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深圳网传的父母殴打女儿的视频,你觉得孩子到底能不能打?怎样教育更合适?
如何能夠證明“中國的孩子就是父母的財產,所以父母對孩子具有自由處分權”這個“錯誤卻普遍存在”的觀點,請看這個事件的處理結果!如果結果是警察對父母批評教育,那麼上述觀點成立!如果被判決剝奪監護人權利,小孩由別人撫養,那麼這個觀點破滅,我國法制進入空前的文明!
抄尼玛的丧心病狂的父母,这不是教育,这是把所有自己的怨气都撒在孩子身上了,孩子那么被打还特别淡定,不哭也不闹,说明早已习惯被这么打骂了,不好好养送给我,太心疼了。老了让孩子同样的手段把你们打个半死,连弟弟都欺负她,抄尼格玛
这父母应该抓起来,法律不严,导致孩子被打的现象太严重了。我们的社会是咋了!自己的孩子再犯错了不该这么打啊!难道是嫌弃她是个女孩子吗?难道父母生活压力大吗?再怎么压力大都不能这么打孩子啊!这样的孩子即使长大了也想着快点逃离这个家,快点结婚从这个家出去。
武安“爱心妈妈”李利娟一审获刑20年,其家属:不服该判决,将在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决定是否上诉, 你怎么看?
“爱心妈妈”李利娟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有网友疑惑:数罪并罚加起来不是27年吗?——法律规定:数罪总和不满35年的,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爱心妈妈”收养孤儿本是善举,以一人之力坚持“烧钱”的公益事业实属不易,正因为如此,她的“爱心”经过媒体宣传给她带来不小的名气。
令人想不到的是,经过包装的“爱心”掺了水分,以善之名行恶之举,打着爱心的旗号干些坑害社会的生意,沦落到违法犯罪的地步,爱心变了质,这不仅仅是普通的道德层面的问题了,最终受到法律的审判,带来牢狱之灾。
社会需要爱心,善是善,恶是恶,“爱心妈妈”的称号不是为非作歹的护身符,违法犯罪法律岂能容忍?大家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