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一男子酒后杀害2岁幼童,殴打折磨两小时将其溺于洗脸池内,被判死刑?
事情发生在去年,最近法院做了判决。2019年6月24日,被告人林建材对同居女友徐某,以及徐某两岁的儿子徐某甲进行暴力殴打。二人于2018年11月同居,随后徐某将儿子徐某甲带至身边一起生活,但是林建材性格粗暴,经常对徐某甲进行体罚和殴打。在6月24日,林建材喝醉后回到暂住地,使用菜板、锅铲等工具对徐某以及徐某甲头部进行击打,随后又用脚狠狠地踩和踢打徐某甲,而且还将徐某甲溺于脸池内,并往其口中灌白酒,这样的虐待和殴打持续了将近两个多小时才结束,最终造成徐某甲死亡,徐某轻伤二级的恶果。
最近被法院判处死刑,我觉得这个判决没有问题,对于这种罪大恶极的人,留着就是个祸害,他敢于对2岁儿童使用如此残忍手段,虐待整整两个小时,直到孩子死亡,这样的人,真心说,已经不适合做人了,也不配做人类,给他两条路,1、做动物。2、让他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为了人类的安全,我觉得让他消失,是最好的办法,但还得有法律依据,而通过法院判决,死刑,就是最好的办法,一方面,从此没有这一号人,另外一方面,也会对其他有同样心理的bt人是一个震慑,你活在这个社会,必须遵守社会规则,即便你没有人性,是动物心性,既然你在做人,那就必须遵守社会规则,人类规则。
显然,这个林建材不仅不具有生存在这个社会上的人性心理,还不不遵守社会规则,虐待儿童致死,那就必须采取强有力手段,让他消失在这个社会,不然,还会危害他人。
另外就是,这样的人,为何会如此坏?什么原因导致?那就是父母从年教育缺失的问题,父母没有教育好,导致坏事做尽,必遭受天谴。
你我的身边,其实潜藏着很多的变态,他们表面看甚至让你觉得温文尔雅,而且,很多变态学历高,养尊处优,甚至担任着一定级别的官职。所以,对人不要以貌取人,很多五大三粗的人,其实内心很细腻,很多手无缚鸡之力的人其实很暴力。不要随便与人开玩笑,不要随便向人倾诉,不要相信陌生人,珍爱生命,与人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因为,这个世界,饿狼杀戮是为了填饱肚子,而人杀人,目的五花八门。狼来了你可以躲,被人算计,你躲都躲不掉。你身边的人,没几个是好东西,不信吗?你可以试一试。
这是一则成年人虐待未成年人,致其死亡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最终获得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大快人心,可怜的孩子可以含笑九泉了。
案件概况
10月27日,西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原因是,2019年6月24日晚,饮酒的林某回到家中,对于其同居的女子徐某及徐某两岁多的儿子小汤圆施暴,使用菜板、锅铲等工具击打二人头部,并踩、踢、重摔小汤圆,后又将小汤圆溺于脸盆内、往其口中灌白酒,导致孩子死亡,徐某轻伤二级。
短评
1、从描述来看,徐某与林某并未结婚,只是同居关系。由于小汤圆并非林某的亲生儿子,所以徐某在平时也经常体罚、殴打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从林某连徐某一起打的行为来看,林某本身也具有家暴的暴力倾向。
2、悲剧之所以会发生,关键在于徐某,作为妈妈,明明知道林某有虐待自己儿子的恶习,还要一直与其同居在一起。即便林某没有导致孩子死亡,长期的虐待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无论徐某是胆小怕事懦弱,还是其他原因,作为孩子的妈妈徐某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3、林某对徐某的伤害,导致徐某轻伤二级,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残忍的虐待小汤圆,导致孩子死亡,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合情、合理、合法。林某获得这样的结局是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希望能够对同样有暴力倾向的人起到警示的作用。
4、这个案例让人想起了辽宁抚顺的一则类似的案例,一个6岁的女孩,被自己的母亲和其男友共同虐待,采用吃猫粮和猫屎、殴打、拔牙、针扎、吞烟头、烟头烫、饿肚子、睡地板等一系列更为残忍的方式,对一个6岁的小女孩进行惨无人道的折磨。而且,关键在于施虐者包括孩子的亲身母亲,根本不配做一个母亲,甚至连人都不配做。尽管这个小女孩并未被折磨致死,但对于这两个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应该给与严厉的法律制裁。
5、这两起案件有其共同之处,受到虐待的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子,孩子的母亲都为对孩子起到保护的作用,未完全尽到监护的义务。所以,在离异的家庭中,为孩子选择监护人时非常重要,首先要看监护人是否能够完全对孩子尽到监护的义务,是否有益于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而不能仅仅只看经济等物质抚养条件。
结束语:此类案件并非个案,近些年,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妈妈越来越多,此类女性在选择男朋友或结婚对象时,需要慎之又慎。不能为了自身的某些需求而置孩子的成长于不顾,必须在能够保障孩子各项权益的前提下,再去进行选择,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大家对此类案例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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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听话结果被爸爸妈妈每天打骂,孩子会怎么样?
动物的本能是生存,人也一样。孩子不听话这个命题太大,也没法说是孩子的问题还是家长的问题,但经常打孩子,那就失去了体罚的意义,我感觉更成了一种变态的发泄,而且对孩子的警示作用会越来越差。
可能性一,习得性无助。
所谓习得性无助是美国心理学家塞利格曼1967年在研究动物时提出的,他用狗作了一项经典实验,起初把狗关在笼子里,只要蜂音器一响,就给以难受的电击,狗关在笼子里逃避不了电击,多次实验后,蜂音器一响,在给电击前,先把笼门打开,此时狗不但不逃而是不等电击出现就先倒在地开始呻吟和颤抖,本来可以主动地逃避却绝望地等待痛苦的来临,这就是习得性无助。经常被父母打的孩子也是一样,父母会发现孩子最终不再避讳挨打这件事情了。“反正做错了事就是挨顿打嘛”,“反正成绩不好就是挨揍嘛”……到此时很多家长已经没有其他的办法了,最终的选择就是放弃。
可能性二,暴虐成性(包括肢体暴力和语言暴力)。
这种情况下,孩子没有从父母那里学习到除了暴力,任何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当这样的孩子长大了之后会崇尚暴力,相信以暴制暴,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很单一,就是暴力。那么到青春期的时候自然会和父母的冲突很严重,因为无论父母还是孩子都认为打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简单粗暴,自然针尖对麦芒。
可能性三,抑郁。
比习得性无助还要严重一些,这样的孩子往往是从很小就开始挨揍,并且身体较小、胆子也小,所以不敢也没有办法反抗,压力只能自己承担,所以不断地向自己施压,最终压倒自己。结果是最可怕的!
可能性四,这种可能是最常见的,就是和父母感情的疏离,甚至“遗传给下一代”,所谓代代相传。
挨揍的孩子心情肯定是会受到暴力的影响的,所以孩子在挨揍之后为了寻找更安全的环境,一定会选择疏离父母。“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所以,情感上的疏离、撒谎、阳奉阴违等种种的行为就会表现出来。
又因为和父母的关系的疏离,这样的孩子往往很缺爱,缺少关注。所以他们对爱和关注的渴求就会让他们想要的更多。他们很可能会找到渣男、渣女,并认定这就是真爱;还可能把孩子紧紧地攥在手心里,一旦孩子有所反抗,他们就会采取他们父母的方式——暴力来压制孩子,紧紧握住这份爱。就这样一代一代的传下去。
所以,用武力解决孩子的问题是很不明智的,有可能带来的负面的影响会很多。孙子说,兵者,国之重器。同样,对于家长而言,兵者,依然是重器,能不用尽量不要使用。一定要用也要讲究方式和方法!
我小时候有个同学,天天犯错被他爸爸暴打,很大的竹杆都打成破条了,长大后走进传销组织,骗他爸转钱过去,一事无成,屡屡闯祸。小孩还是得多讲道理,正确引导,多点耐心,多鼓励才好,在爱中成长的孩子才会更优秀!
女子侵害母亲被判多久?
女子侵害母亲被判的时间需要通过侵害程度来判断。要是轻伤,经过调解,不会被判。要是重伤,要看受伤程度。要是故意致人死亡,则是死刑。如果是母亲在伤害你的情况下,你可以正当防卫,但是不能防卫过当。另外,母女之间有什么怨解不开呢?何以想到去侵害母亲,如果母亲确实犯了错,伤害了你,实在无法原谅,至少可以离她远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