为本身这个制度,这个条款就是违法的,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便征求了广大职工的意见,也是没有用的。
因此,如果幼儿园的某一个职工没有按照此规定进行排队怀孕,幼儿园也不能以此为由来将员工进行辞退,如果进行辞退,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后果。
所以幼儿园的苦衷可以理解,但是解决的方法需要进行改进。用违法的方法去解决,最终不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要让单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习惯一胎化已经N年了,二胎时代,二胎尝鲜的年轻人,高龄赶末班车的中年人,雄心依旧的老年人,从年龄上几乎是三代上阵搏二胎的架势。
不过,大家都是职场中人,职场可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有人生孩子,影响工作那是必须的,按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孕产期的妇女职工用人单位必须善待,否则法律不饶。
单位为了避免无人可用的情况,保证每个坑都有萝卜,出此下策,排队怀孕,虽然可笑、可恼,但是也可悲、可叹。
单位是不得已,总不能关门等大家生完孩子再开业吧。
职工是没办法,二胎都放开了,生育还得计划,而且精细到排队?
对簿公堂,虽是有法可依,但却有悖制度,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的职代会投票,而且其本人也认可的话,情理可不一定在她这一方。
虽然单位免不了违法,但如果判令公司收回成命不辞退,她还愿不愿、能不能去?
这事儿成为网红事件,那这位老师以后的职业道路估计凶多吉少啊,光是违法制度、反咬一口的名声就会让广大单位退避三舍吧。
如果赔偿,那后面制度作废,集体怀孕,幼儿园没有教师,减少学位,周围的家长又该叫苦了。
这也可能开个坏头,以后可能怀孕的女职工、可能生二胎的女职工,甚至,家有孕妇或者可能会家有孕妇的男职工,都会面临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当然不会是因为怀孕生子的原因,因为单位为这个事儿伤不起。
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依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哪一条碰了,都有人管,甚至千万网友的唾沫星子都能让工作单位如沉海底;
2、计划生育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生育当然得计划,而且按照最坏的情况计划,就是假如因为怀孕,没有单位原因录用了,怎么办?钱够不够?时间如何安排?能够能干个自媒体啥的,打发时间也赚个零花之类?
3、锤炼自己
《孙子兵法》说先为不可胜,你得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怕单位不用。而且,这些锤炼的能力、人脉,都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回报,足够不工作也能舒舒服服的怀孕生孩子。
4、保险
除了法定的生育险,给自己弄个相关的商业险(不知道有没有),保障能够平安、顺利、自由、高品质的怀孕和生产。
开放二胎是国家的政策,可是在幼儿园却出现种种阻拦,太过分,该幼儿园应该不是公立,属于私人的吧,公立幼儿园如果出台这样的政策,那就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当然私企也不行,生孩子是人家的权利,凭什么要排队,这不是买卖东西,还需要有个先来后到,生孩子不应该区分先来后到,该女子因为提前了排出来的顺序,提前怀孕,而被单位强制性辞退,该女子一气之下将幼儿园告上法院,与其对簿公堂,这个做法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件描述:潘女士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08年3月入职,当年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后期满续签两年,在合同的29条规定:如违反幼儿园合同,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一直再未续签。在这期间,国家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幼儿园老师多数有了想要二胎的想法,该幼儿园怕对幼儿园有一定影响便上报集团。后集团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按照幼儿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如果两位教师怀孕间隔小于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按自动辞退处理。
潘佳怡向学校递交生育申请,但是潘佳怡考核评分只有74分,排名第七。可是谁也没想到,潘佳怡却在这时候怀孕,当给幼儿园园长汇报后。该集团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潘佳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接到该证明后,潘佳怡不服,与该集团对簿公堂。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接到通知后,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有法律人士认为该企业规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应。
确实如此,这种情况不能根据公司规定去决定一个人该不该生孩子,这有些投机取巧,明显该企业所谓的怀孕排队与法律相违背。这是不人道的做法,所以该企业才在这场纠纷中最后以败诉而告终。
学校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处理女教师的怀孕休假与教学?
你好!我们学校原来都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请代课老师来代教该女教师的课程。这样她 还可以在假期满了以后再请一个或几个月的假。
工资是学校出的。教导处都给安排得很有条理,不用自己操心,到了该请假的时候,你就打个申请报告就可以了。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学校辞退,对于学校的做法你认同吗?
排序怀孕,这样奇葩的规章制度,可不仅仅忏悔发生在这间幼儿园,以前也有老师需要排队怀孕的相关报道,原因是学校女老师太多(幼儿园尤其如此),如果不排序,老师挤在一堆生娃,就没有人上课了。
听起来有道理,但以此为理由,排定老师的怀孕顺序,依旧很不可思议。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我们来看澎湃新闻的相关报道。这是一家大型集团创办的幼儿园,为了避免女教师扎堆生育,对申请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确定怀孕顺序。潘老师因插队怀孕,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潘老师向劳动人事争议促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幼儿园支付赔偿金5万余元。
看完这则报道,再看看老师队伍的现状,心里真的很担忧。这样的情况真的会越来越普遍。且不说小学基本没有多少男教师,就算中学,男老师也越来越少了。以我们学校为例,今年新招了12个新教师,只有一位男老师,原本学校男教师的比例仅为30%,现在男教师的比例就更少了,等再过几年,一批中老年男教师退休后,我们学校的教师队伍基本上只剩下娘子军了。当年轻老师扎堆生育(这是挡不住的),当一批老师同时生育二堆时,我们学校依旧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到时真的连上课的老师都找不到。
那是不是学校也要量化考核一下,给每个老师规定怀孕时间呢,如果真如此,那真的是太荒唐,也是教师的悲剧。其实我们需要反思的真的很多,最近几年,在中小学,男教师比例大幅下降,提高男教师比例,是非常重要的。但说实话,对于很多年轻男性来说,教师这个职业真的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待遇一般,发展空间非常有限,都是导致男教师减小的原因。
其他方面我就不说了,还是切实提高老师待遇吧,让男教师多一些,虽然不能根本解决生育带来的师资紧缺危机,但还是可能缓解一下的。
“职入龙门”观点:女教师插队怀二胎被学校辞退,学校的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女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职业女性在职业规划上,很少有把怀孕列为特定年龄段的重要变量考虑,从而造成很多职业女性一旦怀二胎极为被动,即便仲裁成功也要面临丢工作和在家待业多年才能重返职场,这样的代价,你们真的有准备吗?
1 职场女性的职业规划最大的变量就来自于结婚生子,特别是持续处于怀孕带孩子的状态中,对于升职加薪甚至是保住工作的能力都是极其脆弱的!
我们的职业规划是以30年为整体目标,而每个10年为阶段目标的!
所以,职场女性第一个10年极为关键。如果你曾经为自己设立一个称为管理者的目标,而25岁~35岁左右时,又会面临生育年龄黄金的1~2次怀孕期。你是选择工作还是选择生孩子?
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经历学习和适应,才能有所收获!这中间必然有得有失,你是舍弃项目经验和工作阅历提升的机会?还是舍弃做“好妈妈”必须学习的准备呢?
和你同期的女同事,因为暂时没有怀二胎计划,所以在你各种孕期和产假准备中,获得了本属于你的升职加薪的机会,你甘心吗?
这些变量必须要考虑在我们的第一个10年职业规划中!否则,即便像这位女职员成功通过劳动仲裁获赔2年工龄工资的赔偿,约5万多元。但是,她同样以失去工作和预计待业为期2年以上为代价,赢得生第二个宝宝的机会。如果家里小朋友一直没有人照顾,这位女职员则要等小朋友上幼儿园后,才能重新找一份时间充裕,随时能接送孩子的工作。请问,那时的你基本30以上了,又有什么资本找时间优越、干活不累又能时长请假带孩子的工作呢?
这就是选择的代价!
2 职业女性必须清楚,唯一可以保住工作又能生二胎的办法,就是你自己的职业价值强大到可以持续解决学校或公司关键问题,即使你在家休息,你依然能解决公司的问题,那么你可以安心生孩子,你的位置也不会有人取代。你必须要打造自己强大的职业能力,才有资格同公司谈条件,你甚至可以有选择更多公司的资本。这和是否生孩子完全无关。
职业女性的第一个10年职业规划中既然有准备生二胎,那么我们就要从入行还是就致力于把自己的教学技能做到全学校、甚至全市数一数二!当我们的职业技能标准是以行业要求标准来衡量时,你自然能磨炼出更家优秀的职业价值!当我们具备持续精进的职业价值,有了和任何公司谈判的条件时,才是我们底气接受选择二胎后的任何“风险”。因为你足够强大,完全不会弱势的依附于任何公司,反而获得了谈判的主动权!
解雇女员工的幼儿园的规定虽然不近人情却在情理之中。一个公司凭什么要白养一个技能与公司发展即将脱节1年的员工?你能给出合理理由吗?
你一心在家带孩子,你的教学经验如果还停留在1年前,这中间的成长完全空白,你回到工作岗位完全跟不上教学计划,还不如新人适应的快!那么院方宁愿解雇你,花钱雇一位能在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年轻、人力成本又低的新人!
这就是,幼儿园要按照女职员工作综合表现评分,排生二胎顺序的真实原因!
如果,一家公司对生第一胎的女员工采用“排号怀孕”的方式,那么我们必须严厉声讨。因为他们剥夺了女性做妈妈的自由权和合法劳动权益。但,如果是生第二胎的时候,我们的职业技能还停留在以前,工作毫无起色,一心只想着生孩子照顾家庭,还想占着公司的资源和依靠法律法规的大树,来完成自己的“私欲”,说实话,我们对于公司来说毫无职业价值!一个没有价值的人,公司又凭什么让你享受“不劳而获”呢?
大家对于“公司解雇怀二胎排队女员工”的问题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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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学校的负责人脑袋是被驴踢了吧,怀孕竟然还要人为的排序?就想请问这位决策者你读了这么多年的书,都读到哪儿去了?竟然妄想干涉他人怀孕的时间,你是如来还是耶稣?
法律方面: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中有说明,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女性生育自由权利。另外第二十三条中还说明,劳动合同中服务协议也不得规定女职工的生育内容,“排队怀孕”完全是违法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规定。
而且生育权利是女性的法定权利,单位单方面的竟然给女职工怀孕安排时间排序,还不允许插队这种做法明显有店大欺客的架势!
道德方面:
我打赌这个制度的决策者已经是有儿有女了,否则绝不会敢于这么做规定。很显然决策者自己已经置之身外,自然无需为自己的荒唐决定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我很好奇这位负责人这么多年的书都读到哪儿去了?身为用人单位竟然妄图干涉他人的生育权利,是不是有点飘了?这位负责人恐怕以为自己的是如来或者耶稣了,否则怎么敢于作出这样的规定?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脑袋被驴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