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老板出言不逊被反杀,网友:逼人犯法应从轻,你怎么看?
问答题:农民工讨薪老板出言不逊被反杀,网友:逼人犯罪应从轻,你怎么看?
回答:如果要说出十分真心的建议,请农民工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冷静思考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生命财产哪个重要,值不值得用这条穷命去换老板的命?(我第一人称)杀了老板,同样会受到法律严惩。我家里的妻儿父母今后如何过。没了顶梁柱,大厦将倾倒。妻子带着儿女改嫁,娇妻送给别人家去享受,幼儿接着受外姓人虐待,父母为(我)哭瞎了眼,孤苦无依病重床前无孝子。当农民脑海里想了这些颠扑不破的真理,耳朵一点儿也听不进老板的脏话。回心一想这个善念头,曾经挽救了几数条生命。欠农民血汗钱的老板,做人不要太美国!你横蛮蛮不过愤怒的拳头和刀锋,激石成火的时候,老板你有没有自量,你是一个二流子,敢跟力大如牛,景阳岗武松斗拳脚!这个喝农民血汗的欠薪纸老虎碰上硬汉!可惜了,武松打虎靠三分酒力,七分勇气!酒醒后武松一定很后悔,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打死了张牙舞爪的老虎,武松属违法。我的农民兄弟可怜穷得丁噹响,工钱没讨到,还未吃饭一肚火!反被老板辱骂:死穷鬼,要讨钱无!要命有一条,谅尼毛都不敢动老子一根?!农民冤屈!怒火中烧,引爆雷管了!原无动机违法,一时冲动,脑海没叫手去杀老板,是老板刺激手操作的。情有可原,饿昏头一时冲动。。。农民大哥也没什么矿可抵债,监外执行保释是不可以的了,事出有因,虎口贱,逼松出手,。出命案了。看谁落谁手中。打死一只咬人的狗可能不用赔,打死老虎是违法行为,留在狱中劳动教养吧。服役改造,以警示后人。
发薪的讨薪的都死了,不等于相似的事不再发生。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劳务纠纷,现阶段有一大部分人抛开妻子儿女背井离乡打工谋生,经历风吹日晒,干到年底,老板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些人空手而归。讨要工资文明客气要不来,只能采取激烈手段讨血汗钱,把握不好度违法了,讨新的人是要他们的辛苦钱,血汗钱,目的不是杀人,以此目的和弱势该轻判,但社会要制止黑心老板,并立法追究拖欠民工工资责任人。
这里有两种原因。其一:农民工干的好,到时不发工资或长期压住工资不发。这样被必的走头无路,老板在出言乱骂,在这种情况下杀死了老板,老扳是有很大的责任,这都是老板而起的,所以这次命案,农民工是要减轻的。其二:农民工,工作不认真,干的质量不合格。到时领工钱老板不给,你在杀死老板,这样民工罪行可能就要加重了。:有时问题要一分为二看,光看一方面常常会出现错误的叛段
如何看待湖北一男子性侵足浴店保洁员事件?
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里面疑点众多!从事发到最终的结束,就像是一部悬疑大局,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一竟然不能说话了。下面我将我的疑问一一分析:
第一、47岁保洁员竟然没大声呼救
当夜大家进入梦乡的时候,47岁的保洁员阿姨遭受了20岁青年的毒手。足浴店中显然不止保洁员阿姨一人留宿,但是保洁员阿姨竟然没有呼救,这么小的空间,如果大声呼救,显然可以阻止犯罪的发生。
这名20岁的男子兽欲大发之后,并没有停止犯罪的过程,反而变本加厉,给保洁员拍裸照,又把保洁员仅有的300元转给自己。
第二、20岁男青年为何留宿
我对此疑问的是,现在的足浴店可以给客人留宿吗?这个男子留宿的目的是什么?无家可归还是另有企图?
根据多方描述,店内留宿的出了这个20岁的男青年其余的全是女的,这不是引狼入室?
第三、拍裸照可以认为是特殊癖好,抢钱的动机存疑
男青年可以花费279元做足疗,看样子也不是差那300元的人。为何在作案后继续实施抢劫,把受害人的300元转到自己手机里面?
难道这个男青年的微信不是实名制的,或者这个男青年不知道微信或者支付宝是实名制?
这不等于明摆着告诉别人:杀人者武松!
第四、案发后为何不在第一时间报警
47岁保洁员被性侵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报警而是告诉店内的其他店员;
其他店员第一时间想到的也不是报警而是告诉老板;
老板到场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也不是报警而是私了;
最后报警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跳楼摔成重伤,不得已而为之!
第五、老板到场后删除关键证据
明眼人都知道,犯罪嫌疑人手机中的裸照都是犯罪证据。老板拿到手机之后,应该保留证据而不是删除。
删除照片不是替犯罪嫌疑人销毁证据吗?
第六、强奸、抢劫属于刑事案件,老板有没有权利要求私了
老板到场后协调各方,大家都同意私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奸、抢劫都是刑事案件,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将刑事案件私了的权利吗?
一个20岁的男人去性侵47岁的保洁员,这得无脑到什么程度?
这男的构成强奸罪是毫无疑问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需等待法律的审判。
问题是又拍裸照敲诈该女子300元,这是自作孽,不可活。古人云:盗亦有道,这男人,简直就是个人渣,这敲诈因数额较小,虽然构不成敲诈勒索罪,但令人作呕,估计法官在量刑时心理潜意识会最大限度的处罚他。
那么,该强奸犯被抓住后,又翻窗逃跑时摔成重伤,对于摔成的重伤,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应由其自负,无需他人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足疗店三人对该男子实施了拘禁,这恐怕有问题,构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我赞同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器不能私用,如果允许个人行使公权力,则法律就无公平正义而言。如果三名男子在控制该强奸犯后,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则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如果三人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个大概是公安机关逮捕三人的法律依据。
这个案件的警示作用在告知我们遇到犯罪行为或犯罪分子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扭送公安机关,切不可滥用权力,使自己陷入犯罪的境地,本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却不知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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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漠北虎,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这个问题有几个疑点,那个姓董的不就是去洗个脚吗?为啥还可以开房睡觉?他去的保洁阿姨的房间是瞎碰上的还是早就知道那间房是保洁阿姨住的?他做完了案为啥不走?他的家庭背景是什么?作为经商的,我能理解,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大事化小最好,所以最先并没有报警而是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但是,那个姓董的自知理亏,一看周围都是人家的人,心虚害怕,慌乱中采取了错误的做法“夺窗而逃”,结果导致自己摔伤,后果本应自负,然而,洗脚房大概处于能压事儿就压事,拿钱平事儿的想法,先垫付了几万医药费。可是,不知警察是怎么想的,却把洗脚房的人给拘捕了,大概,在警察的眼里,洗头房,洗脚房本身就不是好地方,所以主观的心向姓董的人了。
现在有些执法者本身在工作中就是带着有色眼镜在工作,这样一来极容易制造出许多错误的事儿来。也非常可怕!现在网络非常发达,有点事儿很快就会传播很广,这也是一种监督,许多人在做事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其实都在大众的监督之下。所谓“离地三尺有神灵”,希望这件事儿能公平公正的获得解决,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河南两只老虎咬死饲养员。老虎为什么一直真正难以驯服?
河南两只老虎实际上是被驯服了的,只是自身实力强悍造成的不良结果,而不是老虎兽性大发非要吃人的情况。
为什么这样说呢?
野生老虎体重大约在300千克以内,牙最长13厘米,咬合力约在450千克,能一口咬死一匹狼。
其掌力更是可达一吨,就这种战斗力想要咬死人,真得是再轻松不过了,而老虎是伤人,不是一口咬死,说明并没有下死口。
至于伤人致死,这也算是饲养员运气不好,更是猫科动物与生俱来的捕猎本能影响,像锁喉、扑咬都是猫科动物常见技能,也是它们彼此之间都会出现的玩耍行为。
打个比方:
家养猫咪一样有扑咬袭击主人的行为,但主人却不觉得被伤害,只因猫咪的攻击力不会造成死亡而已。
甚至在小奶猫时期出现这种行为,还觉得很软萌可爱,认为猫咪在与主人进行互动,是彼此感情较好的表现。
但同样的动作换成大老虎,那么就不是人类能够承受住的,单是老虎的体重就能压得你动弹不得,更何况是飞扑过去的冲击力?
要知道大老虎没有上过大学,它们没有聪明到对自己体重有数的程度,反而会保留幼生期对饲养人的行为。
针对老虎出笼袭击饲养人的原因分析:
- ① 老虎未吃饱。老虎的食量惊人,在快速发育阶段对食物的需求很大,需要及时增加伙食。需知饥饿难忍的老虎,不仅脾气会暴躁,更会有冲动性伤人的举动,特别是饲养员身上还带有血腥味时,更是容易激发老虎的凶性。
- ② 老虎的捕猎本能。猫科动物对动态的事物和背对它的生物,都会本能的飞扑过去,这是源自祖辈留下的捕猎反应。
- 特别是背对它的时候,猫科动物真的是忍不住去潜伏靠近,然后进行扑咬或锁喉,就算不想伤人,但也控制不住这种行为。
- ③ 老虎的领地意识。猫科动物的领地意识不必犬科少,即使是人工饲养的老虎,也不会淡化这部分刻在基因里的本能。
- 在老虎不愿意被人侵犯领地的情况下,没有关好笼子就贸然踏入,很容易遭到老虎的攻击。
针对河南养虎未准备麻醉枪等预防措施的警醒!
饲养大型猛兽的园区,甭管啥理由,都必须提前准备好意外措施,这是对员工、游客生命安全的负责。
毕竟动物又不是人,不可能时刻都听人话,像河南绝人未准备麻醉枪的情况,就属于失职的表现。
同时对于突发状况紧急预案也不到位,甚至可以说是没有!这属于领导对大众安全的忽视,情节很严重的。
另外,对于饲养员安全意识培养不到位, 安全机制不细心也是一个问题。像河南饲养员忘记关笼子造成老虎出笼,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行为。
可这种情况是可以规避的,只要措施与制度双把控,就能减少这种不必要的意外。
我是宠物达人【汪小弟】,虽然小弟养宠经验不算短,但必有疏漏之处,希望大家能多多交流,一起更好的分享养宠的经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