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他打死了,会坐牢吗?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你出手过重打死对方,如果是姑娘的生命正在受到伤害,你出手把对方打死,应该不会坐牢,如果姑娘生命没有受到威胁和生命没有受到伤害,你出手把对方打死,应该是会坐牢的,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涉嫌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会判刑坐牢的。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也就是流氓行为,涉嫌猥亵,或故意寻衅滋事,罪不至死,情节不严重,也就是拘留关几天。
在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时,出手相拦,这是见义勇为,值得鼓励,但是要适可而止,阻拦到流氓不再调戏乡下姑娘就行。
若下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这行为就有点过了,因为不是想故意打死流氓的,只是在下手重的时候,应该预料到可能会把流氓打死,而自己没有预料到,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流氓死亡,这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要件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有时候制止犯罪是好,但要看嫌疑犯是什么行为,有没有危及到当事人的生命,若危及到,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制止嫌疑犯,造成嫌疑犯伤亡的都不用负责。若没有危及到生命,造成嫌疑犯伤亡,就可能要负责了。
若流氓就吹了个口哨,或说了几句难听的话,这也叫调戏,不能这样就把流氓打死吧。既然是调戏,一般不会危及到生命,就不能把人家打死,打死了就得负责,会坐牢的。
天色已晚,醉汉见农妇独自一人,色心顿起,他走上前,从后面一把抱住农妇,往庄稼地里拖……
这是一个关于女性被侵犯时,成功进行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
某农妇在地里劳动,用喷雾器给庄稼喷洒农药。天黑了,农妇收拾好东西准备回家。
这时,一醉汉路过,见四下无人,便心生歹意,上前抱住农妇,使劲往庄稼地里拖,欲行不轨,农妇拼命反抗、挣扎。
反抗中,农妇渐渐体力不支,眼看醉汉就要得逞,情急之下,农妇随手抓住了喷雾器的软体水管,死死地勒住醉汉的颈部。
被勒住脖子的醉汉,拼命挣扎,但是,农妇害怕醉汉挣脱后继续强奸她,因此,醉汉越挣扎,她勒的越紧,直到后来醉汉不动了,农妇才放手,并迅速离开。
第二天,人们发现醉汉被勒死了。
后来,司法机关认为,该农妇的行为,依法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调戏、性侵,一般情况下,是不大可能会有第三人出手想救的,英雄救美,那是电视剧情节。
此时,多数得靠自救。
回到问题中来,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会坐牢吗?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即流氓的行为意图,是猥亵,还是性侵,不同行为性质,结果不同。
一、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仅仅只是“调戏”,无性侵意图。
流氓调戏女性,一般情况下为了满足刺激,对女性采取言语,或者轻微肢体接触,进行挑逗的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定性为猥亵,情节轻微的,构不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的,构成强制猥亵罪。
此时,作为路人,“遇见不平一声吼”,出手英雄救美,是值得称赞的,属见义勇为。
但是,很明显的是,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则属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考虑救人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这样情况下,是可能被判刑坐牢的。
下面这个伙计,是“宠妻狂魔”类型的,别人当着他妻子唱了一声歌,他以为是在调戏她,大打出手,最后却被“反杀”。
“你莫走!你莫走!!……”,这本是一句风靡大街小巷的歌词,没想到在恩施,却引发了一段血案。
不久前,发生在湖北恩施的一起奇葩的打架斗殴案,引人深思,如今,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已被提起公诉。
案发当晚,被告人吴某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吃宵夜。
夜市摊老板忙不过来,便临时喊来隔壁饭店的老板娘张女士来帮忙。张女士在给吴某等人拿了餐具,转身准备离开时,其中一人对着张女士唱起了“你莫走!你莫走!!”。
而这一幕,正好被张女士的丈夫冯某看到。
冯某认为他们是在调戏自己的妻子,便召集了两位好友,三人手持长刀来到现场,不由分说,对着吴某等人就是一阵乱砍。
此时,受攻击的吴某等一伙人也不甘示弱,跑到宵夜店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就出来迎战,双方战成一团。
结果,挑起战端的冯某,被吴某砍成了轻伤,饭店的老板上前劝架也被砍伤。
事后,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其他人作另案处理。
对这起由一句歌词引发的伤害案件,该怎么看呢?
1、被告人吴某,双方打斗中,持刀将冯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冯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案中的冯某,因顾客酒桌上一句歌词,一句玩笑话,便邀约人首先砍人家,引起了打架斗殴。
本案中,虽然冯某被打成轻伤,是受害者,但是他在公共场合惹是生非、挑起事端,涉嫌寻衅滋事。
冯某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构不成犯罪,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不过,冯某的行为,在她老婆眼里,估计却是“宠妻狂魔”、“霸道总裁”!
3、双方其他参与打斗的人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双方打斗的其他参与者,属于结伙斗殴,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结伙斗殴的,可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流氓的目的是性侵,意图强奸乡下姑娘,则出手打死他,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强奸、抢劫、绑架、杀人、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应当规定的绝对防卫情形,流氓意图强奸乡下姑娘,正在进行,“我”出手相救,在救人过程中,不知道是流氓不经打,还是“救人英雄”太厉害,一下子打死了流氓,这种情况,属正当防卫,“英雄”不会负责任的,当然也不会坐牢。
但是,如果被救姑娘说“救命之恩,无以为报,只有以身相许”,如果救人英雄刚好也是单身的话,则他不应该辜负姑娘一番美意,对姑娘的终生大事负责。
总结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会坐牢吗?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
如果流氓仅仅只是调戏、猥亵姑娘,没有性侵的意图,则属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流氓是意图强奸乡下姑娘,则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本文案例素材和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寄生虫》中金司机为什么要杀掉朴社长?
金司机本来是没想杀朴社长的,在看到朴社长去拿前管家老公压着的钥匙时,朴社长又闻到了那个气味,于是他用手捏着鼻子,一脸嫌弃的去伸手拿钥匙。
再加上之前多次提到气味,比如 多颂说闻到金司机和管家身上的味道一样,尤其那晚金司机和儿女躲在桌子下,听到朴社长和太太又提到了气味,说像是挤地铁的人身上的味道,太太说 没有挤过地铁 不知道那是什么味。。。
贫富差距的悬殊,如果穷人只生活在穷人的圈子,不知道富人是怎样生活的,他们之间也没有矛盾。但是在穷人看到生活的差距后,难免会受到刺激,心情不平衡,这些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在最后那一刀爆发了。
我们都知道金司机作为一家人的支撑柱,他对社长家生活的向往和憧憬,但是作为场面生活在社会底层地下室的一家人,不可避免的会有自卑心理,常年的地下室生活和简陋的生活条件让他们不同于社长家可以经常洗漱,自身有难闻气味,也是让他们自卑的,在社长家发生人命之后,在紧急关头社长暴露出对气味难闻的厌恶,这无疑是对金爸爸的羞辱,一系列的煎熬,因为下午导致家中被淹没无家可归,这让这个男人爆发了,他挥刀捅向社长然后逃跑了,而后金爸爸也一直没有出现,社长家也被卖给了一家外国人,最后我们发现金爸爸原来又跑回了密室。他不想离开这个满足他的憧憬的地方。
作为独揽奥斯卡四项奖项的热门电影,电影中的金爸爸一家都表现出了非凡而又真实的一面,导演吧这部电影中人物的刻画真实有充斥着令人不堪的人性。的确是一部优秀的作品。
金司机杀死房主,是《寄生虫》这部电影的文眼,但导演对此讳莫如深。相比其它被个别影评人批评为“过度直白”的细节,金司机的杀人动机是极其晦涩的。许多人认为这是电影的败笔,但我觉得这里恰恰蕴含了电影真正想表达的东西。
我们从金司机行凶镜头语言中,可以看到关键的一点:金司机在女儿被刺后一直在发懵的状态,直到看见房主捏鼻子的刹那,金司机脸上表情迅速消失空白,然后身形稳健却一脸木然地拿起刀走过去朝房主刺了下去(不得不佩服宋康昊的超神演技)。
他不是基于情绪化的仇恨杀人,反而一切情绪消失不见;也不是出于某种理性逻辑而杀人,因为他自己都没有任何思想准备。
《寄生虫》整部电影所有剧情都在为这个场面做铺垫,就是要刻意制造出这种毫无感性 & 情绪波动,毫无理性 & 目的性,完全下意识驱动的行凶。我管它叫做“本能杀人”,就像一个人挠挠痒,打个哈欠,很有可能你自己还没意识到,已经发生了。
要让主角进入这种状态,需要同时具备三点:
感受瞬间故障(failure)
理性瞬间故障(failure)
潜意识里本能的杀人动机控制了身体
为什么金司机的感受故障了呢? 因为他全家人在一瞬间全都深陷巨大的危机,而按住女儿伤口的他完全懵掉了
正常人在正常局面下面临这样的危机,会爆发出非常巨大的能量,无论是救人还是打倒凶徒,都是第一时间该有的冲动。
而金司机这时却一动不动,甚至没有专注地压住女儿的伤口。他脑子里有个极其坚固的阀门遏制住了身体内迸发的蒸汽,使他完全动不起来。这巨大的压力导致他情感的锅炉直接爆炸了,他彻底地懵了
那个压制住一切的阀门,源自金司机脑海中根深蒂固的精神枷锁,即对身处阶级社会秩序的习惯性服从。他正戴着印第安头饰,而房主正在冲他呐喊,这是的他应该是“司机”的身份,而不是两个家庭教师的父亲,不是搏斗中女佣的丈夫……
门锁小曼是谁杀的?
是物业杀的,多方调查,帮助京敏调查的闺蜜被凶手杀害,为了京敏安全,送京敏回家的科长也没凶手杀害。多次找到疑似凶手的人,但是还是没能找到凶手。最后无法,京敏在家里安装了小摄像机,最后拍到了凶手,就是之前京敏住的公寓的物业,是个惯犯。最后京敏靠自己反杀了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