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很多公司单休,试用期不签协议,入职不上五险一金?
老板不给交保险,也不签合同,这样是不合法的,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但事实上在不只是石家庄,全国基本上小公司都有这种情况,如果真有能力那可以选择较大型都企业,合同五险一金福利待遇都是很好的,最终还是看自己的能力哦
劳动法对用工单位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有限制吗?(合资。国企,私企)?
谢邀。。。
如果我们讲法律,正常就应该是双休,每天工作八个小时的。。
国企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早九点半,晚五点半,午休两个小时,双休
合资和私企大多数企业是不扯劳动法的,压迫,单休………不加班还算好的
反正要去一家企业问问人事吧,能接受就上班,不接受就再找
谢谢邀请,按劳动法讲,工时应该是每天八小时+双休,周1-5加班1.5倍工资,六日2倍,节日三倍。但前一阵子辽宁人社厅刚刚发布了自愿加班不算加班… 试问有多少人愿意自愿加班的…所以各单位或者各地区来的不一样…
一般来讲合资企业对于工时加班的管理比较严格,加班什么的比较规矩。国企和私企对于这方面真的是很不规矩… 谁在过 谁知道… 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如果强制执行双休制会怎么样?
如果强制执行双休,这事对劳动者来说肯定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消息。但这也是建立在企业劳动力成本不变化情况下的一种设定。而这洽是双休制为何出台25年,却没有贯彻得很好的原因。
执行双休制度这个事,是经过《劳动法》赋予的,进入到了法条内容中。在《劳动法》第三十六中很明确的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在执行过程,却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往往在实际操作中却是:法容理不通,理通法不容。
一、双休安排,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而企业主自然会抓住《劳动法》和市场劳动力供需谈判时机,对此进行风险回避。
说白了就是把以前的工资总额给拆分成30天,上22天也行,工资也就只有22天的,剩下的就是要加班才能拿到,4天*双倍,这是加班费。换汤不换药,还是以前的工资水平,还是得上26天才能得到全工资。并美其名曰:多劳多得。而你在别无它处的情况下,也只能接受。
与单休相比,执行双休无疑会增长企业主的用工人数和用工成本。特别是制造业、服务业等用工密集型企业,生产全靠人堆。执行双休制会造成人工直接成本上升约15%,更不计算相关福利等吃喝拉撒事宜。所以,大部分执行单休的企业在招工时,就明确说我这里实行单休,一周就休1天,你要来就来。基于这点前提下,在用工者同意后,自然貌似你情我愿的上岗了。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许多制造工厂采用所谓加班制或计件制。工作时间标准一周40小时,但是,基本工资就那么点,你想要赚到更多的钱,那就来加班吧,或者是鼓励多劳多得,以计件工资制结算。这样的情况下,想要多赚钱,就只能多上班。
这又是一个针对劳动者的局,劳动者打工在外,一想到休息还有花费,干脆加班赚钱吧。久而久之,单休成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潜规则,并演化成了用工者与打工者的默契,结果却忘了法律怎么规定。
所以,双休制,对于员工来说自然是好事,但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强制实施,肯定会想办法对薪酬进行调整。将原本计划的每月工资进行分割,降基本工资,采用工时工资、计件工资,成了许多企业现在应对双休、加班条款的常用手法。
二、双休安排的执行现状。
其实双休制,现在在体制内执行得都不是太彻底,更何况是企业了。
随着各项基层事务需要布置和落实,公务员加班成了一种常态,“五加二,白加黑”这句话里,既是加油鼓励,也是说出了加班的辛酸。领导在会上也叫大家要注意身体,但具体到落实时,却不干不行,少干了更不行,这是饭碗。不过,好再体制内至少还是有双政策吧,能否享受得到,就看工作忙不忙了。
对企业而言,相对部分外企执行得双休制还执行得好些。而国企,如果是服务业之类的劳动密集型属性的,依然难以贯彻。
就双休的落实问题,因为涉及到劳动力成本问题,而中国以往几年,又素来以人力成本低为优势。所以,双休安排一直难以贯彻始终。时日长久之后,就成了职场潜规则之一。也正因为如此,劳动督察部门也是“民不告,官不理”,维持至今。
所以如题,如果强制推行双休,有很大可能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研究《劳动法》已有25年,想要破局,还需要更高明的手段,更全面的眼光,更均衡的办法,更强硬的规则,方可制定出利于劳动者,利于企业的好规则。
双休制实行多年,在公务员、事业编等单位执行的很好。但是有很企业、单位是不执行的。属鸡的基本不考虑双休,每周六天,每天十二小时。假如是农民工阴天下雨则休,反之是一天干到晚。他们怕休息!
双休完了,积累的工作还得你来做。这是一个多纬度问题。强制双休,原来的人员来做的话,工作必然会积累,原来两个人轻松完成的工作可能得两个人很费劲才能完成。双休固然是很好,但是得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强制带来的是你一天八小时,丝毫不停歇也做不完的活。