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叔叔 舅舅_外婆去世,舅舅要求我妈上礼10000,这个要求过分吗?

小编 68 0

外婆去世,舅舅要求我妈上礼10000,这个要求过分吗?

外婆去世,舅舅让你妈出1万,这不叫上礼,应该是让你妈承担一部分丧事费用的意思。这个合不合理外人不太好评判,属于你们家长辈之间的家事,你作为晚辈也没资格发言。具体来说既要看办丧事的花费情况,又要看你母亲和舅舅的经济能力以及平时对外婆照顾赡养的情况,可以好好协商解决!

如果是在农村的话,一场丧事办下来人力财力的花费真的不少,但在农村一般普遍都是作儿子的承担主要花费,丧事所收共同亲戚的礼金一般也归儿子,因为以后的人情也是由儿子偿还。女儿的话一般只要求按当地的习俗承担几项开支,比如老人的寿衣鞋帽以及一些礼仪答谢的花费。

记得我母亲走了丧事办完以后,核算下来属于我和二姐、妹妹的花费一人不到1千元钱,这还是因为大姐先于母亲走了,我们不让大姐夫摊钱的费用。但是整个丧事办下来哥哥一人花了近3万(不算收礼的钱,因为礼钱都是来往,要还的),因为姐妹三人只有我家经济状况好,我就又主动给了哥哥8千,哥嫂是不肯要的,但我一定让他们收下了。

几年以后父亲又走了,所有的丧事花费大体也一样,但这次哥哥就不肯再让我额外出钱了。因为父亲93岁才走,80岁以后农村老人每月有少量生活补贴,这笔钱哥哥始终没动过,在办完丧事以后,嫂子拿出这笔钱,由我们姊妹5家按人数平均分享,大概每家都分到2千多元,哥哥说这是父母留给我们的最后念想,以后我们都还是最亲的亲人。当时大家坐在一起也是感慨万千,二姐说别人家办完丧事算账多半是因为花钱分摊吵架,我们家哥嫂不但不让我们花什么钱,还能分到父亲留下的钱,让我们都要记住这份心意!

因此,我觉得题主的舅舅让你母亲出钱,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你母亲有经济能力,之前也没有承担过赡养外婆的主要责任的话,分担一部分也应该的,如果舅舅家生活更困难的话就更应该主动分担了。姊妹之间对于老人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当然如果你母亲自己生活状况不如舅舅,或者之前就有什么不合理的付出之类的,可以跟舅舅好好协商,毕竟是亲姊妹,即使父母不在了以后也是很亲的亲人,也要相互关照和来往的!

不晓得你多大年纪了竟然能问出这么弱智的问题,那丧葬费出钱不叫上礼,妈妈去世了女儿出一万的丧葬费不是很正常么,你还以为是你舅舅拿葬礼来捞钱啊白痴,老人过世各种酒席葬礼流程得花好几万的,你舅舅只让你妈妈出一万已经是非常照顾了,如果这都不愿意出那干脆葬礼也别去送行了,自己妈死了还不愿意出丧葬费,也不用去表假孝心了

第一 作为小辈,这事和你没关系。

第二 他们亲姐弟的事,绝对不止简单一万块钱的事。

第三 你该怎么着怎么着,如果你妈想掏就给她凑,你妈不想掏就不用管,见你舅舅以前什么样还什么样就可以。

最关键的是,这是人 亲姐弟的事!!!你支持你妈就行,但不要多说话。

舅舅想霸占姥姥姥爷所有的遗产,该怎么办?

这得看二位老人生前有否遗嘱?有些老人可能重男轻女愿把财产给其儿子,也就只能按老人生前遗愿办。若老人生前未留遗嘱,则你舅你妈及姨妈都属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你妈及姨妈对老人更体贴孝敬,法理上说他们都可均分老人遗产。你舅想独霸老人遗产显然是不合法的。我认为你妈可联手姨妈起诉,将你舅告上法庭,要求均分二老遗产。法庭应该会依法保护你妈及姨妈的合法权利!

都已经闹到打官司的地步了,那就让法院判决呗!

跟不讲理的人只有讲法律了,反正法律上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所以上法院才是对女儿最公平的!至于你舅你舅妈是什么人不重要,反正官司打完了你们也不会再来往了,他们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要紧!

您好!

起了官司,就打下去。题主一定要建立起这样的概念:现在有问题的人不是您母亲或者姨,而是舅舅。

按照题主描述,题主舅舅的行为很明显:抢钱。为此事闹起官司,不丢人,也不丢感情——兄弟姐妹的感情,已经没有维系的必要。

题主的母亲孝敬姥姥姥爷,姨远嫁外地回来之后也尽力伺候老人,从行为上来讲,说明题主的母亲和姨不可能丧失继承权的——赡养老人,继承老人遗产,天经地义。

从继承角度,题主的母亲、姨、舅舅,都是姥姥姥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具有均等继承权,任何人在没有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的情况下,均可继承,除非主动书面放弃。

所以,其实继承结论已定——您的母亲和姨,必定继承。至于协商不成闹起官司,有什么好顾虑的?不必唉声叹气,更不必让母亲和姨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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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叔叔 舅舅_外婆去世,舅舅要求我妈上礼10000,这个要求过分吗?

民法典继承新规即将实行,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会产生哪些影响?

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八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我注意到,这里把"晚辈直系血亲"改为"直系晚辈血亲"。这样修改更为贴切准确,不致发生岐义。这是顺向继承。

《民法典》在同一条增加"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侄子女可以继承叔,伯,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可继承舅,姨的遗产,这是横向继承。

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产生哪些影响?

1,代位继承人范围扩大,继承遗产的范围相应扩大。继承法的代位继承,孙子女只可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外孙子女只可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巜民法典》的代位继承扩大了,侄子女可代位继承叔,伯,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可代位继承舅,姨的遗产。

2,权利与义务相等。侄子女对无子女,或子女己经死亡的叔,伯,姑有赡养义务。外甥,外甥女对无子女或子女己经死亡的舅,姨有赡养义务。避免了无子女的叔,伯,姑,舅,姨无人赡养问题,解决了老有所依的难题,减轻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这样避免了无子女的财产无法定继承人,其遗产无人继承的问题,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使个人的合法财产得到有效继承。。

问题表述不准确。你说的是代位继承新增的内容,这是有前提的,父母的兄弟姐妹只是法定继承的第二顺位,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那就没有叔伯姨舅、侄子侄女什么事了。这个规定出台,主要是为了避免继承人范围太小,导致被继承人的财产无人继承而收归国家的情形。

民法典继承新规实行后侄子侄女可继承遗产后会产生对伯父,叔叔,舅舅,姑父,姑母,伯母,婶婶,舅妈,姨夫,姨母的孝敬,是件好事。对不孝敬的可继承人叔伯兄弟姐妹可能会不干,他(她)们也应该有监督权和可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