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掉下来砸到人?应该怎样化分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根据你提供的,你不是该广告牌的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也不是使用人。而且掉落也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又是高空坠物!塑料瓶砸中深圳6岁女童头缝四针, 你怎么看?
1、认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2、赔偿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与所有人或管理人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就赔偿方面,主要根据以下法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所以说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应当由该栋楼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住户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
首先,就物理学来讲,高空坠物,物体由于重力加速度,物体在落地时的重量可达物体本身的几倍,同时在落地瞬间的速度也是最快的,由此对人的伤害极大,乃至致命。
其次,高空抛物是不文明也是不负责的表现,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身公德心,不乱扔垃圾,不高空抛物,保护良好的公公环境从我做起,人人有责!
最后,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法律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维护公民安全!
太原刮大风,一广告牌刮落砸死司机,谁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首先所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义务的也需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不能证明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事情赔偿主体很好找,赔偿责任也很好界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法律上很明显不属于,而且在此类型侵权损害中,受害者只需要证明基本事实即可。最关键的是,受害者需要找一个轻勉尽责的律师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