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遭刺后夺刀反杀获刑,二审认为夺刀反刺系报复,你怎么看?
案发经过:
案发是在2017年4月6日,在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黄海龙和冯思铖为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协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冯思铖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从冯思铖掏刀捅向黄海龙,到黄海龙夺刀反刺冯思铖,最后被人拉开,整个过程约16秒。鉴定报告中,黄海龙腹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冯思铖被刺戳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造成急性大量失血死亡。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
本案应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检方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是在双方被拉开后的报复行为,“首先你怎么证明对方没有继续侵害的可能了,其次,检方得证明,黄海龙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已经明确得知对方不构成威胁。”
洪道德表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都是持刀者被反杀,但区别在于,本案存在多人拉架的情况,且反击力度较昆山案轻。“根据现场视频,能看到黄海龙并不是在劝架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再继续伤人。虽然是有人拉架,但两人的双手都处于自由状态,可以击打对方。且本案中黄海龙只有反击一刀,如果蓄意报复,必定还会有第二刀第三刀。这就证明,他第一刀确实是在被完全拉开之前扎的。”
此外,洪道德认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的另一区别,在于案发是在警方的办公地点,且当着辅警的面,从这点来说,“既然有辅警在,那么应该听辅警的,交由警察处理。而在本案中,对方当着辅警的面对他(黄海龙)实施侵害,因当考虑环境因素,那他进行防卫反击是迫在眉睫的。”洪道德说。
个人看法:
个人倾向支持洪道德教授的观点,本案有正当防卫的可能。目前来看从冯思铖掏刀捅向黄海龙,到黄海龙夺刀反刺冯思铖,最后被人拉开,整个过程约16秒。这16秒当中事发地点在交警队,而死者依然能够持刀行凶可见黄海龙的反击确实迫在眉睫,而且从常识角度出发,正常人看到持刀捅向自己而且伤害到自己的情况下,确实处于自卫目的立即进行反击,而且死者的死亡是刺中一刀以后发生。
如果这一刀是双方都被拉开以后,黄海龙刺过去的,那么肯定是出于报复,但是在拉扯过程中发生的,不排除黄海龙为了自卫想要抢夺刀避免自己遭受更严重的伤害所为。
碍于我没有看到完整的材料,所以从新闻的表述以及洪道德教授的观点出发,本人认同洪道德教授的观点,仅供参考。
国家应该出台新法,规定,一 双方打架,谁先动手,造成一切后果自负,自卫一方不付任何责任。二 小偷不管在任何地方,地点偷东西,后果自负,被偷人不负任何责任。三 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逼良为娼,后果自负,受害者家属或群众一切行为不负责任。四 如若有摔倒,有别人把你扶起,反被讹诈,一经查实,讹诈方将赔偿被讹诈方两万精神补偿。五 如若有碰瓷行为,一经查实,一切后果自负。如果没死,一经查实,将赔偿被诬陷者三万精神补偿费和修车费。大家感觉这五条刑法怎么样,合适就顶起来,点个赞。
这是典型的自卫,法官大人。试想,一人拿刀进攻并已经伤害到你的身体致使你受伤,这时你夺刀过来,进行自卫反击,怎可称为报复呢?在此情况下能想到的只有怎么活下去,怎么才不让歹徒再继续伤害我,拿有时间想是不是报复啊!判其有罪,有待商榷。
门锁小曼是谁杀的?
是物业杀的,多方调查,帮助京敏调查的闺蜜被凶手杀害,为了京敏安全,送京敏回家的科长也没凶手杀害。多次找到疑似凶手的人,但是还是没能找到凶手。最后无法,京敏在家里安装了小摄像机,最后拍到了凶手,就是之前京敏住的公寓的物业,是个惯犯。最后京敏靠自己反杀了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