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见过大快人心的事情?
不知道别人是不是大快人心,但我是开心了,一次我在厂里开着电动三轮车去办事,在走到一个路口的时候,我看了看旁边没有人因为两个弯,那个弯我是看不到的,所以看不到有车就拐弯了,可是我刚拐弯过来,一辆本田雅阁一脚油门对着我就撞了上来。
这个本田是在我们厂里做工程的,也就是说是一个老板吧,看到我是普通的工人流弊哄哄的说我转弯不对,要我负责,我说我转的时候,你没过来,在转弯口你速度那么快,从后面撞了我,不是你的问题吗,而且你有行车记录仪,去看看你的车速吧,我们厂里限速20,你转弯就撞过来你说谁的问题。
然后他就报警了,这个时候我们厂保卫科来人了,保卫科没说什么谁的责任,就看到对方是老板,不好得罪,但是又不好意思说我的责任,就对那个老板说我就是一个打工拿死工资的,你一个老板计较啥,然后说着说着意思让我出200选赔偿一下,因为他的本田大灯坏了,我不同意,我是一分也不想出,因为我认为我没错,等警察来了再说吧。
就这么僵持着,我们的部长正好过来了,这个老板的工程,只要我们部长不签字他就拿不到工程款,部长什么也没说就盯着他看了两眼。
然后那个老板立马点头哈腰地
说到,哎呀原来是你部门的啊,算了,算了,我去自己搞一下就好了,然后立马又打电话让警察不要来了,事情已经解决了。
后来这个老板又和我们副部长说到这个事,说他修车修了多少钱,我们副部长也没说啥,只是后来对我说了一句,他在啰嗦让他工程款一分都拿不走。
后来在厂里又遇到过他几次,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
那次去包头出差,上了公交,没座位,只好站着,前面也有一个美少妇站着,特别漂亮的那种。车行进中突然来个急刹车,我站不住,扑上前,抱住那个少妇,二人跳舞似的转了个圈,然后倒在公交车走道上,我还压在她身上。众人直愣愣地看着,都没笑。我俩赶紧起身,尴尬中我也没说对不起,女的也没说说啥。至今想来都尴尬得不行。
公交车上来一个老头,走到一个小姑娘身边让她给自己让座,由于小姑娘用耳机听音乐没听见,他便粗鲁地拉姑娘起来,自己坐下并骂骂咧咧,旁边人指责他,他倚老卖老,振振有词,说年轻人要尊重老人,让座理所当然,众人虽愤怒却无计可施。这时一老太太拄着拐杖走过来,一拐杖捅向老头大声说:我比你老,快给我让座。老头说:我也是老人,凭什么让座?
老太太:和我比,你就是小逼崽子,快滚,不然用拐杖打你,敢动一下我就躺下,你看着办。老头愣了一下,便起身站起来。老太太把小姑娘拉过来坐下说:尊敬老人没有错,但碰到不知恬耻的老狗,不要理会。众人听后马上哄堂大笑,老头听到马上悻悻下车了。
为什么有人为高铁霸座女辩解?
不要脸的人太多了,谁不愿坐在大窗户前看看外面的风景,就有那不要脸的人,赖着不让,把应该坐的人当傻子,告诉他那不叫聪明,那叫不要脸,巧取豪夺那是没有教养的低能,低能儿是得有加人护送的,不要随处乱跑,
我要为霸座女辩解的理由只有一条,那就是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发生,却没有程序合理,执行严谨,公平正义的现场处理方式,非要等人下车了,网上热起来了,才不疼不痒的罚款200元,禁止乘车180天呢?是不是买个无座票可以霸住软卧呢,罚200我赚了,半年不坐车也影响不到我什么。所以我说霸坐霸的好,多出现这样的霸坐人才能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更合理,更有效的现场处理程序。
央视新闻频道《新闻1十1》栏目公布了一个调查结果很受启发,那些替“霸座"行为辩解的人只占民意调查的1%。而普遍反映处罚偏轻的占80%,是民意的大多数。
从央视释放的信号看,以后再出现“霸座"现象恐怕难有立足之地,看了新闻令人鼓舞!
"霸座”现象以后不再是单独的道德论理丧失,而是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解决。现场执法将取代事后追究,将加大警察的执法权威。
对"霸座"者除了罚款,信用惩戒之外,我想,强制带离被霸占的座位,并且到下一站被请下列车扔到站台,就是下一个“霸座”男女的下场。
不信就试试!
如何看待,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只要构成加班,法律都应该给予适当的保护,否则这就是法律的漏洞,维权的一个灰色点,有多少人自愿加班,谁不想早下班,还不是工作任务大,既然加班是给公司创造效益,为什么没工资,而且法律定性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这就矛盾了,自愿加班,客观事实是加班了,不管自愿与否,都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记得当时看报道,劳动者要提供有效的加班证据,那么请问,为什么不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劳动者自愿加班证据,所以这个规定其实是不合理且不适用于当前就业环境,跟不合理
自愿加班,这个其实也是属于无奈之举,一个月一两次加,为了饭碗,跟公司也有一定感情,可以无须给加班费。而次数太多了,不为加班费,有多少人会自愿,除了住厂里实在没事做,闲的又无聊那种除外。
您好,虽然自愿加班公司的确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其实现在很多员工是“被自愿加班”,根本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自愿加班”。
要确定加班有效,且公司必须支付加班费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加班肯定要提出申请,而且必须经过公司批准,这是前提条件。
二、加班期间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考勤打卡,这是执行条件。
三、以上两点对比一致后方可认为有效加班,公司必须按照考勤打卡记录支付加班费。
为什么加班还需要这样的申请流程呢?
其实也是公司防止有人混加班费,也是便于公司对考勤时间的管控。一个公司,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需要加班,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每个人随时都可以来公司打卡加班,然后加班也没有任何事情做,结果公司还要支付加班费。所以,一般会有这样的规定,赋予公司权力去审核批准有效加班。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才有了“被自愿加班”。
正常来说,没有人是自愿加班的,如果去加班要么就是工作没做完,要么就是临时有事情。
一、工作没做完也分自身原因和公司原因。
1、有些人的确是工作效率低,别人8小时能完成的工作,得要10个小时才能完成,那这种如果白天完不成,那只能晚上自愿去加班了。我想这种情况下去加班也都没什么怨言,毕竟是自己能力不足造成的。
2、有些是工作量实在太大或者大量工作压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就是工作量分配不合理,或者公司就是想然整体工作进度能都以最快的时间完成。所以公司每天安排给员工的工作量,按照正常水平必须要加班才能完成。而完不成的,公司会扣工作绩效,员工申请加班,公司又会说公司不提倡加班,不同意。这样就造成员工的“自愿加班”。
而这种加班流程肯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没有批准的流程,表面上看的确是属于员工个人原因去加班的。自然是无需支付加班费的了。
二、临时有突发事情而去加班。
这个每家公司都会遇到,比如下班后客户紧急要求处理某个事情等。但这种临时突发时间毕竟是少数,所以很多员工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也不会去和公司要求加班费。
三、公司正是用这些套路来迫使员工自愿加班。实际上是员工的一种无奈之举,更是公司钻的法律漏洞。一方面表上上高呼不提倡不强制员工加班,还会道德绑架,一方面加班时间公司大门敞开员工可以随时进出,在一方面安排超乎正常的工作量。
总之,加班一定是要有批准流程的,对于有些公司采用的套路,只能看工资高不高来决定了,像BAT这些公司,工资给的足够高,相当于把加班费包含在内了,员工去加班也都能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