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废弃房内现女尸废弃屋发现一具女尸_江西九江一56岁男子因感情纠纷杀人,后死于废水井,如何看待?

小编 112 0

江西九江一56岁男子因感情纠纷杀人,后死于废水井,如何看待?

2021年1月4日18时许,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虬津镇农贸市场一居民楼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潜逃。

经过当地警方侦查,李德春(男,56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5日12时许,在李德春老家永修县虬津镇麻洲村附近一废弃水井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辨认,认定死者系犯罪嫌疑人李德春。

关于作案动机的两种说法

对于此案中李德春的作案动机,呈现两种说法。

先来说第一种:

死者王某祥(男)是伤者甘某花(女)所开店铺雇用的工人,案发当天,王某祥不是在店铺中,也不是在自己家中,而是出现在老板娘甘某花的家中(下文有提及)。

而根据可靠消息,李德春和甘某花之间存在感情纠纷,他在案发当天潜入甘某花家中,目的应该就是为了报复甘某花。

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第一就是王某祥当时刚好在甘某花家中,在李德春和甘某花发生争执的时候,出来劝解或制止,然后被刺身亡。

第二种可能就是,死者王某祥和甘某花之间存在一些工作之外的联系(案发之时是晚上六点,王某祥在甘某花家中),这点让李德春不能接受。

他潜入甘某花家中就是为了“捉奸”,然后在争执过程中用水果刀将王某祥刺死,刺伤了甘某花。

第二种说法:

说是死者王某祥和李德春的老婆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李德春去甘某花家就是冲着王某祥去的。

对于这个说法,我觉得可能性比较小。

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李德春就没有伤害甘某花的动机。

所以我觉得第一种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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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春畏罪自杀的可能性较大

案发当晚,李德春潜逃,当地警方发布悬赏通告。次日中午,李德春的尸体在其老家附近的一口废水井内被发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杀人偿命”这四个字,即使对于没有法律知识的法盲来说,也不陌生。李德春这样一个年过五旬的男人,必然知道杀人的后果是怎样的。

杀人之后冷静下来,就会害怕,害怕被警方抓获,害怕被法律制裁,当承受不住那种担惊受怕的感觉的时候,选择以自杀的方式来逃避制裁,是那些畏罪自杀的犯罪分子的“正常心理”。

李德春杀害王某祥可以说“名不正言不顺”,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王某祥和他之间都不存在直接联系。

因为他和甘某花之间本身就名不正言不顺,他们不是合法夫妻,他们之间所谓的“情感”也不会被世人和法律认可。

以一个不合理的身份去处理自认为“合理”的事情,于情于理于法都不恰当。

李德春“师出无名”,又畏罪,所以这可能就是他最终选择了却自己的生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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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命案,两死一伤,三个家庭

王某祥被刺身亡,李德春畏罪自杀,甘某花受伤住院,一夜之间,两死一伤,三个家庭都将发生改变。

他们之间的爱恨情仇可能只有甘某花知道,不过经此巨变,我想她应该也不愿提及。

近些年来,因为感情纠纷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屡见不鲜,不知是因为现在部分人用情太深还是因为部分人过于滥情。

感情之事,往往双方都有责任,特别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出现裂痕一般都不是一人之过。而对于极端之人,会把所有过错都归到对方身上,仇恨就会淹没理智。

如若不能做到收放自如,就不要拿感情当儿戏,因为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甚至会引发各种连锁反应。

本案当中,甘某花处于事件的中心位置,死亡的两个男人跟她都应该有所关联,不知等她伤愈归来,面对这样的结果作何感想。

没有责怪她的意思,只是想给在世之人提个醒,爱情虽美,也应建立在不违背伦理道德,不伤害家庭和他人的基础之上,否则多半会引火上身。

2021年1月4日18点左右,在江西九江市永修县虬津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李姓男子因感情纠纷问题,在虬津镇菜市场一居民楼里将一男子杀害,犯罪以后潜逃。

当地警方迅速进行侦查,并确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春,随即发布悬赏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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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在老房子旁边的废弃水井里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淹死。

现在犯罪嫌疑人是因为逃跑是不慎掉入水井,还是畏罪自杀,现在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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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因为与甘某得感情纠纷,潜入甘某家中,用水果刀杀死甘某店铺雇佣的工人,杀伤甘某。

据知情人透露,这起案件发生是因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犯罪嫌疑人知道以后非常气愤,冲动之下就找到这名被害人,将其杀害,同在场的甘某受伤。

这又是一起因为感情纠纷引发的命案,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

感情的问题往往会让人失去理智,用自己的情绪去判定对错,并用自己的行为去惩罚犯错者,冲动是魔鬼。犯错的人理应受到惩罚,但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惩罚,愚蠢至极。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婚姻已不能束缚住追求感情的欲望,当自己不满意合法伴侣时,应当先通过合理的途径处理好以后,再去寻求下一段感情,而不是在婚内。

过去提倡的“三从四德”,并不是要要求新社会的女性要三从四德,但起码的道德修养和行为准则一定要有,遇到能理智对待的人还好,否则就是自寻苦果,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被软禁死后尸体腐烂生蛆无人知的是谁?

东晋孝武帝司马曜(362年-396年),东晋的第九个皇帝,在位时间是372年至396年。晋孝武帝由于对他当时宠信的张贵人开玩笑说:“你已经快要三十岁了,按年龄应该要被废弃了”,导致当晚张贵人一怒之下杀了他,享年36岁。由于当时的太子司马德宗愚昧软弱,权臣会稽王司马道子又相当昏庸,于是无人追究此事。而张贵人在这件事后,不知所终。

有一说是张贵人趁皇宫一片混乱,收拾金银细软潜逃,自此史书上再不见关于她的记载。

人可以有多残忍、冷血?

说一个亲眼所见的事

有一次去外地出差。

我们工作点旁边有个工地,正好他们工期结束,要撤离了。

就邀请我们去吃饭,庆祝下。

我们去了以后,看到一条大狗,土狗,专门看门用的。

这应该是我见过最大的土狗了。

还很凶猛,然后狗主人就把狗喊了过来,然后狗也不叫了。

低着头在主人跟前。

也不知道他主人怎么想的,说今天正好走了,就杀狗吃肉吧。

我们一听都惊讶了,看门狗而且养了这么久哪能吃啊。

于是我们领导就说,别杀了,这大狗看门正好,送给我们吧,或者卖给我们也好。

而狗主人头都没抬。直接说。

说好了吃狗肉,就吃狗肉,今天一定要杀。

如果你们相要,给你们给小狗,咱这小狗有的是。

我们这习惯就是一个工地撤了,就杀狗吃肉,算是个习惯了。
我们还是很不忍啊。

想继续说说,把大狗留下来,但是人家主人都进去了,其他人也进屋子了。

我们也没办法了。

狗主人就让一个工人杀狗了,工人把狗的四个脚筋给挑了。

狗疼的扛不住,把绳子咬断,躲到了车子下面。

我们感觉这太残忍了,就出去阻止。

这个时候,狗主人出去了。

然后对狗说,出来吧,不杀你了。

而那只狗听完,竟然听话的出来了,还蹭着主人。

就在我们因为大狗能活下来的时候。

狗主人从背后拿出棒子,狠狠打在狗的头上,一下两下。。。

我清楚的看见,大狗留着眼泪,倒在血泼中。

之后的事,我就有点模糊了。

我就记得狗主人开始自己动手把清理干净,开始炖肉吃了。

我不反对吃狗肉,冬天的时候也会去吃。

但是对自己养的狗,是绝对不会去杀它的,而这个主人竟然这么残忍的杀死了对自己如此信任的狗,真的是让我震惊了。

就在我们几个震惊的时候。

我们领导说,走吧。不吃了,我们不清楚怎么谢绝挽留的,也不清楚怎么回的我们驻地。

我只知道,这一幕深深的震撼着我们几个人。

好早以前我曾听朋友讲过一个残忍、冷血的人。他是一个生意人,因为他要和一个德国人合作一个项目,当然少不了请客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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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不知吃啥好,那时他就突发奇想,要请这位德国人吃猴脑,于是花重金偷偷从野味店买了一只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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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让厨师们当着这个德国人的面,硬硬地把猴子的脑袋敲开,取出猴脑来,上锅蒸去了!猴子的惨叫声回荡在整个房间里!

惊恐的德国人无法面对这个残忍的场面,愤然而去。

和这样残忍冷血的人,合作做生意,会是什么下场呢?结果可想而知。

说起残忍的东西,当然要数动物世界的血腥场面,那种弱肉强食的残忍,不禁令人毛骨悚然不忍直视,它们赤裸裸的残暴和茹毛饮血的血腥,使整个动物界血雨腥风如临大敌。

而人类就太平多了,虽然人也属于动物一类,但跟其它动物比较起来,人类文明的发展跟还在原始之初的兽类们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就拿桥先生来说,近看远看都像弥勒佛,一副慈眉善目的外表,跟残忍冷血这种没人性的东西毫不相干。

人性这东西太难把控,一不小心,便露出兽性的尾巴,别看平时掩饰得天衣无缝,当野心膨胀以后,当利益就在眼前,当仇恨积怨至深,当人性的伪装撕下之后,展露出来的比兽性还恐怖,这世上漫天战火的残忍杀戮,这人世间野蛮的掠夺和无休止的盘剥,不正是人的残忍、冷血的真实写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