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人物侵犯郑爽肖像权,郑爽已经是普通人这样做本人同意吗?
肖像权必须的两个条件:本人同意+营利性。《环球人物》是人民日报子刊。实打实,一等一的国家媒体,公益性,非营利性。
《环球人物》专做人物,还有专门的法律部门,你们爽粉也真敢说环球人物违法了。
环球人物,把郑爽以前拍的杂志照放上去,如果没有经本人同意,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算侵犯肖像权,她本人同意肯定会是拍新照而不会是以前的杂志照片,娱乐圈的潜规则,郑爽目前的处境是全网與论,彻底被封杀,加上渣男随时可能揭发她更多黑幕,税务局还在调查,不管有没有侵犯肖像权,她现在几乎是退圈的状态、发不了音,目前也只能保持沉默
侵犯他人肖像权是指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牟利的行为;如果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描述属于诽谤,是对他人名誉权的践踏。但对于公众人物只要没有诽谤就无问题。
在头条号文章中插入明星剧照会被控告吗?
在头条里插入明星的照片,从我的角度来看,估计是没事了,咱们没有拿他来挣钱,咱们在这个头条里又没有写文章,利用他的名气或者名义去获利,只是用一个插图罢了,所以从我的感觉他是不会受到起诉或控告!因为在百度,或者在其他的头条里,或者在其他的杂志上,经常可以看到,在一些配图方面加上了这个明星的照片,或者用来转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为他们做宣传,提高他们的认知度,同时也利用他吸引读者的眼光,正常情况下,不是用明星的照片来来盈利或者诽谤他都不应该受到控告,详细应该咨询一下律师。
刘诗诗倪妮卖姬被粉丝脱粉回踩,两人已经成名为啥还走这种擦边球路线博眼球啊?
前几天,某杂志年度时尚盛典隆重举行,各明星也是盛装出席,这其中当然也包含刘诗诗和倪妮。
各大明星同台争奇斗艳,其实她们卯足了劲儿制造话题度、抢占热点,无非想着迅速出圈或者为之后的影视剧作品/综艺节目等做宣传、引流等。
刘诗诗和倪妮当然也不例外!不过“为妮写诗”这个组合真的让吃瓜群众们大饱眼福:
两人十指紧扣,相视一笑时更是让大家眼前浮现一大片粉红泡泡!
不仅如此,合影区拍照的时候两人更是大胆玩亲亲!
前面说到抢占话题度是为了出圈和引流等。
“为妮写诗”之所以积极营业,是为她俩的新剧《流金岁月》提前做宣传!!
按理说两人合体营业也没什么,为了新剧宣传造势嘛,剧里两人本就是闺蜜情深!亲昵点也没什么值得大家去刻意解读的。
话虽如此,但两个鲜少合作的人,忽然间变这么亲密,多多少少有点刻意了!
重点是两位从戏龄来说的话已经不是新人了,不用如此刻意“秀感情”来博取大众的热度,营销多了反而徒增油腻感!
另外想说的是粉丝都不希望自家偶像靠着“卖腐”“卖姬”等标签来吃红利,毕竟都是不入流的!
总之一句话,为了影视剧宣传无可厚非,适当合理地营业更是理所当然,但需注意适度二字。
至于如何把握好“适度”二字的尺度,这就需要明星团队的认真揣摩及后期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